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本草綱目》~ 人部第五十二卷 (1)
人部第五十二卷 (1)
1. 人部第五十二卷
李時珍曰:《神農本草》,人物惟發髲一種,所以別人於物也。後世方伎之士,至於骨、肉、膽、血,咸稱為藥,甚哉不仁也。今於此部凡經人用者,皆不可遺。惟無害於義者,則詳述之。其慘忍邪穢者則略之,仍闢斷於各條之下。通計三十七種,不復分類。舊本二十五種。
今移五種入服器部,自玉石部移入一種。《神農本草經》一種(梁陶弘景注),《名醫別錄》五種(梁陶弘景注),《唐本草》一種(唐蘇恭),《本草拾遺》八種(唐陳藏器),《日華本草》二種(宋人大明),《開寶本草》一種(宋馬志),《嘉祐本草》四種(宋掌禹錫),《證類本草》一種(宋唐慎微),《本草蒙筌》一種(明陳嘉謨),《本草綱目》一十三種(明李時珍)
【附註】魏《吳普本草》,李當之《藥錄》,宋雷斅《炮炙》,齊徐之才《藥對》,孫思邈《千金》,甄權《藥性》,唐孟詵《食療》,蜀韓保升《重注》,宋寇宗奭《衍義》,元李杲《法象》,王好古《湯液》,朱震亨《補遺》,明汪機《會編》
白話文:
李時珍說:《神農本草經》裡,關於人體只有頭髮(髮髲)被當作藥材,這只是將人體視為一般物品。後來的醫術方士,連骨頭、肌肉、膽汁、血液都當作藥物,實在太不人道了!現在我這一部份,凡是經過人體使用的東西,都不可遺漏。凡是沒有違背倫理道義的,就詳細敘述;那些殘忍邪惡污穢的,就簡略帶過,並在每條下方加以批判。總共記載三十七種,不再另外分類。舊版本記載二十五種。
現在將五種移到「服器部」,從「玉石部」移入一種。《神農本草經》記載一種(梁朝陶弘景注釋),《名醫別錄》記載五種(梁朝陶弘景注釋),《唐本草》記載一種(唐朝蘇恭),《本草拾遺》記載八種(唐朝陳藏器),《日華本草》記載二種(宋朝大明),《開寶本草》記載一種(宋朝馬志),《嘉祐本草》記載四種(宋朝掌禹錫),《證類本草》記載一種(宋朝唐慎微),《本草蒙筌》記載一種(明朝陳嘉謨),《本草綱目》記載十三種(明朝李時珍)。
【附註參考】魏朝《吳普本草》,李當之《藥錄》,宋朝雷斅《炮炙》,齊朝徐之才《藥對》,孫思邈《千金方》,甄權《藥性論》,唐朝孟詵《食療本草》,蜀國韓保升《重注本草》,宋朝寇宗奭《本草衍義》,元朝李杲《醫學發明》,王好古《湯液本草》,朱震亨《丹溪心法》,明朝汪機《本草會編》。
2. 人之一
(凡三十七種,附二條)
白話文:
(總共有三十七種情況,另外附加兩條說明。)
3. 發髲
(音被。《本經》)
【釋名】𩮀(音總。甄立言)、髲髢(音剃。亦作鬄)。
李當之曰:發髲是童男發。
弘景曰:不知發髲審是何物?髲字書記所無。或作蒜音,今人呼斑發為蒜髮,書家亦呼亂髮為鬈,恐即鬈也。童男之理,或未全明。
恭曰:此發髲,根也,年久者用之神效。字書無髲字,即發字誤矣。既有亂髮,則發髲去病。用陳久者,如船茹、敗天公、蒲席,皆此例也。甄立言本草作𩮀。𩮀,亦發也。鬈乃發美貌,有聲無質,陶說非矣。
