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紀方

《白喉全生集》~ 婦人白喉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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婦人白喉證

1. 婦人白喉證

治法皆同。惟孕婦所吹之藥。須去片麝。所服之藥。如法夏、南星、附片、肉桂、大黃、芒硝、牛膝、厚朴等藥。皆能墮胎。若證稍輕。或認證未確。切戒妄用。如實系虛寒危險之證。必須附、桂。方可回將脫之元陽。實系壯熱危險之證。必須硝、黃。方可救欲絕之真陰。則不妨放膽用之。

有病病受。於胎仍無傷也。但宜中病即止。不可過劑。經云毒藥治病。十去六七。此之謂也。

白話文:

治療方法都相同。只是懷孕婦女所使用的吹喉藥粉,必須去掉麝香。服用的藥物,像是法半夏、南星、附子、肉桂、大黃、芒硝、牛膝、厚朴等藥,都可能導致墮胎。如果病情稍微輕微,或是還不能確定診斷,切記不要隨意亂用這些藥。如果確實是屬於虛寒危險的病症,必須使用附子、肉桂,才能夠挽回將要脫失的元陽;如果是屬於壯熱危險的病症,必須使用芒硝、大黃,才能夠挽救將要枯竭的真陰,這時就可以大膽使用這些藥物。

有病就應該接受治療,這樣對於胎兒反而不會有傷害。但應該是見效就停止用藥,不可以過量。醫書上說,用毒藥治病,效果達到十分之六七即可,說的就是這個道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