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針灸大成》~ 卷一 (7)
卷一 (7)
1. 刺禁論
黃帝問曰:『願聞禁數?』
歧伯曰:『臟有要害,不可不察。肝生於左,肺藏於右,心部於表,腎治於裏,脾謂之使,胃為之市。膈肓之上,中有父母,七節之旁,中有小心,謂腎神,從之有福,逆之有咎。
刺中心,一日死,其動為噫;刺中肝,五日死,其動為語一作欠。;刺中腎,六日死一作三日。其動為嚏;刺中肺,三日死,其動為咳;刺中脾,十日死,其動為吞;刺中膽,一日半死,其動為嘔。
刺足跗上,中大脈,血出不止,死;刺面,中溜脈,不幸為盲;刺頭,中腦戶,入腦立死;刺舌下,中脈太過,血出不止為喑;刺足下布絡,中脈,血不出為腫;刺郄,中大脈,令人仆脫色;刺氣街,中脈,血不出,為腫鼠仆;刺脊間,中髓為傴;刺乳上,中乳房,為腫根蝕;刺缺盆中內陷,氣泄,令人喘咳逆;刺手魚腹內陷,為腫。
刺陰股,中大脈,血出不止,死;刺客主人內陷,中脈,為內漏耳聾;刺膝臏,出液為跛;刺臂太陰脈,出血多,立死;刺足少陰脈,重虛出血,為舌難以言;刺膺中陷,中肺,為喘逆仰息。
刺肘中內陷,氣歸之,為不屈伸;刺陰股下三寸內陷,令人遺溺;刺腋下脅間內陷,令人咳;刺少腹,中膀胱,溺出,令人少腹滿;刺腨腸內陷,為腫;刺眶上陷骨,中脈,為漏為盲;刺關節中,液出,不得屈伸。
無刺大醉,令人氣亂一作脈亂。無刺大怒,令人氣逆;無刺大勞人;無刺新飽人;無刺大飢人;無刺大渴人;無刺大驚人;新內無刺,已刺勿內;已醉勿刺,已刺勿醉;新怒勿刺,已刺勿怒;新勞勿刺,已刺勿勞;已飽勿刺,已刺勿飽;已飢勿刺,已刺勿飢;已渴勿刺,已刺勿渴;乘車來者,臥而休之,如食頃乃刺之;出行來者,坐而休之,如行十里乃刺之;大驚大恐,必定其氣乃刺之。
◎五奪不可瀉:
歧伯曰:『形容已脫,是一奪也。大脫血之後,是二奪也。大汗之後,是三奪也。大泄之後,是四奪也。新產大血之後,是五奪也,此皆不可瀉。』
白話文:
黃帝問道:「我想知道針刺的禁忌有哪些?」
歧伯回答:「內臟有重要的部位,不可不仔細觀察。肝臟生長在左邊,肺臟藏在右邊,心臟表現在外,腎臟主治於內,脾臟是運化樞紐,胃臟是飲食交匯之地。橫膈膜和肓的上方,有重要的父母之氣所在;第七節椎骨的旁邊,有小心之氣,也就是腎神,順應它就會有福,違逆它就會有災禍。
如果針刺到心臟,一天內會死亡,死前的徵兆是打嗝;針刺到肝臟,五天內會死亡,死前的徵兆是說話或打哈欠;針刺到腎臟,六天或三天內會死亡,死前的徵兆是打噴嚏;針刺到肺臟,三天內會死亡,死前的徵兆是咳嗽;針刺到脾臟,十天內會死亡,死前的徵兆是吞嚥;針刺到膽囊,一天半內會死亡,死前的徵兆是嘔吐。
如果針刺在腳背上,刺中大動脈,血流不止就會死亡;針刺在臉部,刺中脈絡,不幸會導致失明;針刺在頭部,刺中腦戶穴,刺入腦髓會立刻死亡;針刺在舌頭下面,刺中脈絡太深,血流不止就會導致失聲;針刺在腳底的脈絡分布處,刺中脈絡,沒有血流出就會腫脹;針刺在膝蓋後的凹陷處,刺中大動脈,會使人昏倒、臉色蒼白;針刺在氣街穴,刺中脈絡,沒有血流出,會導致鼠蹊部腫脹倒地;針刺在脊椎骨之間,刺中脊髓會使人駝背;針刺在乳房上方,刺中乳房會導致腫脹腐蝕;針刺在鎖骨凹陷處,刺入太深,氣會洩露,使人氣喘咳嗽;針刺在手掌大魚際內陷處,會導致腫脹。
