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武

《針灸聚英》~ 卷二 (7)

回本書目錄

卷二 (7)

1.

感天地間殺厲之氣。聲啞者難治。

針委中出血二三合。黑紫疙瘩處亦去惡血。(以上見劉氏雜病治例)

2. 瘡瘍

河間曰。凡瘡瘍須分經絡部分。血氣多少。俞穴遠近。從背出者。當從太陽五穴。選用至陰、通谷、束骨、崑崙、委中。從鬢出者。當從少陽五穴。選用竅陰、夾谿、臨泣、陽輔、陽陵泉。從髭出者。當從陽明五穴。選用厲兌、內庭、陷谷、衝陽、解谿。從胸出者。則以絕骨一穴。

腸癰纂要云。千金灸法。曲兩肘。正肘頭銳骨灸百壯。下膿血而安。武按。河間瘡瘍止論足三陽。而手足三陰三陽未備。學者當引伸而觸類。

3. 咳嗽

千金方曰。寒咳。肝咳。刺足太衝。心咳。刺手神門。脾咳。刺足太白。肺咳。刺手太淵。腎咳。刺足太谿。膽咳。刺足陽陵泉。厥陰咳。刺手大陵。劉氏曰。經有三焦而無心主。此有心主而無三焦。然已發其秘矣。惜乎胃、大小腸、膀胱咳及針治。皆略之而不議。千金云。

咳者。灸兩乳下黑白際。各數十壯即瘥。又以蒲當乳頭周匝圍身。令前後正中。當脊骨灸十壯。上氣咳逆。嗽。短氣氣滿。食不下。灸肺募五十壯。上氣咳逆。短氣。風勞病。灸肩井二百壯。上氣咳逆。短氣胸滿。多唾。唾惡冷痰。灸肺俞五十壯。

4. 便血

寶鑑曰。邪在五臟。則陰脈不和。不和則血留之。結陰之病。陰氣內結。不得外行。無所稟。滲入腸間。故便血。灸中脘、三里、氣海等穴。便血不止。灸勞宮、太白、會陽。

5. 咳逆

丹溪曰。氣逆也。氣自臍下直衝。上出於口。而作聲也。人之陰氣。依胃為養。胃土傷損。則木氣侮之。陰為火乘。不得內守。木挾相火乘之。故直衝清道而上出。言胃弱者。陰弱也。嚴氏曰。灸乳下一指。男左女右。與乳相直問陷中。灸三壯。婦人屈乳頭向下盡處。寶鑑曰。病甚者。灸二七壯。武按。此穴名乳根也。

6. 癘風

丹溪曰。是人受得天地間殺厲之風。以其酷烈暴悍可畏也。不外乎陽明一經。病機云。灸承漿七壯。灸瘡輕。再灸。瘡愈。三灸之。劉氏曰。陽明、任脈之會。所以宣通血脈。以散風也。內經云。數刺腫上出血。子和曰。刺其面大脈。出血如墨。刺三次。血色變。每刺自額至頤。針上下俱刺。每隔一日一刺。刺至二十餘日方已。劉氏曰。委中皆可出血。同汗也。

7.

劉氏曰。此疾與中風顛狂。小兒急慢驚相類。原其所由。或在母腹中受驚。或因聞大驚而得。蓋小兒神氣尚弱。驚則神不守舍。舍空則涎歸之。或飲食失節。脾胃有傷。積為痰飲。迷心竅。治法必當尋火尋痰而治。丹溪曰。不必分六畜牛馬雞犬。大率主痰火。

潔古云。晝發灸陽蹺。夜發灸陰蹺。各二七壯。千金方。驚癇按圖灸之。一小兒四歲。與長老唸咒摩頂受記發搐。後見皂衣人即發。羅謙甫先與灸兩蹺各二七壯。次服沉香天麻湯

8. 傷寒

陰厥脈絕。氣海臟結。陰汗不止。腹脹腸鳴。面黑。指甲青。石關、關元。宜灸百壯。陽陵泉。潔古曰。煩滿囊縮者灸此。太谿灸七壯。治少陰皆利。手足不冷。反發熱。脈不至者。劉氏曰。大抵不可刺者。宜灸之。一則沉寒痼冷。二則無脈知陽絕也。三則腹皮急而陽陷也。

舍此三者。余皆不可灸。醫學發明云。陷下則灸之。天地間陰陽二氣而已。陽在外在上。陰在內在下。今言陷下者。陽氣下陷入陰血之中。是陰反居其上而覆其陽。脈證俱見寒在外者。則灸之。異法方宜論云。北方之人。宜灸焫也。為冬寒火旺。伏陽在內。皆宜灸之。以至理論。

則腎主臟。藏陽氣在內。冬三月。主閉藏是也。若太過則病。固宜灸焫。此陽明陷入陰水之中是也。難經曰。熱病在內。取會之氣穴。為陽陷入陰中。取陽氣通天之竅穴。以火引火而道之。此宜灸焫也。若將有病。一概灸之。豈不誤哉。如仲景云。微數之脈。慎不可灸。因火為邪。

則為煩逆。追虛逐實。血散脈中。火氣雖微。內攻有力。焦骨傷筋。血難復也。又云。脈浮宜以汗解。用火灸之。邪無從出。因火而盛。病從腰以下必重而痹。名火逆也。脈浮熱甚而灸之。此為實實而虛虛治。因火而動。必咽燥唾血。又云。身之穴三百六十有五。其三十穴灸之有害。

七十九穴刺之為災。並中髓也。此仲景傷寒例。

按明堂針經條下。所說禁忌明矣。內經云。脈之所見邪之所在。脈沉者。邪氣在內。脈浮者。邪氣在表。世醫只知脈之說。而不知病證之禁忌。若表見寒證。身汗出常清。數慄而寒。不渴。欲覆厚衣。常惡寒。手足厥。皮膚乾枯。其脈必沉細而遲。但有一二證。皆宜灸之。陽氣陷故也。

若身熱惡熱。時見躁作。或面赤黃。咽乾嗌乾口乾。舌上黃赤。時渴。咽嗌痛。皆熱在外也。但有一二證。皆不宜灸。其脈必浮數。或但數亦不可灸。灸之災害立生。若有鼻不聞香臭。鼻流清涕。或欠或嚏。惡寒。其脈必沉。是脈證相應也。或輕手得弦緊者。是陰伏其陽也。

雖面赤宜灸之。不可拘於面赤色而禁之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