皇甫謐

《針灸甲乙經》~ 卷五 (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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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五 (2)

1. 針灸禁忌第一(下)

黃帝問曰:願聞刺要。岐伯對曰:病有浮沉,刺有淺深,各至其理,無過其道,過之則內傷,不及則生外壅,壅則邪從之。淺深不及,反為大賊,內傷五臟,後生大病。故曰,病有在毫毛腠理者,有在皮膚者,有在肌肉者,有在脈者,有在筋者,有在骨者,有在髓者。是故刺毫毛腠理無傷皮,皮傷則內動肺,肺動則秋病溫瘧,熱厥,淅然寒慄。

刺皮無傷肉,肉傷則內動脾,脾動則七十二日四季之月,病腹脹煩滿,不嗜食。刺肉無傷脈,脈傷則內動心,心動則夏病心痛。刺脈無傷筋,筋傷則內動肝,肝動則春病熱而筋弛。刺筋無傷骨,骨傷則內動腎,腎動則冬病脹腰痛。刺骨無傷髓,髓傷則消濼胻酸,體解酸然不去矣。

神庭禁不可刺。上關禁不可刺深(深則令人耳無所聞)。顱息刺不可多出血。左角刺不可久留,人迎刺過深殺人。雲門刺不可深(深則使人逆息不能食)。臍中禁不可刺。伏兔禁不可刺(本穴云刺入五分)。三陽絡禁不可刺。復留刺無多見血。承筋禁不可刺。然谷刺無多見血。乳中禁不可刺。鳩尾禁不可刺。

上刺禁。

頭維禁不可灸。承光禁不可灸。腦戶禁不可灸,風府禁不可灸。喑門禁不可灸(灸之令人喑)。下關耳中有干糙,(一作擿)。禁不可灸。耳門耳中有膿,禁不可灸。人迎禁不可灸。絲竹空禁不可灸(灸之不幸令人目小或盲)。承泣禁不可灸。脊中禁不可灸(灸之使人僂)。

  1. 承光:禁不可灸。

    譯文:承光穴絕對不可灸,否則可能導致眼睛失明。

  2. 腦戶:禁不可灸。

    譯文:腦戶穴絕對不可灸,否則可能導致頭痛、眩暈。

  3. 風府:禁不可灸。

    譯文:風府穴絕對不可灸,否則可能導致頸部疼痛、僵硬。

  4. 喑門:禁不可灸。(灸之令人喑)

    譯文:喑門穴絕對不可灸,否則可能導致聲音嘶啞、失聲。

  5. 下關:耳中有幹糙,(一作擿)。禁不可灸。

    譯文:下關穴若出現幹糙、脫屑等症狀,絕對不可灸,否則可能導致耳部疼痛、聽力下降。

  6. 耳門:耳中有膿,禁不可灸。

    譯文:耳門穴若出現膿液,絕對不可灸,否則可能導致耳部疼痛、化膿。

  7. 人迎:禁不可灸。

    譯文:人迎穴絕對不可灸,否則可能導致咽喉疼痛、腫脹。

  8. 絲竹空:禁不可灸。(灸之不幸令人目小或盲)

    譯文:絲竹空穴絕對不可灸,否則可能導致視力下降、甚至失明。

  9. 承泣:禁不可灸。

    譯文:承泣穴絕對不可灸,否則可能導致眼部疼痛、流淚。

  10. 脊中:禁不可灸。(灸之使人僂)

    譯文:脊中穴絕對不可灸,否則可能導致脊柱彎曲、駝背。

白環俞禁不可灸。乳中禁不可灸。石門女子禁不可灸。氣街禁不可灸(灸之不幸不得息)。淵腋禁不可灸。(灸之不幸生腫蝕)。經渠禁不可灸(傷人神)。鳩尾禁不可灸。陰市禁不可灸。陽關禁不可灸。天府禁不可灸。(使人逆息)。伏兔禁不可灸。地五會禁不可灸(使人瘦)。

瘈脈禁不可灸。

上灸禁。

凡刺之道,必中氣穴,無中肉節,中氣穴則針遊於巷,中肉節則皮膚痛。補瀉反則病益篤。中筋則筋緩,邪氣不出,與真相搏,亂而不去,反還內著,用針不審,以順為逆也。凡刺之理,補瀉無過其度。病與脈逆者,無刺。形肉已奪,是一奪也。大奪血之後,是二奪也。大奪汗之後,是三奪也。大泄之後,是四奪也。新產及大下血,是五奪也。此皆不可瀉也。