如果針刺在大腿內側,刺中大動脈,血流不止就會死亡;針刺在耳前下方的凹陷處,刺中脈絡,會導致內漏耳聾;針刺在膝蓋骨處,有液體流出會導致跛腳;針刺在手臂太陰脈上,出血過多會立刻死亡;針刺在腳少陰脈上,過度虛弱又出血,會導致說話困難;針刺在胸骨正中凹陷處,刺中肺臟,會導致氣喘,呼吸困難。
如果針刺在手肘內側凹陷處,導致氣血歸聚,會導致手肘無法彎曲伸直;針刺在大腿內側下方三寸的凹陷處,會使人遺尿;針刺在腋下肋骨間的凹陷處,會使人咳嗽;針刺在小腹部,刺中膀胱,尿液會流出,使人小腹脹滿;針刺在小腿肚內側凹陷處,會導致腫脹;針刺在眼眶上方的凹陷處,刺中脈絡,會導致眼漏或失明;針刺在關節處,有液體流出,會導致關節無法彎曲伸直。
不要在人喝醉時針刺,會導致氣機紊亂;不要在人大怒時針刺,會導致氣機逆亂;不要給勞累過度的人針刺;不要給剛吃飽的人針刺;不要給飢餓過度的人針刺;不要給口渴過度的人針刺;不要給受驚過度的人針刺;剛行房事後不要針刺,已經針刺後不要行房事;已經喝醉不要針刺,已經針刺後不要喝醉;剛發怒不要針刺,已經針刺後不要發怒;剛勞累不要針刺,已經針刺後不要勞累;剛吃飽不要針刺,已經針刺後不要吃飽;剛飢餓不要針刺,已經針刺後不要飢餓;剛口渴不要針刺,已經針刺後不要口渴;乘坐車子來的人,要讓他躺下休息,大約吃頓飯的時間再針刺;步行來的人,要讓他坐下休息,大約走十里的時間再針刺;受到驚嚇的人,必須等他的氣息平穩後才能針刺。
◎五種情況不可以瀉:
歧伯說:「形體已經虛弱,這是第一種不可以瀉的情況;大量失血之後,這是第二種不可以瀉的情況;大量出汗之後,這是第三種不可以瀉的情況;嚴重腹瀉之後,這是第四種不可以瀉的情況;新產婦大量出血之後,這是第五種不可以瀉的情況,這些情況都不可以使用瀉法。」
2. 刺法論
黃帝問曰:『人虛即神游失守位,使鬼神外干,是致夭亡,何以全真?願聞刺法。』
歧伯曰:『神移失守,雖在其體,然不致死,或有邪干,故令夭壽。只如厥陰失守,天已虛,人氣肝虛,感天重虛,即魂游於上肝虛、天虛、又遇出汗,是謂三虛。神游上位,左無英君,神光不聚,白尸鬼至,令人卒亡。邪干厥陰大氣,身溫猶可刺之目有神采,心腹尚溫,口中無涎,舌卵不縮。
,刺足少陽之所過丘墟穴、針三分。咒曰:「太上元君,鬱鬱青龍,常居其左,制之三魂。」誦三遍,次呼三魂名:「爽靈、胎光、幽精。」誦三遍,次想青龍於穴下,刺之可徐徐出針,親令人按氣於口中,腹中鳴者可活;次刺肝之俞九椎下兩旁。咒曰:「太微帝君,元英制魂,貞元及本,令人青雲」。
又呼三魂名如前三遍針三分,留三呼,次進一分,留三呼,復退二分,留一呼,徐徐出針,氣及復活。
人病心虛,又遇君相二火,司天失守,感而三虛,遇火不及,黑尸鬼犯之,令人暴亡舌卵不縮、目神不變。可刺手少陽之所過陽池。咒曰:「太乙帝君,泥丸總神,丹無黑氣,來復其真。」誦三遍,想赤鳳於穴下刺三分,留一呼,次進一分,留三呼,復退留一呼,徐出捫穴,即令復活。復刺心俞五椎兩旁。
,咒曰:「丹房守靈,五帝上清,陽和布體,來復黃庭。」誦三遍刺法同前。
