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脈訣乳海》~ 卷三 (18)
卷三 (18)
1. 又歌曰
熱病須得脈浮洪。細小徒費用神功。
診陰病見陽脈者生。陽病見。陰脈者死。此傷寒之大法也。若診得其脈細小。是陽病得陰脈者死矣。
汗後脈靜當便瘥。喘熱脈亂命應終。
汗後邪退。脈當平靜。今身反大熱而喘。脈躁疾而亂。此名陰陽交。交者死。
白話文:
熱病時,脈象應該是浮大且洪盛的。如果脈象細小,只是白費力氣診斷,沒有用處。
診斷陰虛的病,如果看到陽盛的脈象,表示病人會活;診斷陽虛的病,如果看到陰盛的脈象,表示病人會死。這是傷寒病診斷的大原則。如果診斷時發現脈象細小,這是陽虛的病卻出現陰盛的脈象,表示病人要死了。
發汗後,脈象如果平靜下來,病情就應該會好轉。如果發汗後,病人反而氣喘、發熱,脈象又亂,那就表示生命要結束了。
發汗後,邪氣應該會消退,脈象也會變得平靜。如果現在身體反而變得更熱、氣喘,而且脈象急躁混亂,這就叫做陰陽交錯,陰陽交錯代表病人會死亡。
2. 陽毒歌
陽毒健亂,四肢煩。面赤生花,作點斑。狂言妄語,如神鬼。下利頻多,喉不安。
汗出遍身,應大瘥。魚口開張,命欲翻。有藥不辜,但與服。能過七日,便能安。
池氏曰:陽證宜汗而解之,如失汗,則邪傳入藏,瘀熱在裡不散,致病健亂煩躁。面赤發斑,狂言妄語,如見鬼神,下痢瘀血,如此危證,病傳在裡不當汗,又加之遍身自汗,口如魚口開強者死。能過七日,乃過經陽熱退,方有可救之理。池氏之言如此。予曰不然,夫陽毒之為病也。
非由表而傳入於裡也,乃陽邪熱毒,一時表裡俱傷。如面赤健亂而發斑點,乃陽毒攻其表也。狂言妄語下痢,乃陽毒攻其里也。內外俱為陽毒所傷,若得汗出,則亢龍有悔,應豁然病退而大瘥矣。汗出而病猶不瘥,及魚口氣粗,則正不勝邪,而命欲翻矣。然而陽病易已,不可謂其必死。
而勿加救療也,如解毒化斑之劑,不妨與服,倘能延過七日,則可生矣。過七日則陽極而陰生,所謂七日來復是也。
白話文:
陽毒這種病症會使人精神錯亂,四肢感到煩躁不安。臉色潮紅,出現像花朵一樣的斑點。患者會胡言亂語,如同見到鬼神一般。腹瀉頻繁,喉嚨也不舒服。
如果能全身出汗,病情應會大幅好轉。但如果嘴巴張得像魚一樣,表示生命危在旦夕。若有藥可服用,就應該給病人服下。如果能撐過七天,病情就能穩定下來。
池氏認為,陽證應該用發汗的方式來治療。如果沒能發汗,邪氣就會傳入體內,熱瘀積在裡面無法消散,導致病情嚴重,精神錯亂、煩躁不安。臉色潮紅,出現斑點,胡言亂語,好像看到鬼神,腹瀉排出瘀血。這種危險的病症,病邪已經深入體內,不適合再用發汗的方式治療。如果又加上全身自發性出汗,嘴巴張得像魚一樣,表示病情危急,病人可能會死亡。如果能撐過七天,表示體內的陽熱已經消退,這才可能有救的機會。池氏是這麼說的。
