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本草綱目》~ 禽部第四十八卷 (17)
禽部第四十八卷 (17)
1. 雉
(《別錄》中品)
【釋名】野雞。宗奭曰:雉飛若矢,一往而墮,故字從矢。今人取其尾置舟車上,欲其快速也。漢呂太后名雉,高祖改雉為野雞。其實雞類也。時珍曰:黃氏《韻會》云:雉,理也。雉有紋理也。故《尚書》謂之華蟲,《曲禮》謂之疏趾。雉類甚多,亦各以形色為辨耳。《禽經》云:雉,介鳥也。
素質五采備曰翬雉,青質五采備曰鷂雉,朱黃曰鷩雉,白曰鵫雉(音罩),玄曰海雉。《爾雅》云:鷂雉,青質五采。鳪雉,黃色自呼。翟雉,山雉也,長尾。鷮雉,長尾,走且鳴。秩秩,海雉也。《梵書》謂雉曰迦頻闍羅。
【集解】時珍曰:雉,南北皆有之。形大如雞,而斑色繡翼。雄者紋採而尾長,雌者紋暗而尾短。其性好鬥,其鳴曰鷕(鷕音杳),其交不再,其卵褐色。將卵時,雌避其雄而潛伏之,否則雄食其卵也。《月令》季冬雉始雊,謂陽動則雉鳴而勾其頸也。孟冬,雉入大水為蜃。
蜃,大蛤也。陸佃《埤雅》云:蛇交雉則生蜃。蜃,蛟類也。《類書》云:蛇與雉交而生子,曰蟂,蟂,水蟲也。陸禋《續水經》云:蛇雉遺卵於地,千年而為蛟龍之屬,似蛇四足,能害人。魯至剛《俊靈機要》云:正月蛇與雉交生卵,遇雷入土數丈為蛇形,經二三百年成蛟飛騰。
若卵不入土,仍為雉耳。又任昉《述異記》云:江淮中有獸名能(音耐),乃蛇精所化也。冬則為雉,春復為蛇。晉時武庫有雉。張華曰:必蛇化也。視之果得蛇蛻。此皆異類同情,造化之變易,不可臆測者也。
肉
【氣味】酸,微寒,無毒。恭曰:溫。《日華》曰:平,微毒。秋冬益,春夏毒。有痢人不可食。頌曰:《周禮·庖人》供六禽,雉是其一,亦食品之貴。然有小毒,不可常食,損多益少。詵曰:久食令人瘦。九月至十二月稍有補,他月則發五痔、諸瘡疥。不與胡桃同食,發頭風眩暈及心痛。
與菌蕈、木耳同食,發五痔,立下血。同蕎麥麵食,生肥蟲。卵,同蔥食,生寸白蟲。自死爪甲不伸者,殺人。
【正誤】思邈曰:黃帝書云:丙午日勿食雞、雉肉,丈夫燒死目盲,女人血死妄見。野雞肉同家雞子食,成遁屍,屍鬼纏身。弘景曰:雉非辰屬,正是離禽。丙午不可食,明王於火也。時珍曰:雉屬離火,雞屬巽木。故雞煮則冠變,雉煮則冠紅,明其屬火也。春夏不可食者,為其食蟲蟻,及與蛇交,變化有毒也。
能發痔及瘡疥,令人瘦病者,為其能生蟲,與雞肉同也。有鄙人者,假黃帝為書,謂丙午日不可食,及成遁屍之說,乃不經謬談;而陶氏和之,孫氏取之,皆誤矣。今正其誤。
【主治】補中,益氣力,止泄痢,除蟻瘻(《別錄》)。
【發明】時珍曰:雉肉,諸家言其發痔、下痢人不可食,而《別錄》用治痢、瘻何邪?蓋雉在禽上應胃土,故能補中;而又食蟲蟻,故能治蟻瘻,取其制伏耳。若久食及食非其時,則生蟲有毒,故不宜也。
白話文:
雉
雉,又名野雞,其飛行速度如同箭矢般迅猛,故字從矢。古人將雉尾放置於船車之上,期盼其速度加快。漢朝呂太后名雉,高祖將其改為野雞。雉屬於雞類。雉的羽毛紋理清晰,故《尚書》稱之為華蟲,《曲禮》稱之為疏趾。雉的種類繁多,主要依據其形狀和顏色來區分。《禽經》記載,雉是介鳥。
