楊繼洲

《針灸大成》~ 卷六 (30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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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六 (30)

1. 足太陽膀胱經考正穴法

◎下髎:

四空俠脊陷中。《銅人》針二分,留十呼,灸三壯。

主大小便不利,腸鳴注瀉,寒濕內傷,大便下血,腰不得轉,痛引卵。女子下蒼汁不禁,中痛引小腹急痛。

◎會陽(一名利機):

陰尾尻骨兩旁。《銅人》針八分,灸五壯。

主腹寒,熱氣冷氣,泄瀉,腸癖下血,陽氣虛乏,陰汗濕,久痔。

◎附分:

二椎下,附項內廉,兩旁相去脊各三寸,正坐取之。手足太陽之會。《銅人》針三分。《素注》刺八分,灸五壯。

主肘不仁,肩背拘急,風冷客於腠理,頸痛不得回顧。

◎魄戶:

直附分下,三椎下兩旁相去脊各三寸,正坐取之。《銅人》針五分,得氣即瀉,又宜久留針,日灸七壯至百壯。《素注》五壯。

主背膊痛,虛勞肺痿,三尸走疰,項強急不得回顧,喘息咳逆,嘔吐煩滿。

◎膏肓俞:

四椎下一分,五椎上二分,兩旁相去脊各三寸,四肋三間,正坐屈脊,伸兩手,以臂著膝前令端直,手大指與膝頭齊,以物支肘,毋令搖動取之。《銅人》灸百壯,多至五百壯。當覺氣下礱礱然似水流之狀,亦當有所下,若無停痰宿飲,則無所下也。如病人已困,不能正坐,當令側臥,挽上臂,令取穴灸之。

又當灸臍下氣海、丹田、關元、中極,四穴中取一穴。又灸足三里,以引火氣實下。

主無所不療。羸瘦,虛損,傳尸骨蒸,夢中失精,上氣咳逆,發狂,健忘,痰病。

《左傳》:成公十年,晉侯疾病,求醫於秦,秦使醫緩(秦醫名緩)為之,未至。公夢疾為二豎子曰:『彼良醫也,懼傷我,焉逃之?』其一曰:『居肓之上,膏之下,若我何?』醫至曰:『疾不可為也,在肓之上,膏之下,攻之不可,達之不及,藥不至焉,不可為也。』公曰:『良醫也,厚為之禮而歸之。』

孫思邈曰:『時人拙,不能得此穴,所以宿疴難遣,若能用心方便,求得灸之,疾無不愈矣。』

按此二穴,世皆以為起死回生之妙穴,殊不知病有淺深,而醫有難易,淺者針灸,可保十全,深者亦未易為力。扁鵲云:『病有六不治。』經云:『色脈不順而莫針也。』肓,膈也,心下為膏。又曰:『凝者為脂,釋者為膏。』又曰:『膏,連心脂膏也。』人年二旬後,方可灸此二穴,仍灸三里二穴,引火氣下行,以固其本。

若未出幼而灸之,恐火氣盛,上焦作熱。每見醫家不分老少,又多不針瀉三里,以致虛火上炎,是不經口授而妄作也。豈能瘳其疾哉!患者灸此,必針三里或氣海,更清心絕欲,參閱前後各經調攝,何患乎疾之不瘳也!

◎神堂:

五椎下兩旁相去脊各三寸陷中,正坐取之。《銅人》針三分,灸五壯。《明堂》灸三壯。《素注》針五分。

白話文:

足太陽膀胱經考正穴法

下髎:

位於四個空隙的脊椎凹陷處。《銅人經》記載針刺深度為二分,留針時間為十個呼吸,灸三壯。

主治大小便不通暢,腸鳴腹瀉,寒濕內傷,大便帶血,腰部不能轉動疼痛牽引至卵巢(女子)。女子白帶異常,小腹疼痛劇烈。

會陽(又名利機):

位於尾骨下方兩側。《銅人經》記載針刺深度為八分,灸五壯。

主治腹部寒冷,寒熱交替,腹瀉,腸癖下血,陽氣不足,陰部潮濕,久治不愈的痔瘡。

附分:

位於第二節椎骨下方,項部內側邊緣,左右兩側距脊椎各三寸,正坐取穴。為手太陽小腸經與足太陽膀胱經的交會穴。《銅人經》記載針刺深度為三分。《素問注》記載針刺深度為八分,灸五壯。

主治肘部麻木不仁,肩背部拘緊疼痛,風寒侵入肌膚,頸部疼痛不能轉動。

魄戶:

位於附分穴下方,第三節椎骨下方兩側,左右兩側距脊椎各三寸,正坐取穴。《銅人經》記載針刺深度為五分,得氣後即可行瀉法,也宜久留針,每日灸七壯至百壯。《素問注》記載灸五壯。

主治背部疼痛,虛勞肺痿,三尸病(古代一種怪病),項部強硬疼痛不能轉動,呼吸困難咳嗽氣喘,嘔吐腹部脹滿。

膏肓俞:

位於第四節椎骨下一分,第五節椎骨上二分,左右兩側距脊椎各三寸,第四肋間隙與第三肋間隙之間,正坐屈脊,伸直雙手,以手臂肘部抵住膝蓋前方,使身體端正,拇指與膝蓋齊平,用物品支撐肘部,避免搖動取穴。《銅人經》記載灸百壯,最多可灸五百壯。灸治時應感到氣血下行,如流水般,也會有排出物,若無痰飲停滯,則無排出物。若病人身體虛弱,無法正坐,可令其側臥,扶起上臂,再取穴灸治。

另需灸臍下氣海、丹田、關元、中極四穴中任選一穴。再灸足三里,以引導火氣向下。

主治幾乎所有疾病。消瘦,體虛,傳屍骨蒸(一種消耗性疾病),夢遺,上氣咳嗽氣喘,發狂,健忘,痰飲病。

引述《左傳》中晉侯求醫的故事,說明膏肓俞穴位置難以尋找,也提及孫思邈認為此穴灸治效果很好。文中也提到此穴并非包治百病,並需根據病情和患者年齡選擇治療方案。應注意年幼者不宜灸此穴,以免上焦火熱。灸治膏肓俞穴時,需配合針刺足三里或氣海穴,並清心寡慾,配合其他經絡調理,才能有效治療疾病。

神堂:

位於第五節椎骨下方兩側,左右兩側距脊椎各三寸的凹陷處,正坐取穴。《銅人經》記載針刺深度為三分,灸五壯。《明堂經》記載灸三壯。《素問注》記載針刺深度為五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