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本草綱目》~ 序例第一卷上 (21)
序例第一卷上 (21)
1. 《神農本經》名例
岐伯曰:方制君臣者,主病之謂君,佐君之謂臣,應臣之謂使,非上、中、下三品之謂也。所以明善惡之殊貫也。
張元素曰:為君者最多,為臣者次之,佐者又次之。藥之於證,所主同者,則各等分。或云力大者為君。
李杲曰:凡藥之所用,皆以氣味為主。補瀉在味,隨時換氣。主病為君,假令治風,防風為君;治寒,附子為君;治濕,防己為君;治上焦熱,黃芩為君;中焦熱,黃連為君。兼見何證,以佐使藥分治之,此制方之要也。本草上品為君之說,各從其宜爾。
藥有陰陽配合,子母兄弟。
韓保升曰:凡天地萬物皆有陰陽、大小,各有色類,並有法象。故羽毛之類,皆生於陽而屬於陰;鱗介之類,皆生於陰而屬於陽。所以空青法木,故色青而主肝;丹砂法火,故色赤而主心;雲母法金,故色白而主肺;雌黃法土,故色黃而主脾;磁石法水,故色黑而主腎。余皆以此例推之。子母兄弟,若榆皮為母,厚朴為子之類是也。
根莖花實,苗皮骨肉。
元素曰:凡藥根之在土中者,中半已上,氣脈之上行也,以生苗者為根;中半已下,氣脈之下行也,以入土者為梢。病在中焦與上焦者,用根;在下焦者,用梢,根升梢降。人之身半已上,天之陽也,用頭;中焦用身;身半已下,地之陰也,用梢。乃述類象形者也。
時珍曰:草木有單使一件者,如羌活之根,木通之莖,款冬之花,葶藶之實,敗醬之苗,大青之葉,大腹之皮,郁李之核,柏木之皮,沉香之節,蘇木之肌,胡桐之淚,龍腦之膏是也。有兼用者,遠志、小草,蜀漆、常山之類是也。有全用者,枸杞、甘菊之類是也。有一物兩用者,當歸頭尾,麻黃根節,赤白茯苓,牛膝春夏用苗、秋冬用根之類是也。
羽毛、鱗介、玉石、水火之屬,往往皆然,不可一律論也。
有單行者,有相須者,有相使者,有相畏者,有相惡者,有相反者,有相殺者。凡此七情,合和視之。當用相須、相使者良,勿用相惡、相反者。若有毒宜制,可用相畏、相殺者;不爾,勿合用也。
保升曰:《本經》三百六十五種中,單行者,七十一種;相須者,十二種;相使者,九十種;相畏者,七十八種;相惡者,六十種;相反者,十八種;相殺者,三十六種。凡此七情,合和視之。
弘景曰:凡檢舊方用藥,亦有相惡相反者。如仙方甘草丸,有防己、細辛;俗方玉石散,用栝蔞、乾薑之類,服之乃不為害。或有制持之者,譬如寇、賈輔漢,程、周佐吳,大體既正,不得以私情為害。雖爾,不如不用尤良。半夏有毒,須用生薑,取其相畏、相制也。
又曰:相反為害深於相惡者,謂彼雖惡我,我無忿心,猶如牛黃惡龍骨,而龍骨得牛黃更良,此有以制伏故也。相反者,則彼我交讎,必不和合。今畫家用雌黃、胡粉相近,便自黯妒,可證矣。
白話文:
《神農本經》名例
岐伯認為:方劑中的君、臣、佐、使,指的是主治疾病的藥物為君,輔佐君藥的藥物為臣,配合臣藥的藥物為使,並不是指上、中、下三品藥物。這是為了說明藥物功效的差別和聯繫。
張元素認為:君藥用量最多,臣藥次之,佐藥再次之。藥物與病證相合,主治相同的藥物,則各自等量使用。也有人說藥效最強的為君藥。