根據羽毛顏色和質地,雉可分為:翬雉(羽毛五彩繽紛);鷂雉(青色羽毛,五彩繽紛);鷩雉(朱紅色和黃色);鵫雉(白色);海雉(黑色)。《爾雅》記載:鷂雉,青色羽毛,五彩繽紛;鳪雉,黃色;翟雉,山雉,尾巴長;鷮雉,尾巴長,行走時會鳴叫;秩秩,海雉。《梵書》稱雉為迦頻闍羅。
雉,南北各地都有,體型與雞相似,但羽毛斑駁鮮豔。雄雉羽毛顏色鮮豔,尾巴長;雌雉羽毛顏色暗淡,尾巴短。雉好鬥,叫聲為「鷕」,每次交配只有一次,卵為褐色。雌雉產卵時會躲避雄雉,否則雄雉會吃掉鳥蛋。《月令》記載,季冬時節雉開始鳴叫,這是陽氣開始活躍的表現。孟冬時節,雉進入水中變為蜃(一種大型蛤蜊)。
蜃,也指一種大型蛤蜊,陸佃《埤雅》說蛇與雉交配會產生蜃,蜃屬於蛟類。《類書》記載,蛇與雉交配產生的後代叫做蟂,蟂是一種水蟲。陸禋《續水經》記載,蛇與雉遺留在地上的卵,千年後會變成蛟龍之類的生物,形似蛇,有四足,會傷害人。魯至剛《俊靈機要》記載,正月蛇與雉交配產下的卵,遇到雷雨會進入地下數丈,變成蛇的形狀,經過二三百年後變成蛟龍飛騰。如果卵沒有進入地下,則仍舊是雉。任昉《述異記》記載,江淮地區有一種叫做「能」的獸類,是蛇精變成的,冬天是雉,春天又變回蛇。晉朝時武庫曾出現雉,張華說一定是蛇變的,後來果然發現了蛇蛻。這些都是不同生物之間的奇異現象,是自然界變化莫測的表現。
雉肉酸味,微寒,無毒。也有記載說雉肉溫性,或平和微毒,秋冬進補,春夏有毒,痢疾患者不宜食用。雉肉雖是珍貴的食品,但略帶小毒,不宜經常食用,多吃無益。長期食用會導致消瘦。九月到十二月食用稍有益處,其他月份食用則會導致痔瘡、瘡疥等疾病。不宜與核桃同食,否則會引起頭痛、眩暈和心痛。與菌蕈、木耳同食會加重痔瘡,甚至便血。與蕎麥麵同食會生蟲。雉蛋與蔥同食會生蟲。雉肉若為自死之雉,指甲不能伸展者,則會致人死亡。
關於雉肉的食用禁忌,《黃帝內經》記載丙午日不宜食用雞、雉肉,男子會被燒死或雙目失明,女子會因失血而死,並產生幻覺。雉肉與雞蛋同食會導致屍鬼纏身。但雉不屬於辰,而是離禽,丙午日不宜食用,是因為丙午屬火。雉屬離火,雞屬巽木,雞煮熟後雞冠會變色,雉煮熟後雞冠會變紅,說明雉屬火。春夏不宜食用雉肉,是因為雉吃蟲蟻,且與蛇交配,所以可能帶毒。
雉肉容易生蟲,會導致痔瘡、瘡疥等疾病,使人消瘦,這與雞肉相似。民間有以黃帝之名編造丙午日不宜食用雉肉,以及與雞蛋同食會導致屍鬼纏身的說法,這些都是不經之談,陶弘景、孫思邈等人都曾沿用此說法,都是錯誤的。
雉肉可以補中益氣,止瀉痢,治療蟻瘻。
雉肉雖然被認為容易導致痔瘡和痢疾,但《別錄》卻記載其可以治療痢疾和蟻瘻,這是因為雉屬禽類,應於胃土,故能補中;又因雉食蟲蟻,故能治療蟻瘻,是取其制伏蟲蟻的作用。但長期食用或在非適宜的季節食用,則會因生蟲而帶毒,故不宜食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