李時珍

《本草綱目》~ 草部第十七卷 (36)

回本書目錄

草部第十七卷 (36)

1. 鉤吻

(《本經》下品)

【釋名】野葛(《本經》)、毒根(《吳普》)、胡蔓草(《圖經》)、斷腸草(《綱目》)、黃藤(《綱目》)、火把花

弘景曰:言其入口則鉤人喉吻也。或言:吻當作挽字,牽挽人腸而絕之也。

時珍曰:此草雖名野葛,非葛根之野者也。或作冶葛。王充《論衡》云:冶,地名也,在東南。其說甚通。廣人謂之胡蔓草,亦曰斷腸草。入人畜腹內,即黏腸上,半日則黑爛,又名爛腸草。滇人謂之火把花,因其花紅而性熱如火也。岳州謂之黃藤。

【集解】《別錄》曰:鉤吻生敷高山谷及會稽東野。折之青煙出者,名固活。二月、八月採。

普曰:秦鉤吻一名除辛,生南越山及寒石山,或益州。葉如葛,赤莖大如箭而方,根黃色,正月採之。

恭曰:野葛,生桂州以南,村墟閭巷間皆有。彼人通名鉤吻,亦謂苗為鉤吻,根名野葛。蔓生。其葉如柿。其根新採者,皮白骨黃。宿根似地骨,嫩根如漢防己,皮節斷者良。正與白花藤相類。不深別者,頗亦惑之。新者折之無塵氣。經年以後則有塵起,從骨之細孔中出。今折枸杞根亦然。

《本草》言折之青煙起者名固活為良,亦不達之言也。人誤食其葉者致死,而羊食其苗大肥,物有相伏如此。《博物志》云:鉤吻蔓生,葉似鳧葵,是也。

時珍曰:嵇含《南方草木狀》云:野葛蔓生,葉如羅勒,光而厚,一名胡蔓草。人以雜生蔬中毒人,半日輒死。段成式《酉陽雜俎》云:胡蔓草生邕州、容州之間。叢生。花扁如梔子而稍大,不成朵,色黃白。其葉稍黑。又按《嶺南衛生方》云:胡蔓草葉如茶,其花黃而小。

一葉入口,百竅潰血,人無復生也。時珍又訪之南人云:鉤吻即胡蔓草,今人謂之斷腸草是也。蔓生,葉圓而光。春夏嫩苗毒甚,秋冬枯老稍緩。五、六月開花似櫸柳花,數十朵作穗。生嶺南者花黃;生滇南者花紅,呼為火把花。此數說皆與吳普、蘇恭說相合。陶弘景等別生分辨,並正於下。

【正誤】弘景曰:《五符經》亦言鉤吻是野葛。核事而言,似是兩物。野葛是根,狀如牡丹,所生處亦有毒,飛鳥不得集,今人用合膏服之無嫌。鉤吻別是一物,葉似黃精而莖紫,當心抽花,黃色,初生極類黃精,故人採多惑之,遂致死生之反。或云鉤吻是毛茛,參錯不同,未詳云何?

斅曰:凡使黃精勿用鉤吻,真似黃精,只是葉有毛鉤子二個。黃精,葉似竹葉。又曰:凡使鉤吻,勿用地精,莖苗相同。鉤吻治人身上惡毒瘡,其地精殺人也。

恭曰:鉤吻蔓生,葉如柿。陶言飛鳥不集者,妄也。黃精直生,葉似柳及龍膽草,殊非比類。毛茛,乃有毛石龍芮,與鉤吻何干?

頌曰:江南人說黃精莖苗稍類鉤吻。但鉤吻葉頭極尖而根細,與蘇恭所說不同,恐南北之產異也。

禹錫曰:陶說鉤吻似黃精者,當是。蘇說似柿葉者,別是一物也。又言苗名鉤吻,根名野葛者,亦非通論。

時珍曰:《神農本草》鉤吻,一名野葛,一句已明。《草木狀》又名胡蔓草,顯是藤生。吳普、蘇恭所說正合本文。陶氏以藤生為野葛,又指小草為鉤吻,復疑是毛茛,乃祖雷斅之說。諸家遂無定見,不辨其蔓生、小草,相去遠也。然陶、雷所說亦是一種有毒小草,但不得指為鉤吻爾。

昔天姥對黃帝言:黃精益壽,鉤吻殺人。乃是以二草善惡比對而言。陶氏不審,疑是相似,遂有此說也。余見黃精下。

【氣味】辛,溫,大有毒。普曰:神農:辛;雷公:有毒殺人。

時珍曰:其性大熱。本草毒藥止云有大毒,此獨變文曰大有毒,可見其毒之異常也。之

才曰:半夏為之使,惡黃芩

【主治】金瘡乳痓,中惡風,咳逆上氣,水腫,殺鬼疰蠱毒(《本經》)。破症積,除腳膝痹痛,四肢拘攣,惡瘡疥蟲,殺鳥獸。搗汁入膏中,不入湯飲(《別錄》)。主喉痹咽塞,聲音變(保升)。

【發明】藏器曰:鉤吻食葉,飲冷水即死,冷水發其毒也。彼土毒死人懸屍樹上,汁滴地上生菌子,收之名菌藥,烈於野葛也。蕹菜搗汁,解野葛毒。取汁滴野葛苗即萎死。南人先食蕹菜,後食野葛,二物相伏,自然無苦。魏武帝啖野葛至尺,先食此菜也。

時珍曰:按李石《續博物志》云:胡蔓草出二廣。廣人負債急,每食此草而死,以誣人。以急水吞即死急,慢水吞死稍緩。或取毒蛇殺之,覆以此草,澆水生菌,為毒藥害人。葛洪《肘後方》云:凡中野葛毒口不可開者。取大竹筒洞節,以頭拄其兩脅及臍中。灌冷水入筒中,數易水。

須臾口開,乃可下藥解之。惟多飲甘草汁、人屎汁;白鴨或白鵝斷頭瀝血,入口中;或羊血灌之。《嶺南衛生方》云:即時取雞卵抱未成雛者,研爛和麻油灌之。吐出毒物乃生,稍遲即死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