我(作者)認為不是這樣。所謂的陽毒病,並不是從表層傳入體內的,而是陽熱邪毒同時傷害了體表和體內。臉色潮紅、精神錯亂並出現斑點,是陽毒侵襲體表的表現。胡言亂語和腹瀉,是陽毒侵襲體內的表現。體內體表都被陽毒所傷,如果能順利出汗,就像「亢龍有悔」一樣,病情就會明顯好轉。如果出汗後病情沒有好轉,甚至出現嘴巴張開、呼吸急促,表示正氣無法抵抗邪氣,生命危在旦夕。但陽性疾病容易痊癒,不能就此認為病人必死無疑,而放棄治療。如果能服用解毒化斑的藥物,不妨試試。如果能撐過七天,就有機會活下來。撐過七天表示陽氣達到極限開始轉陰,就是所謂的「七日來復」的道理。
3. 陰毒歌
陰毒傷寒身體重。背強眼痛不堪任。小腹急痛口青黑。毒氣衝心轉不禁。四肢厥冷惟思吐。不利咽喉脈細沉。若能速灸臍輪下。六日看過見喜深。
陰毒傷寒者。非傳入之陰。乃陰毒之氣。一時表裡俱傷也。如身重背強。眼痛口青黑。四肢厥冷。乃陰毒攻於表也。小腹痛。氣衝心。
思吐而咽喉不利。乃陰毒攻於裡也。內外俱為陰毒之氣所傷。然陰病難已。當灸丹田以回陽抑陰。況六日則陰已極矣。過此不死。延至七日。則一陽來復。或可望其生云。
按活人書云。陰毒脈疾。七至八至以上。疾不可數者。正是陰毒已深也。六脈沉細而疾。尺脈短小。寸口脈或大。若誤服涼藥。則渴轉急。有此之證者。便急服辛熱之藥。一日或二日便安。若陰毒漸深。其候沉重。四肢逆冷。腹痛轉甚。或咽喉不利。心下脹滿結硬。燥渴虛汗不止。
六脈俱沉細而疾。一息七至以來。有此證者。速於氣海關元二穴灸三二百壯。以手足和暖為效。仍兼服正陽散。
又按劉守真云。然既脈疾。七至八至以上疾不可數者。正是陽熱極甚之脈也。世俗妄傳陰毒諸證。以素問驗之。皆陽熱亢極之證。但熱於內在裡極深。身表似其陰寒者也。及夫經云亢則害。承乃制也。謂五行之道。實甚則過。極則反。以克己者也。是謂兼化。如萬物熱極。而反出水液。以火鍊金。熱極而反化為水。是以火極。而反以水化也。
白話文:
陰毒引起的傷寒會導致身體沉重、背部僵硬、眼睛疼痛難以忍受。小腹會劇烈疼痛,嘴唇發青發黑,毒氣上衝心臟讓人難以控制。四肢冰冷,只想嘔吐,咽喉不利,脈象細弱而沉。如果能立刻在肚臍下方施灸,六天後有機會看到好轉。
所謂陰毒傷寒,並不是外界傳染的陰邪,而是陰毒之氣,短時間內表裡都受到傷害。例如身體沉重、背部僵硬、眼睛疼痛、嘴唇發青發黑、四肢冰冷,都是陰毒侵犯體表的表現。小腹疼痛、氣往上衝到心臟、想吐且咽喉不利,是陰毒侵犯內裡的表現。內外都受到陰毒之氣的傷害,而陰病難以治癒。應該艾灸丹田來恢復陽氣,抑制陰邪。更何況六天時陰氣已經達到極盛,如果能撐過這時,到了第七天,陽氣開始復甦,或許就能有生機。
根據《活人書》的說法,陰毒脈象的跳動頻率,如果達到每分鐘七至八次以上,甚至無法數清,就表示陰毒已經很深了。六脈沉細而快,尺脈短小,寸口脈或者較大。如果誤服寒涼藥物,則會更加口渴。出現這些症狀,應立即服用辛熱的藥物,一兩天就會好轉。如果陰毒逐漸加深,症狀會變得更加嚴重,四肢逆冷,腹痛加劇,或者咽喉不利,心下脹滿堅硬,口渴不止,虛汗不止。
如果六脈都沉細而快,呼吸一次脈搏跳動七次以上,出現這種情況,應該立刻在氣海和關元兩個穴位艾灸兩三百壯,直到手腳溫暖有效。同時服用正陽散。
