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山雷

《瘍科綱要》~ 卷上 (11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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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上 (11)

1. 第六節·論外瘍清熱之劑

外瘍為病,外因有四時六淫之感觸,內因有七情六郁之損傷,種種原由無不備具。而以最普通者言之,則熱病其多數也。蓋外感六淫,蘊積無不化熱;內因五志,變動皆有火生。此則內科百病屬熱者亦必居其大半;況在外瘍,肌膚灼痛,肉腐成膿,謂非熱鬱於中,有以消爍之而何。此世俗治瘍所以無不注重於清潤寒涼一途,誠不能不謂其大有適用處也。

雖然瘡瘍之屬於熱者固是最多,頤必不敢偏信林屋山人陽和一湯,謂為泛應曲當,而妄加無辜者以炮烙之刑,聽其慘暴哀號,焦肌鑠骨。究之熱病情況,萬有不齊。欲求其分量咸宜,銖兩悉稱,似亦不易。固非如街頭賣藥,市上搖鈴者,記得芩、連、膏、黃、銀花、地丁數味,而可以盡瘍醫之能事者也。

試以瘍病之屬於熱,分別言之。有風熱之證,因風而生熱者,如頭面諸瘍及遊風之類是也。雖宜清熱,而必先辛涼疏風,不得早用寒涼之藥。否則熱已退而堅塊猶存,久留不消終為頑證;甚者寒涼直折,反致血滯氣凝,適以助虐。有濕熱之病,因濕而生熱者,如濕癢諸瘡及臁瘡流火是也。

雖亦必清熱,而尤須淡滲導濕,不得恃芩連等味。否則熱勢漸解,而濕積不化,腫腐難瘳。惟有毒火之證,發為疔瘡,來勢迅疾,易散難聚,熱毒不僅直入血分,且必與心肝二臟有直接關係。所以毒散走黃(毒散而內陷,俗謂之「走黃」。字義極不可解,而婦孺皆知有「走黃」二字。

以患疔毒死者,或有全體發黃如金色者,實即毒入經絡,不能自化,鬱蒸以成此變,「走黃」之名,蓋由於此)必有神志昏迷,肝火橫逆見證。則治法雖在腫猶未盛之時,而審證既真,即當大劑涼血,並清心肝之熱,鮮地、芩、連、犀、羚、丹、芍均是必需之要。否則變幻異常,捷於奔馬,一擊不中,補救綦難。

此瘍科中最為激烈暴戾之證,所當救焚沃焦,重劑急進,不可輕描淡寫,杯水車薪,反致頃刻燎原,不可向邇者也。

療毒之易於走黃者,頭面諸疔為甚。腫勢漫溢,堅硬異常,針之無血無水無膿,一至神思恍惚,言語模糊,宜其難療。早用犀、羚可治十九,亦是涼降以平氣火,使之不復上攻耳。所以頭面之疔,易成危候也。又手指亦多疔瘡,用藥亦同此理,但其勢較緩,可治者多。惟紅絲疔一種,自發腫之處生出紅暈一條,現於肌肉之表,從臂上行,漸以及腋,相傳謂此紅暈過腋入胸即為不治。而頤治瘍三十年,尚未見此壞證,或亦古人理想之辭。

閬師謂此是心家之熱,藥以瀉心為主,重用芩、連、梔、翹,投之輒效。總之皆清心肝二臟之熱。蓋心肝是君相二火之源,證雖在表,而源本於裡,所謂病之輕者,皆在經絡,惟重病則涉及腑臟者也。外瘍之宜於大劑寒涼,而不虞其太過者,惟此一證。足部亦有所謂水疔者,初則紅腫蔓延,大熱大痛,不一二日而腐化甚巨。

此其濕火毒邪,亦必犀、羚、芩、連大劑急投,可救危難,而又以淡滲導濕輔之。此是濕火與毒火相合之病,與專治毒火者,尚宜微分門徑。若夫外瘍潰後,有火宜清,則視其證之險夷,而辨銖兩。苟非陽發水疔(水疔亦稱陽發毒),絕少大涼之法。蓋潰後最宜顧其元氣,而尤必以調和胃氣為主,苦寒損胃且耗真元。

若不知分量,而惟以清涼解毒四字,作為枕中鴻寶,則瘍患之不死於病而死於藥者多矣。

2. 第七節·論外瘍理濕之劑

普通瘍患,惟濕熱二者最多。偏於熱者,灼痛成膿;偏於濕者,發癢流水。大率痛癢、膿水之分途,即熱毒濕邪之分證也。熱毒為患多發於身半以上,濕毒為患多發於身半以下,是火恆炎上,濕恆潤下之症。且濕瘍浸淫,每在皮膚之表,四肢之末。則濕之積滯,其源由於脾土卑監;(卑監二字,借用《素問》之「土運不及,名曰卑監」,是土德之卑下也。)而脾主肌肉四肢,濕邪淫溢則漸漬於肌肉,走竄於四肢,亦固其所。

惟是濕邪為瘍,最多挾熱。苟非濕與熱蒸,亦不四散走竄;惟與熱交併,乃始流注於肢體,外達於皮毛。所以治瘍之濕,亦必與清熱之劑相助為理。有濕而兼風熱者,如遊風之上行於頸項,洋溢於肩背,則清化濕熱,而必佐之以疏風。有濕而兼血熱者,如疥癬之癢搔,則清熱化濕,而必主之以涼血。

有脾胃濕熱而旁行於肌表者,則黃水瘡等之滋水頻仍,宜醒胃快脾,而分利以通之(俗稱天泡瘡者是)。有肝腎濕熱而下流於陰股者,則陰䘌瘡等之濕癢不已(如前陰之腎囊風,後臀之坐板瘡皆是),宜涼肝清腎,而苦寒以燥之。若濕熱下注,已達股脛為濕注、濕臁、跗腫、流火之屬,燥濕清熱,仍非淡滲通利不為功。

惟濕盛火盛,紅腫巨腐之陽發大證,則毒火猖狂,不三五日而腐爛盈尺,苟非大劑清熱解毒,急起直追,鮮不誤事。此是燎原之火,救焚手段萬不容緩帶輕裘,從容貽誤者也。若夫濕重熱輕,流入關節則為流注;寒濕互阻滯於經絡,則為痹著;凝於筋骨則為附骨、環跳、鶴膝、委中諸證。脈必澀滯,舌必白膩,是宜於燥濕宣絡,溫經流氣。

初起之時,必以溫運入手,苟得氣血流通,投匕輒效。若至遲延淹久,濕鬱於中,馴致化熱,內欲蒸膿,已難操十全之勝算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