人脾病,又遇太陰司天失守,感而三虛智意二神,游於上位,故曰失守。又遇土不及,青尸鬼犯之,令人暴亡。可刺足陽明之所過衝陽。咒曰:「常在魂庭,始清太寧,元和布氣,六甲及真。」誦三遍,先想黃庭於穴下刺三,留三,次進二,留一呼,徐徐出,以手捫。復刺脾俞十一椎下兩旁。
,咒曰:「大始乾位,總統坤元,黃庭真氣,來復游全。」誦三遍刺三,留二,進五,動氣至,徐出針。
人肺病,遇陽明司天失守,感而三虛。又遇金不及,有赤尸鬼干人,令人暴亡。可刺手陽明之所過合谷。咒曰:「青氣真全,帝符日元,七魄歸右,今復本田。」誦三遍,想白虎於穴下刺三,留三,次進二,留三,復退,留一,徐出,手捫。復刺肺俞三椎下兩旁。咒曰:「左元真人,六合氣賓,天符帝力,來入其門。
」誦三遍針一分半,留三呼,次進二分,留一呼,徐出,手捫。
人腎病,又遇太陽司天失守,感而三虛。又遇水運不及之年,有黃尸鬼干人正氣,吸人神魂,致暴亡。可刺足太陽之所過京骨。咒曰:「元陽肓嬰,五老及真,泥丸玄華,補精長存。」想黑氣於穴下刺一分半,留三呼,進三分,留一呼,徐出針捫穴。復刺腎俞十四椎下兩旁。
,咒曰:「天玄日晶,太和昆靈,貞元內守,持入始清。」誦三遍刺三分,留三呼,進三分,留三呼,徐徐出針捫穴。
◎五刺應五臟論:
歧伯曰:『凡刺有五,以應五臟。一曰半刺者,淺內而疾發,無針肉,如拔毛狀,以取皮氣,以應肺也。二曰豹文刺者,左右前後針之,中脈,以取經絡之血,以應心也。三曰關刺者,直刺左右盡筋上,以取筋痺,慎無出血,以應肝也。四曰合谷刺者,左右雞足,針於分肉之間,以取肌痺,以應脾也。五曰輸刺者,直入直出,深內至骨,以取骨痺,以應腎也。』
◎九刺應九變論:
歧伯曰:『凡刺有九,以應九變。一曰輸刺者,刺諸經榮輸、臟腧也。二曰遠道刺者,病在上取之下,刺腑腧也。三曰經刺者,刺大經之結絡經分也。四曰絡刺者,刺小絡血脈也。五曰分刺者,刺分肉間也。六曰大瀉刺者,刺大膿也。七曰毛刺者,刺浮痺皮膚也。八曰巨刺者,左取右,右取左也。九曰淬刺者,燔針以取痺也。』
◎十二刺應十二經論:
歧伯曰:『凡刺有十二,以應十二經。一曰偶刺者,以手直心若背,直痛所,一刺前,一刺後,以治心痺刺宜傍針。二曰報刺者,刺痛無常處。上下行者,直內無拔針,以左手隨病所按之,乃出針復刺也。三曰恢刺者,直刺傍之舉之前後,恢筋急,以治筋痺。四曰齊刺者,直入一,傍入二,以治寒氣少深者。
五曰揚刺者,正內一,傍內四而浮之,以治寒氣博大者。六曰直針刺者,引皮乃刺之,以治寒氣之淺者。七曰輸刺者,直入直出,稀發針而深之,以治氣盛而熱者。八曰短刺者,刺骨痺,稍搖而深之,置針骨所,以上下摩骨也。九曰浮刺者,傍入而浮之,以治肌急而寒者。十曰陰刺者,左右率刺之,以治寒厥、中寒厥,足踝後少陰也。
十一曰傍針刺者,宜傍刺各一,以治留痺久居者。十二曰贊刺者,直入直出,數發針而淺之出血,是謂治癰腫也。』
◎手足陰陽經脈刺論:
歧伯曰:『足陽明,五臟六腑之海也。其脈大,血多氣盛,壯熱,刺此者,不深弗散,不留弗瀉也。足陽明,刺深六分,留十呼。足太陽,深五分,留七呼。足少陽,深四分,留五呼。足太陰,深三分,留四呼。足少陰,深二分,留三呼。足厥陰,深一分,留二呼。手之陰陽,其受氣之道近,其氣之來疾,其刺深者,皆無過二分,其留皆無過一呼。
刺而過此者,則脫氣。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