此外,根據劉守真的說法,脈搏跳動快,每分鐘七到八次以上甚至無法數清,其實是陽熱極盛的脈象。世俗傳言陰毒的各種症狀,如果用《素問》來驗證,其實都是陽熱亢盛的表現,只是熱在內裡很深,身體表面才呈現出陰寒的假象。《黃帝內經》說「亢則害,承乃制」,意思是說五行的道理,太過就會產生危害,過度就會走向反面,這是指用相克的道理來制約它。這也是「兼化」的體現。就像萬物熱到極點,反而會產生水液;用火煉金,熱到極點反而會化成水。所以說火熱到極點,反而會用水來轉化。
4. 雜病生死歌
腹脹浮大是出厄。虛小命殂須努力。
腹脹之病。有寒有熱。有虛有實。有久有暴。病證不同。治法各異。大抵皆由於陽氣外虛。陰氣內積。診得其脈浮大。則陽氣尚不甚虛。陰氣猶不甚積。且諸陽為表。陽氣易已。故曰出厄。若脈虛小。則脾胃已虛。病當在裡。諸里為陰。陰病難已。故曰命殂。
按巢氏病源曰。腹痛者。由陽氣外虛。陰氣內積故也。陽氣內虛。受風冷邪氣。風冷。陰氣也。冷積於臟腑之間不散。與脾氣相壅。虛則脹。故腹滿而氣微喘。診其脈。右手寸口氣口以前。手陽明經也。脈浮為陽。按之牢強。謂之為實。陽實者。病腹滿氣喘嗽。左手關上脈。
足少陽經也。陰實者。病腹脹滿。煩擾不得臥也。關脈實。則腹滿響。關上脈浮而大。風在胃內。腹脹急。心內澹澹。食欲嘔逆。關脈浮。腹滿不欲食。脈浮為是虛滿。左手尺中。神門以後脈。足少陰經。沉者為陰。陰實者。病苦小腹滿。左手尺中陰實者。腎實也。苦腹脹善鳴。
左手關後。尺中脈浮為陽。陽實者。膀胱實也。苦少腹滿。引腰痛。脈來外澀者。為奔腹脹滿也。病苦腹滿而喘。脈反滑利而沉。皆為逆。死不治。腹脹脈浮者生。虛小者死。其湯熨針石。別有正方。
下利微小卻為生。脈大浮洪無瘥日。
下利之證。雖在脾腎。其見證在於大腸。大腸屬庚金。脈若微小。則火猶不甚。而庚金無傷。故曰生。若遇浮大而洪。則為丙火來克庚金。其邪方熾。故曰無瘥日也。
按儒門事親云。腸澼下膿血。脈沉小流通者佳。數疾且大有熱者死。經云。腸澼便血。身熱則死。寒則生。又云。腸澼下白沫。脈沉則生。浮則死。又云。腸澼下膿血。脈懸絕則死。滑大則生。又云。腸澼之屬。身熱脈不懸。絕滑大者生。懸澀者死。以藏期之。又云。腸澼筋攣。
其脈小細。安靜者生。浮大緊者死。洞泄食不化。不得留下。膿血。脈微小速者生。緊息者死。又云泄注。脈緩明小結者生。浮大數者死。
恍惚之病定癲狂。其脈實牢保安吉。寸關尺奇沉細時。如此未聞人救得。
五十九難曰。狂癲之病。何以別之。然。狂之始發。少臥而不飢。自高賢也。自辨智也。自貴倨也。妄笑好歌樂。妄行不休是也。癲病始發。意不樂。直視僵仆。其脈三部陰陽俱盛。經言如此。所謂陰陽俱盛者。即訣所謂實牢也。若寸關尺部沉細。是於三部陰陽俱盛。相反則正氣已衰。
故云未聞人救得也。戴起宗脈訣刊誤。復引難經重陰為癲。謂陰部內見沉澀微短脈。是陽脈不見。而陰獨盛。故為癲疾。殊失難經之旨矣。何也。據刊誤之意。盛字當作甚字。若仍作或字。則非沉澀微短可知矣。
按二十難云。重陽者狂。重陰者癲。疑於五十九難中錯簡者。脈經云。診得癲疾。虛則可治。實則死。又云。癲疾脈實堅者生。脈沉細小者死。又云。癲疾脈搏大滑者。久久自已。其沉小急實不可治。小堅急。亦不可治。
巢氏病源云。脈虛則可治。實則死。又云。緊弦實牢者生。脈細小者死。消渴脈數大者活。虛小命殂厄難脫。
