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傷寒雜病論(宋本)》~ 辨可吐第十九
辨可吐第十九
1. 辨可吐第十九
2. 大法
大法,春宜吐
白話文:
基本原則:春季適宜採用催吐療法。
3. 凡用吐湯
凡用吐湯,中病即止,不必盡劑也。
白話文:
使用催吐的藥方時,只要達到效果就該停止,不必將整副藥全部服完。
4. 病胸上諸實
病胸上諸實,胸中鬱鬱而痛,不能食,欲使人按之,而反有涎唾,下利日十餘行,其脈反遲,寸口脈微滑,此可吐之,吐之,利則止。
白話文:
病胸上諸實
胸中有鬱結悶痛,無法進食,希望有人按壓胸部,反而有口水或痰液分泌,且一天腹瀉十多次。脈象遲緩,但寸口脈略帶滑象。這種情況可用吐法治療,吐後腹瀉便會停止。
5. 宿食
宿食,在上脘者,當吐之。
白話文:
食物積滯在胃的上部(上脘),應當用催吐的方法來排出。
6. 病人手足厥冷
病人手足厥冷,脈乍結,以客氣在胸中;心下滿而煩,欲食不能食者,病在胸中,當吐之。
白話文:
病人手腳冰冷,脈搏時而停滯,這是因為外邪滯留於胸中;胸口感到脹滿且煩悶,想吃東西卻無法進食,表示病根在胸中,此時應使用催吐法治療。
7. 辨不可下病脈證並治第二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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