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武

《針灸聚英》~ 卷三 (1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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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三 (1)

1. 鐵針

本草云。馬銜鐵無毒。日華子云。古舊鋌者好。或作醫工針也。

武按本草柔鐵即熟鐵。有毒。故用馬銜則無毒。以馬屬午、屬火。火剋金。解鐵毒。故用以作針。古曰。金針者。貴之也。又金為總名。銅鐵金銀之屬皆是也。

2. 煮針

危氏書云。烏頭巴豆各一兩。硫黃、麻黃各五錢。木鱉子十個。用烏梅藥同入磁石器內。水煮一日。洗擇之。再用止痛沒藥乳香當歸、花乳石各半兩。又如前水煮一日。取出。用皂角水洗。再於犬肉內煮一日。仍用瓦屑打磨淨。端直。松子油塗。常近人氣為妙。

按煮針非素問意。今依法煮之。以解鐵毒。此有益無害也。

3. 火針

經曰。焠針者。以麻油滿盞。燈草令多如大指許。叢其燈火燒針。頻以麻油蘸其針。燒令通紅用方有功。若不紅者。反損於人。不能去病。燒時令針頭低下。恐油熱傷手。先令他人燒針。醫者臨時用之。以免致手熱。才覺針紅。醫即取針。先以針安穴上。自然干。針之亦佳。

凡行針點灸相似。以墨記之。使針時無差。穴道差。則無功。火針甚難。須有屠兒心、劊子手。方可行針。先以左手按定其穴。然後針之。切忌太深。深則反傷經絡。不可太淺。淺則治病無功。但消息取中也。凡大醉之後。不可行針。不適淺深。有害無利。凡行火針。必先安慰病人。

令勿驚心。較之火針及灸。灸則直守艾灼燒過。痛則久也。火針雖則視之畏人。其針下快疾。一針便去。疼不久也。以此則知灸壯候數滿足。疼之久也。火針止是一針。不再則痛過也。凡行火針。一針之後。疾速便去。不可久留。尋即以左手速按針孔上。則疼止。不按則疼甚。

凡下針。先以手按穴。令端正。頻以眼視無差。方可下針。燒針之人。委令定心燒之。恐視他處。針冷治病無功。亦不入內也。人身諸處皆可行針。面上忌之。凡季夏。大經血盛皆下流兩腳。切忌妄行火針於兩腳內及足。則潰膿腫疼難退。其如腳氣多發於夏。血氣濕氣。皆聚兩腳。

或誤行火針。則反加腫疼。不能行履也。當夏之時。腳氣若發。藥治無效。不免灸之。每一穴上但可灸三壯。劫其病退。壯數之年亦不苦。潰腫膿瘡亦易平。火針者。宜破癰毒發背。潰膿在內。外皮無頭者。但按腫軟不堅者以潰膿。闊大者按頭尾及中。以點記。宜下三針。決破出膿。

一針腫上。不可按之。即以指從兩旁捺之。令膿隨手而出。或腫大膿多。針時須側身迴避。恐膿射出汙身。孫氏曰。凡下火針。須隔一日報之。報之後。當膿水大出。疾則效矣。凡癥塊結積之病。甚宜火針。此非萬效之功。火針甚妙。於結塊之上。須停針慢出。仍轉動其針。

以發出汙滯。凡下火針。經一宿。身上發熱惡寒。此為中病。無害事也。火針亦行氣。火針惟假火力。無補瀉虛實之害。惟怕太深有害。余則無妨。氣針者。有淺有深。有補有瀉。候氣候邪之難。不可誤行。恐虛者反瀉。實者不宣。又以為害。世之制火針者。皆用馬銜鐵。思之令喜意也。

此針惟是要久受火氣。鐵熟不生為上。莫如火爐中用廢火箸制針為佳也。初制火針。必須一日一夜。不住手以麻油燈火頻頻蘸燒。如是終一日一夜。方可施用。凡治癱瘓。尤宜火針易獲功效。蓋火針大開其孔穴。不塞其門。風邪從此而出。若氣針微細。一出其針。針孔即閉。

風邪不出。故功不及火針。灸者。亦閉門趕賊。其門若閉。邪無出處故也。若風濕寒三者。在於經絡不出者。宜用火針。以外發其邪。針假火力。故功效勝氣針也。破癰堅積結瘤等。皆以火針猛熱可用。又如川僧多用煨針。其針大於鞋針、火針。以火燒之可用。即九針之中之大針是也。

其針大於氣針。故曰大針者。其功能治風邪入舍於筋骨間不出者宜用之。火針之次也。孫曰。三針者。是鋒針、鈹針、火針也。火針即煨針也。

按燒針法仲景以前多用之以致禍。故傷寒書屢言之。如曰。用燒針必驚。燒針令汗。針處被寒。核起發奔豚。加燒針因胸煩之類。今世或用以出癰膿為便。

4. 溫針

王節齋曰。近有為溫針者。乃楚人之法。其法針於穴。以香白芷作圓餅。套針上。以艾蒸溫之。多以取效。然古者。針則不灸。灸則不針。未有針而加灸者。此後人俗法也。此法行於山野貧賤之人。經絡受風寒致病者。或有效。只是溫針通氣而已。於血宜衍。於疾無與也。古針法最妙。

但今無傳。恐不得精高之人。誤用之。則危拙出於頃刻。唯灸得穴。有益無害。日後宜行之。

5. 折針

本草云。醫工針人。而針折在肉中不出。杵牡鼠肝及腦塗之。又象牙主諸針及雜物入肉。刮取屑。細研入水和。敷上立出。肘後方。針折肉中。象牙屑水和敷上立出。

寶鑑湧針膏。取針刺入肉並箭頭。鼠糞頭十個、螻蛄四十九個、土消蟲十個、芫青、馬肉中蛆、醬內蛆俱焙。蜣螂、巴豆、信砒、硇砂夏枯草、磁石、黃丹、蘇木地骨皮各一兩。石腦油三兩。蒿柴灰汁三升。上將灰汁、石腦油以文武火熬成膏。次下諸藥令勻。瓷器內收貯。臨用時。看創大小點藥。良久自然湧出。

萬聖神應丹。出針並箭頭。莨菪根天仙子苗是也。於端午前一日。尋上項科取酌中一科。要根枝葉實全。用柴灰自東南為頭圍了。用木篦撅取子根下土。次日端午日未出。用鑺只一下取出。用淨水洗了。於靜室中石臼中搗如泥。丸如彈子大。黃丹為衣。紙袋內封了。懸高處陰乾。

針箭不出者。以緋絹袋盛一丸。放在臍下。用綿裹肚繫了。先用象牙末屑於傷處貼了。後用此藥。若創口生合。用刀子微割開。以象牙末貼之。

神聖膏。取針入皮膚。車脂不拘多少。成膏子好。攤紙上。如錢大。貼之。二日一換。三五次。針自出。大有神效。

烏翎散。取針鐵入皮膚。烏翎三五枝。火炙焦為末。好醋調成膏。塗創上。紙蓋。一兩次其針自出。

按素問云。針耀而勻。示人臨病。當檢視其針。令光耀滑澤勻直而無曲損也。能守此訓。自不致折矣。又磁石能引針出肉。古人療折針法雖多。今備錄於此。宜隨輕重選用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