數大者。陽有餘而陰不足。尚可補陰以配陽。若脈虛小。則陰陽俱虧。求其厄脫。不亦難乎。
按經云。消渴脈數大者生。細小浮短者死。又云。消渴脈沉小者生。實堅大者死。
水氣浮大得延生。沉細應當是死別。
經云。少陰何以主腎。腎何以主水。曰。腎者。至陰也。至陰者。盛水也。肺者。太陰也。少陰者。冬脈也。故其本在腎。其末在肺。皆積水也。又曰。腎何以能聚水而生病。曰。腎者。胃之關也。關門不利。故聚水從其類也。上下溢於皮膚。故為胕腫。胕腫者。聚水而生病也。
經言如此。究之由於脾土虛弱。不能制腎水。以至氾濫皮膚而為病。若脈浮大。尚有可生之理。蓋浮屬風。大屬火。風與火皆能耗水。況浮大為陽。陽病易已。脈若沉細。沉細為陰水。則水愈橫流而土愈飄沒。其不至於死也。蓋亦鮮矣。按脈經云。水病脈洪大可治。微細者不可治之。
雲水病脹閉。其脈浮大軟者生。沉細虛小者死。又云。水病腹大如鼓。脈實者生。虛者死。
霍亂之候脈微遲。氣少不語大難醫。三部浮洪必救得。古今課定更無疑。
巢氏病源曰。診其脈來代者霍亂。又曰。脈代而絕者亦霍亂。霍亂脈大可治。微細不可治。霍亂吐下脈遲氣息劣。口不欲言者。不可治。觀巢氏之說。正與脈訣相符。非為臆說。戴起宗刊誤。謂脈經所無。以脈訣為自創之例。何其謬哉。而刊誤所論。皆循紙上筌蹄。並未臨證消息之耳。
夫霍亂者。乃冷熱不和。清濁相干。以致卒然心腹絞痛。其疾揮霍撩亂。故名霍亂。其始發也。則亂於裡。甚則手足厥逆。而脈沉伏。不足為怪。將解。則循手足陽明之竅以出。在上則吐。在下則瀉。其脈漸復而出矣。若不吐不瀉。脈亦不出。手足厥逆。目閉而不欲言。此為陰霍亂。
乃危證也。若內服大溫之劑。外用灸關元氣海之法。亦有能活者。
鼻衄吐血沉細宜。忽然浮大即傾危。
血虛。脈虛。理也。今吐衄二病。皆失血之證也。血既去。其脈當沉細無力。今反見浮大。浮大屬火。乃火逼血而錯經妄行。無巳時也。
病人脈健不用治。健人脈病號行屍。
所謂不用治者。乃不治自愈也。前訣形證相反。歌云健人脈病號行屍。病人脈健亦如之。所謂亦如之者。即內經所云。形肉已脫。九候雖調猶死也。此訣所云。正恐後人滯於前訣。而復歌曰。病人脈健不用治。健人脈病號行屍。亦得經所云。形肉有餘。脈氣不足死。脈氣有餘。
形肉不足生。又仲景曰。脈病人不病。名曰行尺。以無生氣。卒眩僕不識人則死。人病脈不病。名曰內虛。以無穀神雖因無苦。刊誤亦知有此二說。乃不為此訣之釋。而故為前訣之釋。其偷心為何如也。
按脈經云。人病脈不病者生。脈病人不病者死。
心腹痛脈沉細宜。浮大弦長命必殂。
巢元方曰。心腹痛者。由臟腑虛弱。風寒客於其間。邪氣發作。與正氣相擊。上衝於心。則心痛。下攻於腹。則腹痛。上下相攻。故心腹絞痛氣不得息。診其脈。左手寸口人迎以前脈。手少陰經也。沉者為陰。陰虛者病苦心腹痛。難以言心。如寒伏心腹㽲痛不得息。脈沉小者生。
大𩊅疾者死。心腹痛脈沉細小者生。浮大而疾者死。刊誤引用巢氏病源而不及此。是誠何心哉。
按經云。心腹痛。痛不得息。脈細小遲者生。堅大疾者死。頓痛短澀應須死。浮滑風痰必易除。
頭為諸陽之會。其痛因不一也。短澀為陰脈。故非所宜。若脈見浮滑。浮則為風。滑則為痰。驅逐風痰。其病自已。故曰。必易除也。