宗奭曰:發髲、亂髮,自是兩等。發髲味苦,即陳舊經年歲者,如橘皮、半夏取陳者入藥更良之義。今人謂之頭髲。其亂髮條中自無用髲之義,二義甚明,不必過搜索也。
時珍曰:發髲,乃剪髢下發也;亂髮,乃梳櫛下發也。按:許慎《說文》云:大人曰髡,小兒曰剃。顧野王《玉篇》云:髲,鬄也。鬄,發髲也。二說甚明。古者刑人鬄發,婦人以之被髻,故謂之發髲。《周禮》云:王后夫人之服,有以發髢為首飾者是矣。又詩云:鬒髮如雲,不屑髢也。
甄權所謂發𩮀,雷斅所謂二十男子頂心剪下發者,得之矣。李當之以為童男發,陶弘景以為鬈髮,蘇恭以為髮根,宗奭以為陳發者,並誤矣。且顧野王在蘇恭之前,恭不知《玉篇》有髲字,亦欠考矣。《毛萇詩傳》云:被之僮僮。被,首飾也。編髮為之,即此髲也。
【修治】斅曰:發髲,是男子年二十以來,無疾患,顏貌紅白,於頂心剪下者。入丸藥膏中用,先以苦參水浸一宿,漉出入瓶子,以火煅赤,放冷研用。
時珍曰:今人以皂莢水洗淨,曬乾,入罐固濟,煅存性用,亦良。
【氣味】苦,溫,無毒。《別錄》:小寒。
【主治】五癃關格不通,利小便水道,療小兒癇,大人痓。仍自還神化(《本經》)。合雞子黃煎之,消為水,療小兒驚熱百病(《別錄》)。止血悶血暈,金瘡傷風,血痢,入藥燒存性。用煎膏,長肉消瘀血(大明)。
【發明】韓保升曰:《本經》云:自還神化。李當之云:神化之事,未見別方。按《異苑》云:人發變為鱔魚。神化之異,應此者也。又藏器曰:生人發掛果樹上,烏鳥不敢來食其實。又人逃走,取其發於緯車上卻轉之,則迷亂不知所適。此皆神化。
時珍曰:發者血之餘。埋之土中,千年不朽,煎之至枯,復有液出。誤食入腹,變為症蟲;煅治服餌,令發不白。此正神化之應驗也。
【附方】舊三,新三。
石淋痛澀:發髲燒存性,研末。每服用一錢,井水服之。(《肘後方》)
傷寒黃病:發髲燒研,水服一寸匕,日三。(《傷寒類要》)
胎衣不下:亂髮、頭髲結,撩喉、口中。(孫真人方)
小兒客忤,因見生人所致:取來人囟上發十莖、斷兒衣帶少許,合燒研末。和乳飲兒,即愈。(《千金方》)
急肚疼病:用本人頭髮三十根,燒過酒服。即以水調芥子末,封在臍內,大汗如雨,即安。(談野翁方)
瘭癌惡瘡:生髮灰,米湯服二錢。外以生髮灰三分,皂莢刺灰二分,白芨一分,為末。乾摻,或以豬膽汁調。(《直指方》)
白話文:
[發髲]
釋名:又名𩮀(音總),也稱髲髢(音剃,也寫作鬄)。
李當之認為:發髲是童男的頭髮。
陶弘景說:我不知道發髲到底是什麼東西?書上也沒有「髲」這個字。有人寫成音同「蒜」的字,現在人把斑禿稱作「蒜髮」,書寫者也稱亂髮為「鬈」,恐怕發髲就是「鬈」吧。關於童男頭髮的說法,可能還沒完全明白。
蘇恭說:這種發髲是頭髮的根部,年代久遠的效果更好。字書中沒有「髲」字,應該是「發」字寫錯了。既然有亂髮,那麼發髲就能夠去除疾病。使用陳舊的發髲,就像使用陳久的船茹、敗天公、蒲席一樣,都是這個道理。甄立言的本草中寫作𩮀。𩮀也是頭髮的意思。「鬈」是指頭髮好看的樣子,有名無實,陶弘景的說法不對。
陳宗奭說:發髲和亂髮,本來就是兩種不同的東西。發髲味道苦,是陳舊存放多年的頭髮,就像橘皮、半夏取陳舊的入藥效果更好一樣。現在人稱它為頭髲。亂髮的條目中,本來就沒有使用發髲的說法,這兩種意思很明顯,不必過度探究。
