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紀方

《白喉全生集》~ 婦人白喉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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婦人白喉證

1. 婦人白喉證

治法皆同。惟孕婦所吹之藥。須去片麝。所服之藥。如法夏、南星、附片、肉桂、大黃、芒硝、牛膝、厚朴等藥。皆能墮胎。若證稍輕。或認證未確。切戒妄用。如實系虛寒危險之證。必須附、桂。方可回將脫之元陽。實系壯熱危險之證。必須硝、黃。方可救欲絕之真陰。則不妨放膽用之。

有病病受。於胎仍無傷也。但宜中病即止。不可過劑。經云毒藥治病。十去六七。此之謂也。

白話文:

治療方法都相同。只有孕婦所吹的藥,必須去除片麝。所服的藥物,如法夏、南星、附片、肉桂、大黃、芒硝、牛膝、厚朴等藥物皆能墮胎。如果症狀較輕,或診斷不確定,絕對禁止錯誤使用。如果確實是虛寒危險的症狀,必須使用附子、肉桂才能恢復喪失的陽氣。如果確實是壯熱危險的症狀,必須使用硝石、大黃才能挽救即將消失的陰精,則可以放膽使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