按經言。形脈與病相反者死。奈何。然。病若頭痛目痛。脈反短澀者死。中風口噤遲浮吉。急實大數三魂孤。
巢氏病源曰。諸陽經皆在於頭。三陽之經。並絡入頷頰。夾於口。諸陽為風寒所客。則筋急。故口噤不開也。診其脈遲者生。準繩云。風邪中人。六脈多沉伏。亦有脈隨氣奔指下洪盛者。遲浮吉。堅大急疾凶。大抵中風之證。風火居多。紺珠經曰。以火為本。以風為標。心火暴甚。
腎水必衰。肺金既摧。肝木自旺。如脈浮而遲。浮則風猶在表。遲則火猶不熾。故以為吉。若急實大數。則風火熾盛。而中藏入里矣。其病必凶也。
魚口氣粗難得瘥。面赤如妝不久居。
脈經云。病人口如魚口。不能復閉。而氣出多不反者死。是人身之元氣。不得歸於丹田。奔越而上。故口如魚口而氣粗也。面赤如妝者。虛陽載上也。
中氣髮直口吐沫。
張世賢曰。發乃血之餘。心不能生血。發必焦枯梗直。涎乃脾之液。脾絕則涎不收攝。故涎從口中吐出也。
噴藥悶亂起復蘇。
晞範曰。咽主咽物。咽為胃之系。下連胃脘。為水穀之道路。胃經為風痰所擾。悶亂而藥不下咽。噴吐於其外。豈可望有甦醒之期。張世賢釋起當作豈。愚謂亦不必改。訣之意。皆言有時悶亂。有時甦醒。暫開復閉。終為不起之證也。
咽喉拽鋸水雞響。
咽喉者。氣之道路也。風痰壅塞。道路窒礙。故作水雞之聲也。
搖頭上竄氣長噓。
凡人之頭。猶木之梢。火之尖也。風火相煽。故搖頭上竄。張世賢曰。氣長噓出多入少。皆真元散失之候也。
病人頭面青黑暗。
青屬肝。黑屬腎。倘色明潤。猶有可生之理。更加慘暗。則肝腎已絕矣。
汗透毛端恰似珠。
經曰。六陽氣俱絕者。則陰與陽相離。陰陽相離。則腠理泄絕。汗乃出。大如貫珠。轉出不流。則氣先死。
眼小目瞪不須治。
經云。睛不轉而仰視。此太陽已絕。
詐汗如油不可蘇。
別本詐字為作字。若依油字義。當作榨汗。言陰陽相離。逼迫其汗以外泄。如油之滑而不流也。已其並中風死候也。
內實脹腹痛滿盈。心下牢強幹嘔頻。手足煩熱脈沉細。大小便澀死多真。肚腹脹滿而痛。心下牢強而嘔。手足煩熱。而大小便澀。池氏謂其內實結絕。氣不宣通。若脈大有力。下之猶有可生之理。今脈反見沉細。則又不可下。是陽證而見陰脈也。死可知矣。
外實內熱吐相連。下清注谷轉難安。忽然診得脈洪大。莫費神功定不痊。外實者。表實而無汗。則熱氣不得外泄。而內迫腸胃。迫於胃故嘔。迫於腸故下利清穀。腸與胃。手足陽明也。陽明為燥金。反見洪大之脈。是火來剋金。鬼克之邪也。望其痊也難矣。張世賢曰。既瀉之後。脈當細小。反得洪大。此為不治之證。勿聽子以內熱字疑為冷字。非也。
內外俱虛身冷寒。汗出如珠微嘔煩。忽然手足脈厥逆。體不安寧必死拼。
勿聽子曰。陰盛陽絕則外寒。故汗出如珠而不流。無陽則四肢逆冷。致脾胃無所養。故嘔煩。此惡候也。問得脈實而滑。尚有可生之理。謂陰病見陽脈者生也。愚謂身體手足冷。而厥且汗出不止。此陽將脫也。若人安靜而不嘔煩。脈雖弱而不至懸絕。猶可溫而興也。加以煩躁不寧而嘔。則又不可以用辛溫之劑。不死奚待也。
按脈經云。內外俱虛。身體冷而汗出。微嘔而煩擾。手足厥逆。體不安靜者死。
上氣喘急候何寧。手足溫暖淨滑生。反得寒澀脈厥逆。必知歸死命須傾。巢元方曰。肺主於氣。若肺氣虛實不調。或暴為風邢所乘。則腑臟不利。經絡痞澀。氣不宣和。則上氣也。又曰。喘息低抑其脈滑。手足溫者生。澀而四末寒者。死也。愚按上氣喘息之人。手足寒者。十居其半。