李時珍說:發髲是剪剃下來的頭髮,亂髮是梳理時掉落的頭髮。考證許慎《說文解字》說:「大人剃髮稱作髡,小孩剃髮稱作剃。」顧野王《玉篇》說:「髲,就是鬄。」鬄,就是發髲。這兩種說法很明確。古代刑罰會剃去犯人的頭髮,婦女用它來做髮髻,所以稱作發髲。《周禮》記載,王后夫人的服飾,有用發髢來做頭飾的。詩經也說:「頭髮黑亮像雲一樣,不需要用發髢來裝飾。」
甄權所說的發𩮀,雷斅所說的二十歲男子頭頂中心剪下來的頭髮,說的就是發髲。李當之認為是童男的頭髮,陶弘景認為是鬈髮,蘇恭認為是頭髮的根部,陳宗奭認為是陳舊的頭髮,這些都是錯誤的。而且顧野王比蘇恭早,蘇恭不知道《玉篇》中有「髲」字,也是缺少考證。《毛萇詩傳》說:「被之僮僮」,「被」是指頭飾,用頭髮編織而成,就是指的發髲。
修治方法:雷斅說:發髲是男子二十歲以後,沒有疾病,面色紅潤的,從頭頂中心剪下來的。入藥丸或膏藥中使用,先用苦參水浸泡一個晚上,撈出來放入瓶子中,用火燒紅,冷卻後研磨使用。
李時珍說:現在人用皂莢水洗乾淨,曬乾,放入罐子中密封,煅燒使其保留藥性,也是很好的方法。
氣味:味苦,性溫,無毒。《別錄》記載:性微寒。
主治:治療五淋症(小便不通、淋漓澀痛),小便不暢,治療小兒癲癇,大人抽搐。可以使精神恢復。《本經》記載,合雞蛋黃煎煮,消散成水狀,治療小兒驚熱百病。《別錄》記載,可以止血、緩解血悶血暈,治療金瘡、傷風、血痢,入藥需要燒存性。用來煎膏,可以生長肌肉、消除瘀血。《大明》記載。
藥理發明:韓保升說:《本經》記載,發髲有「自還神化」的功效。李當之說:這種神化的事情,沒有看到其他的記載。但根據《異苑》記載:人的頭髮會變成鱔魚。這種神化變異,應該是這種說法。還有,陳藏器說,把人的頭髮掛在果樹上,鳥類就不敢來吃果實。如果有人逃跑,把他的頭髮放在紡車上反方向轉動,逃跑的人就會迷失方向,不知道要去哪裡。這些都是神化的表現。
李時珍說:頭髮是血的餘物。埋在土裡,千年不腐爛,煎煮到乾枯,還會流出液體。誤食入腹,會變成體內的寄生蟲;煅燒後服用,可以讓頭髮不變白。這正是發髲神化的應驗。
附方:舊方三則,新方三則。
- 石淋痛澀:將發髲燒成灰,研成粉末。每次服用一錢,用井水送服。(出自《肘後方》)
- 傷寒黃疸病:將發髲燒成灰,研成粉末,用水調服一寸匕,每天三次。(出自《傷寒類要》)
- 胎盤不下:用亂髮、頭髲結成團,搔刮喉嚨、口腔,以刺激胎盤排出。(出自孫真人方)
- 小兒受驚嚇:因為見到陌生人引起的驚嚇,取陌生人頭頂的頭髮十根,剪下小孩衣服上的布條少許,一起燒成灰,研成粉末。用乳汁餵給小孩,就會痊癒。(出自《千金方》)
- 急性腹痛:用自己三十根頭髮,燒過後用酒送服。然後用水調芥末粉,敷在肚臍內,大汗淋漓,就會好。(出自談野翁方)
- 瘭疽惡瘡:取新鮮的頭髮燒成灰,用米湯送服二錢。外用新鮮頭髮的灰三分,皂角刺灰二分,白芨一分,一起研成粉末。乾撒在瘡上,或用豬膽汁調和後敷用。(出自《直指方》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