李杲認為:用藥都以藥物的氣味為主。補瀉作用體現在藥味上,氣性則要隨時調整。主治疾病的藥物為君藥,例如:治風用防風為君,治寒用附子為君,治濕用防己為君,治上焦熱用黃芩為君,治中焦熱用黃連為君。如果兼見其他病證,則用佐使藥物分別治療,這是制方要點。本草上品藥物作為君藥的說法,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。
藥物有陰陽配合,以及子母、兄弟藥的關係。
韓保升認為:天地間萬物都有陰陽、大小之分,各有顏色和種類,並有其規律。例如,羽毛類動物都生於陽氣,而歸屬於陰;鱗介類動物都生於陰氣,而歸屬於陽。所以空青色青而主治肝;丹砂色赤而主治心;雲母色白而主治肺;雌黃色黃而主治脾;磁石色黑而主治腎。其他藥物也以此類推。子母藥物關係,例如榆皮為母,厚朴為子等等。
藥物包括根、莖、花、實、苗、皮、骨、肉等部位。
張元素認為:凡是藥物的根,如果生長在土中超過一半,氣脈向上生長,則以生長苗芽的部分為根;如果生長在土中不到一半,氣脈向下生長,則以深入泥土的部分為梢。治療中焦和上焦的病證,用根;治療下焦的病證,用梢;根升梢降。人的身體上半部分屬於天的陽氣,用頭;中焦用身體;身體下半部分屬於地的陰氣,用梢。這是在闡述藥物與人體的類比關係。
李時珍認為:草木類藥物有的單獨使用一種,例如羌活的根、木通的莖、款冬的花、葶藶的果實、敗醬的苗、大青的葉、大腹皮、郁李的核、柏木的皮、沉香的節、蘇木的木質部、胡桐油、龍腦香等等。有的藥物需要一起使用,例如遠志、小草、蜀漆、常山等等。有的藥物需要全部使用,例如枸杞、甘菊等等。有的藥物可以兩種用途,例如當歸的頭尾、麻黃的根節、赤白茯苓、牛膝春夏用苗、秋冬用根等等。
羽毛、鱗介、玉石、水火等類藥物,也往往如此,不能一概而論。
藥物之間有單獨使用的,有互相配合使用的(相須),有互相輔助使用的(相使),有互相抑制使用的(相畏),有互相排斥使用的(相惡),有互相抵觸使用的(相反),有互相克制的(相殺)。這七種藥物之間的關係,要綜合考慮。最好使用相須、相使的藥物,不要使用相惡、相反的藥物。如果藥物有毒性需要配伍其他藥物來解毒,可以使用相畏、相殺的藥物;否則,不要一起使用。
韓保升認為:《本經》記載的三百六十五種藥物中,單獨使用的有七十一種;互相配合使用的有十二種;互相輔助使用的有九十種;互相抑制使用的有七十八種;互相排斥使用的有六十種;互相抵觸使用的有十八種;互相克制的種類有三十六種。所有這些藥物之間的關係,都要綜合考慮。
陶弘景認為:查閱舊方用藥,也有些是相惡或相反的。例如仙方甘草丸,含有防己、細辛;民間玉石散,使用栝蔞、乾薑等等,服用後卻沒有害處。可能是因為有其他藥物制約,例如寇、賈輔佐漢朝,程、周輔佐吳國,整體大方向正確,就不會因為個別因素而產生危害。儘管如此,不用相惡相反的藥物更好。半夏有毒,需要用生薑來解毒,這就是利用藥物的相畏、相制關係。
陶弘景又認為:相反的藥物危害比相惡的藥物更嚴重,雖然相惡的藥物互相排斥,但如果一方不產生抵觸情緒,就沒有關係,例如牛黃與龍骨相惡,但龍骨配合牛黃反而更好,這是因為有制約作用。相反的藥物,則互相敵對,一定不能一起使用。例如畫家使用雌黃、胡粉相近,就會互相影響顏色,可以證明這一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