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本草綱目》~ 序例第一卷上 (20)
序例第一卷上 (20)
1. 《神農本經》名例
上藥一百二十種為君,主養命以應天,無毒,多服、久服不傷人。欲輕身益氣,不老延年者,本上經。
中藥一百二十種為臣,主養性以應人,無毒有毒,斟酌其宜。欲遏病,補虛羸者,本中經。
下藥一百二十五種為佐使,主治病以應地,多毒,不可久服。欲除寒熱邪氣,破積聚愈疾者,本下經。
三品合三百六十五種,法三百六十五度,一度應一日,以成一歲。倍其數,合七百三十名也。
陶弘景曰:今按上品藥性,亦能遣疾,但勢力和厚,不為速效。歲月常服,必獲大益。病既愈矣,命亦兼申,天道仁育,故曰應天。一百二十種者,當謂寅、卯、辰、巳之月,法萬物生榮時也。中品藥性,療病之辭漸深,輕身之說稍薄,祛患為速,延齡為緩。人懷性情,故曰應人。
一百二十種,當謂午、未、申、酉之月,法萬物成熟時也。下品藥性,專主攻擊,毒烈之氣,傾損中和,不可常服,疾愈即止。地體收殺,故曰應地。一百二十五種者,當謂戌、亥、子、醜之月,法萬物枯藏時也,兼以閏之盈數焉。若單服或配隸,自隨人患,參而行之,不必偏執也。
掌禹錫曰:陶氏本草例:神農以朱書,《別錄》以墨書。《本經》藥止三百六十五種,今此言倍其數合七百三十名,是並《別錄》副品而言。則此一節乃《別錄》之文,傳寫既久,錯亂所致。遂令後世捃摭此類,以為非神農之書,率以此故也。
時珍曰:《神農本草》,藥分三品。陶氏《別錄》,倍增藥品,始分部類。唐、宋諸家大加增補,兼或退出。雖有朱、墨之別,三品之名而實已紊矣。或一藥而分數條,或二物而同一處;或木居草部,或蟲入木部;水土共居,蟲魚雜處;淄澠罔辨,玉珷王不分;名已難尋,實何由覓。今則通合古今諸家之藥,析為十六部。
當分者分,當並者並,當移者移,當增者增。不分三品,惟逐各部,物以類從,目隨綱舉。每藥標一總名,正大綱也;大書氣味、主治,正小綱也;分註釋名、集解、發明,詳其目也;而辨疑、正誤、附錄附之,備其體也;單方又附於其末,詳其用也。大綱之下,明注本草及三品,所以原始也;小綱之下,明注各家之名,所以注實也;分注則各書人名,一則古今之出處不沒,一則各家之是非有歸。雖舊章似乎剖析,而支脈更覺分明。
非敢僭越,實便討尋爾。
藥有君臣佐使,以相宣攝。合和宜一君、二臣、三佐、五使,又可一君、三臣、九佐使也。
弘景曰:用藥猶如立人之制,若多君少臣,多臣少佐,則氣力不周也。然檢仙經世俗諸方,亦不必皆爾。大抵養命之藥多君,養性之藥多臣,療病之藥多佐,猶依本性所主,而復斟酌之。上品君中,復有貴賤;臣佐之中,亦復如之。所以門冬、遠志,別有君臣;甘草國老,大黃將軍,明其優劣,皆不同秩也。
白話文:
《神農本經》名例
神農本草經將藥物分為上品、中品、下品三類。上品藥物一百二十種,性質平和,長期服用也不會傷身,有助於強身健體,延年益壽,如同效法天道的滋養。
中品藥物一百二十種,既有能治病的,也有有毒的,需根據病情謹慎使用,可以治療疾病,增強體質。 它效法人體的特性。
下品藥物一百二十五種,多為毒性較強的藥物,不宜長期服用,主要用於治療急症和驅除邪氣。效法大地的收斂特性。
三品藥物共三百六十五種,與一年的天數相同,象徵著一年四季的變化。若加上《名醫別錄》所收錄的藥物,總數則達到七百三十種。
陶弘景認為,上品藥物雖也能治病,但療效相對緩慢,需要長期服用才能見效。其滋養功效如同天道的運行,故稱「應天」。一百二十種上品藥物,對應著寅卯辰巳四個月份,萬物生長的時期。中品藥物療效較快,但延年益壽的效果不如上品藥物,更貼近人體的特性,故稱「應人」。一百二十種中品藥物,對應著午未申酉四個月份,萬物成熟的時期。下品藥物毒性較強,主要用於攻邪,療效迅速,但不可長期服用,一旦疾病痊癒就應停止服用。其收斂特性如同大地,故稱「應地」。一百二十五種下品藥物,對應著戌亥子醜四個月份,以及閏月,萬物枯萎收藏的時期。 實際用藥時,應根據病情靈活運用,不必拘泥於三品分類。
掌禹錫認為,《神農本草經》原本只有三百六十五種藥物,而「七百三十種」的說法,是將《名醫別錄》中的藥物也計算在內了,所以這一段文字很可能並非神農本草經原有的內容,而是後人添加的。
李時珍指出,《神農本草經》將藥物分為三品,但後來的《名醫別錄》增加了藥物數量,並進行了分類。唐宋以來的本草學家又對其進行了增補和刪減,導致藥物分類變得混亂,同一個藥物可能有多種記載,不同藥物可能混淆在一起。因此,他將古今藥物重新整理,分為十六部,按照藥物的特性進行分類,並詳細註釋了每種藥物的名稱、氣味、功效、主治以及相關的爭議和錯誤,方便後人查找和使用。
用藥時,需遵循君臣佐使的原則,一般來說,一味君藥,搭配二至三味臣藥,三至九味佐使藥,以達到最佳療效。
陶弘景指出,用藥如同治國理政,君臣佐使比例要協調,才能發揮最佳療效。仙方和民間方劑未必都遵循這個原則,但總體來說,養命藥物多用君藥,養性藥物多用臣藥,治療疾病的藥物多用佐使藥。即使是同一品類的藥物,也存在優劣之分,例如麥冬、遠志、甘草、大黃等,各有其不同的地位和作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