曰:針能殺生人,不能起死人乎?曰:能殺生人不起死,生者是人之所受氣谷,谷之所注者胃也。胃者,水穀氣血之海也。海之所行雲雨者,天下也。胃之所出氣血者,經隧也。經隧者,五臟六腑之大絡也。逆而奪之而已矣。迎之五里,中道而止,五至而已,五往(一作注)而臟之氣盡矣。

故五五二十五而竭其俞矣。此所謂奪其天氣。故曰窺門而刺之者,死於家;入門而刺之者,死於堂。帝曰:請傳之後世,以為刺禁。

2. 九針九變十二節五刺五邪第二

黃帝問曰:九針安生?岐伯對曰:九針者天地之數也。天地之數,始於一,終於九。故一以法天,二以法地,三以法人,四以法四時,五以法五音,六以法六律,七以法七星,八以法八風,九以法九野。曰:以針應九之數奈何?曰:一者天,天者陽也,五臟之應天者肺也,肺者五臟六腑之蓋也,皮者肺之合也,人之陽也,故為之治鑱針。

鑱針者,取法於布(一作巾),針去末半寸,卒銳之,長一寸六分,大其頭而銳其末,令無得深入而陽氣出,主熱在頭身。故曰病在皮膚無常處者,取之鑱針於病所。膚白勿取。

二者地,地者土也,人之所以應土者肉也,故為之治員針。員針者,取法於絮,針筒其身而員其末,其鋒如卵,長一寸六分,以瀉分肉之氣,令不傷肌肉,則邪氣得竭。故曰病在分肉間,取以員針。

三者人也,人之所以成生者血脈也,故為之治鍉(音低)針。鍉針者,取法於黍粟,大其身而員其末,如黍粟之銳,長三寸五分,令可以按脈勿陷以致其氣,使邪獨出。故曰病在脈,少氣,當補之以鍉針。針於井滎分俞。

四者時也,時者,人於四時八正之風,客於經絡之中,為痼病者也,故為之治鋒針。鋒針者,取法於絮,針筒其身而鋒其末,其刃三隅,長一寸六分,令可以瀉熱出血,發泄痼病。故曰病在五臟固居者,取以鋒針。瀉於井滎分俞,取以四時也。

五者音也,音者冬夏之分,分於子午,陰與陽別,寒與熱爭,兩氣相搏,合為癰腫者,故為之治鈹針,鈹針者,取法於劍,令末如劍鋒,廣二分半,長四寸,可以取大膿出血,故曰病為大膿血,取以鈹針。

六者津也,律者調陰陽四時合十二經脈,虛邪客於經絡而為暴痹者也,故為之治員利針。員利針者,取法於毫,針且員且銳,身中微大,長一寸六分,以取癰腫暴痹。一曰尖如毫,微大其末,反小其身,令可深內也。故曰痹氣暴發者,取以員利針。

七者星也,星者人之七竅,邪之所客於經,舍於絡,而為痛痹者也,故為之治毫針。毫針者,取法於毫毛,長一寸六分,令尖如蚊虻喙,靜以徐往,微以久留,正氣因之,真邪俱往,出針而養,主以治痛痹在絡也。故曰病痹氣補而去之者,取之毫針。

八者風也。風者人之股肱八節也,八正之虛風傷人,內舍於骨解腰脊節腠之間為深痹者也,故為之治長針。長針者,取法於綦,針長七寸,其身薄而鋒其末,令可以取深邪遠痹。故曰病在中者,取以長針。

九者野也,野者人之骨解,虛風傷人,內舍於骨解皮膚之間也,淫邪流溢於身,如風水之狀,不能過於機關大節者也,故為之治大針。大針者,取法於鋒針(一作鍉針),其鋒微員,長四寸,以瀉機關內外大氣之不能過關節者也。故曰病水腫不能過關節者,取以大針。

凡刺之要,官針最妙。九針之宜,各有所為。長短大小,各有所施。不得其用,病不能移。疾淺針深,內傷良肉,皮膚為癰。疾深針淺,病氣不瀉,反為大膿。病小針大,氣瀉太甚,病後必為害。病大針小,大氣不瀉泄,亦為後敗。失針之宜,大者大瀉,小者不移,已言其過,請言其所施。