若脈不大不小。得湯火而手足即溫。其氣稍緩者。未必盡死。若手足寒而脈澀小。得湯火而猶寒者。其死無疑矣。
按脈經云。上氣喘息仰昂。其脈滑。手足溫者生。脈澀四肢寒者死。又云。上氣脈數者死。謂其形損故也。又云。上氣注液。其脈虛。寧寧伏匿者生。堅強者死。又云。寒氣上攻。脈實而順滑者生。實而逆澀則死。注太素云。寒氣暴上滿實如何。曰實而滑則生。實而逆則死矣。
其形盡滿如何。曰舉形盡滿者。脈急大堅。尺滿而不應如是者。順則生。逆則死。何為順則生。逆則死。曰所謂順者。手足溫也。謂逆者。手足寒也。
咳而尿血羸瘦形。其脈疾大必難任。
巢氏曰。肺咳之狀。咳而喘息有音聲。甚則咳血。又曰。心主血。與小腸合。若心家有熱結於小腸。故小便血也。愚謂咳。心火乘肺也。尿血。心火傳於小腸也。咳而尿血。以至羸瘦。則病已劇矣。倘脈緩而小。則金不受火克。而咳可已。肺為水之上源。源清則流潔。而尿血可愈。
形雖羸瘦。猶有望其生也。今脈反見疾大。則火愈熾。而咳愈增。而小便愈血。欲其生也難矣。
唾血之脈沉弱吉。忽若實大死來侵。
唾血與前鼻衄吐血不同。前之吐血為。嘔吐之吐。此之唾血。為唾中見血。聖濟總錄論曰。邪熱熏於肺。則損肺。恚怒氣逆。傷於肝。則損肝。肺肝傷動。故令人唾血。如唾中有若紅縷者。屬肺藏。如脅下先苦痛。而後唾血者。屬肝經。俱可折而治之。用紫菀湯。蒲黃散。巢氏病源。復有關上脈微芤為傷肝以唾血。脈沉弱者生。牢實者死。
按脈經云。吐血衄血。脈滑小弱者生。實大者死。又云。唾血脈緊強者死。滑者生。又云。吐血而咳上氣。其脈數有熱。不得臥者死。
上氣浮腫肩息頻。浮滑之脈即相成。忽然微細難應救。神功用盡也無生。
巢氏病源曰。肺主於氣。候身之皮毛。而氣之行。循環臟腑。流通經絡。若外為邪所乘。則膚腠閉密。使氣內壅。與津液相併。不得洪越。故上氣而身腫也。經云。上氣面浮腫肩息。其脈大不治。加利必死。今訣云。微細難救。似與脈經相悖。不知脈經所云大不治者。以其上氣浮腫屬肺病。
浮大屬火。火能剋金。故云大不治。加利必死者。利則大腸亦病。臟與腑俱傷。庚與辛俱絕也。今訣所云。浮滑相成者。浮則為風。滑則為痰。風痰上攻。壅塞氣道。去其風痰。則上氣自平矣。若微細。則元陽之氣衰於下。無根之氣逆於上。欲其救也難矣。
中惡腹脹緊細生。若得浮大命逡巡。
巢元方云。中惡者。是人精神衰弱。為鬼神之氣。卒中之也。夫人陰陽順理。榮衛調平。神守則強。邪不干正。若將攝失。宜精神衰弱。便中鬼毒之氣。其狀卒然心腹刺痛。悶亂猶死。凡卒中惡。腹大而滿者。診其脈緊大而浮者死。緊細而微者生。又中惡吐血數升。脈沉數細者死。
浮焱如疾者生。脈經云。卒中惡吐血數升。脈沉數細者死。浮大疾快者生。又曰。卒中惡腹大。四肢滿。脈大而緩者生。緊大而浮者死。緊細而微者亦生。愚按中惡。乃陰邪之氣也。夫里陰也。血陰也。先入里而傷血。從其類也。故經云。中惡吐血數升。脈沉數細者死。受鬼毒之氣。