凡刺有九,以應九變。一曰腧刺。腧刺者,刺諸經滎俞臟俞也。二曰道刺。道刺者,病在上,取之下,刺腑俞也。三曰經刺。經刺者,刺大經之結絡經分也。四曰絡刺。絡刺者,刺小絡之血脈也。五曰分刺。分刺者,刺分肉之間也。六曰大瀉刺(一作太刺)。大瀉刺者,刺大膿以鈹針也。

七曰毛刺。毛刺者,刺浮痹於皮膚也。八曰巨刺。巨刺者,左取右,右取左也。九曰淬刺。淬刺者,燔針取痹氣也。

凡刺有十二節,以應十二經。一曰偶刺。偶刺者,以手直心若背,直痛所,一刺前,一刺後,以刺心痹,刺此者傍針之也。二曰報刺,報刺者,刺痛無常處,上下行者,直內拔針,以左手隨病所按之,乃出針復刺之也。三曰恢刺。恢刺者,直刺傍之舉之,前後恢筋急,以治筋痹也。

四曰齊刺。齊刺者,直入一,傍入二,以治寒熱氣小深者。或曰參刺。參刺者,治痹氣小深者也。五曰揚刺。揚刺者,正內一,傍內四而浮之,以治寒熱之博大者也。六曰直針刺。直針刺者,引皮乃刺之,以治寒氣之淺者也。七曰腧刺。腧刺者,直入直出,稀髮針而深之,以治氣盛而熱者也。

八曰短刺。短刺者,刺骨痹,稍搖而深之,致針骨所,以上下摩骨也。九曰浮刺。浮刺者,傍入而浮之,此治肌急而寒者也。十曰陰刺。陰刺者,左右率刺之,此治寒厥中寒者,取踝後少陰也。十一曰傍刺。傍刺者,直刺傍刺各一,此治留痹久居者也。十二曰贊刺。贊刺者,直入直出,數髮針而淺之出血,此治癰腫者也。

脈之所居深不見者刺之,微內針而久留之,致其脈空。脈氣之淺者勿刺。按絕其脈刺之,無令精出,獨出其邪氣耳。所謂三刺之則穀氣出者,先淺刺絕皮以出陽邪;再刺則陰邪出者,少益深,絕皮致肌肉,未入分肉之間;後刺深之,已入分肉之間,則穀氣出矣。故刺法曰:始刺淺之,以逐陽邪之氣;後刺深之,以致陰邪之氣;最後刺極深之,以下穀氣。此之謂也。

(此文乃解後針道終始篇三刺至穀氣之文也)故用針者,不知年之所加,氣之盛衰,虛實之所起,不可以為工矣。

凡刺有五,以應五臟。一曰半刺。半刺者,淺內而疾髮針,無針傷肉,如拔髮(一作毛)狀,以取皮氣,此肺之應也。二曰豹文刺。豹文刺者,左右前後針之,中脈為故,以取經絡之血者,此心之應也。三曰關刺。關刺者,直刺左右盡筋上以取筋痹,慎無出血,此肝之應也。

四曰合谷刺。或曰淵刺,又曰豈刺。合谷刺者,左右雞足針於分肉之間以取肌痹,此脾之應也。五曰腧刺。腧刺者,直入直出,深內之至骨,以取骨痹,此腎之應也。

曰:刺有五邪,何謂五邪?曰:病有持癰者,有大者,有小者,有熱者,有寒者,是謂五邪。凡刺癰邪(用鈹針)無迎隴。易俗移性不得膿。越道更行去其鄉。不安處所乃散亡。諸陰陽遇癰所者,取之其俞,瀉也。凡刺大邪用鋒針,曰以少泄。奪其有餘乃益虛,慓其道針其邪於肌肉。

視之無有,乃自直道,刺諸陽分肉之間。凡刺小邪用員針,曰以大補益其不足,乃無害。視其所在迎之界。遠近盡至不得外。侵而行之乃自貴(一作費)。刺分肉之間。凡刺熱邪用鑱針,越而滄出遊不歸,乃無病。為開道乎闢門戶,使邪得出病乃已。凡刺寒邪用毫針,曰以溫。

徐往疾去致其神,門戶已閉氣不分,虛實得調真氣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