陰血既傷。邪氣當循竅而出。今脈反沉細而數。沉細則陰已大傷。數則毒猶在裡。故曰死也。若浮大疾快。邪氣已出。而內無遺留。故曰生也。經中又云。卒中惡腹大。四肢滿。脈大而緩者生。緊大而浮者死。緊細而微者亦生。正與此訣相合。夫中惡而至腹脹。邪已在裡。若脈緊細。
則毒猶不甚。故曰生。若脈浮大。則既傷其陰。復戕其陽。安得而不命逡巡也。或難曰。上文既雲浮大疾快者生。又曰。緊大而浮者死。何前後之相違也。不知前所云者。其血吐則毒氣循竅而外出。故脈宜浮大疾快。後所云者。腹脹四肢滿。毒在裡。緊大而浮者死。緊細而微者亦生。
緊大而浮。既傷其陰。復傷其陽也。緊細而微者。陰陽猶不甚也。
金瘡血盛虛細活。急疾大數必危身。
凡遇金瘡之證。須審去血盛與不盛。如去血不盛。其脈不必定欲虛細也。張世賢曰。金瘡刀刃所傷之瘡也。血盛。去血多也。血既出多。脈當虛細。反得急疾數大。風熱乘之。其身之所以危也。
按經云。金瘡血出太多。其脈虛細者生。實數大者死。又云。金瘡出血。脈沉小者生。浮大者死。又云。斫瘡出血一二石。脈來大二十日死。又云。斫刺俱有。病多少血出不自止者。七日死。滑細者生。又按金瘡一證。最為切要。如兩人相爭。其人自刎其頸。性命在於頃刻。
兩家之存亡系焉。倘能救活。其功不小。金瘡之方最多。求其萬全。蓋亦鮮矣。庸醫無指。每用活雞皮敷之。究無一效。後余求得一方。屢試屢驗。將藥一上。其痛立止。其血立止。真奇方也。況藥品平常易制。如人刎頸氣顙已斷。將絲線縫攏。以藥末摻之。將軟絹圍定。不過數次。
即能痊活。故不敢閉天之寶。謹以告諸同人。其方用生松香為末六兩。生半夏為末。四兩。二共再碾候用。至於些小金瘡。不足論矣。
凡脈尺寸緊數形。又似釵直吐轉增。此患蠱毒急須救。速求神藥命應停。
按蠱字從蟲從皿。是合聚蟲蛇之類。以器皿盛之。任其相啖食。餘一存者。名為蠱。能變化為毒害人。有事之者。以毒害人。多因飲食內行之。中其毒者。其狀心痛如被物齕。或時面目清黃。變化無常。先傷於膈上。則吐血。食人五臟。下血瘀黑。如爛雞肝。如不急治之。食臟腑至盡。
則死。診其脈尺寸緊數。是其候也。旦起取井花水未食前當令病人唾水內。唾如柱腳直下沉者。是蠱毒。沉散不至下者。是草毒。治之之法。如敗鼓皮、石榴皮、苦瓠瓤、胡荽根、車轄脂、刺蝟皮、牡丹根、胡荽子、蚯蚓之類。按方治之。或有生者。張世賢釋謂釵直如轉索。
肝氣盛也。吐轉增。脾氣衰也。木盛則脾絕。其死定無疑。其說恐亦未當。
按經云。三部脈堅而數。如銀釵股。蠱毒病必死。數而軟。蠱毒病得之生。中毒洪大脈應生。細微之脈必危傾。吐血但出不能止。命應難返沒痊平。
熊宗立將此訣連屬上文。非也。上四句言中蠱毒。此四句言中飲食藥餌之毒。其意蓋曰。凡中毒者。其脈若洪大。則本人之元氣。尚能勝毒。故曰生脈。若沉細。則本人之元氣。不能勝毒。故曰危也。若吐血不止。則不論脈之洪大沉細。即當以死斷之。何也。心為君。其主血脈。
毒雖中而未見血。則毒在腸胃。其毒尚緩。或吐或下而解矣。若吐血不止。則毒直犯心君。則其死必矣。戴氏謂他證失血。皆以沉細為生。惟中毒吐血。以洪大為生。其誤甚矣。(按經云。人為百藥所中傷。脈浮澀而疾者生。微細者死。洪大而遲者生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