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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傷科補要》~ 器具總論 (1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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器具總論 (1)

1. 器具總論

跌撲損傷,雖用手法調治,恐未盡得其宜,以致有治如未治之苦,則未可云醫理之周詳也。爰因身體上下正側之象,制器以正之,用輔手法之所不逮,以冀分者復合,欹者復正,高者就其平,陷者升其位,則危證可轉於安,重傷可就於輕。再施以藥餌之功,更示以調養之善,則正骨之道全矣。

白話文:

跌打損傷,即使使用了推拿手法來治療,恐怕也未必完全恰當,以至於有治療了卻好像沒治療一樣的痛苦,那就不能說是醫理上的完善周到。因此,根據身體上下、正面側面等不同情況,製作器具來矯正,用以輔助推拿手法所無法達到的效果,希望可以讓分離的重新癒合,傾斜的恢復端正,高起的回到平坦,凹陷的升回原位,那麼危重的病症就可以轉為平安,嚴重的傷勢可以變成輕微。再配合藥物的功效,加上妥善的調養,那麼正骨的方法就完整了。

2. 攀索

攀索者,以繩掛於高處,用手攀之也。

白話文:

攀索,就是用繩子掛在高處,然後用手抓住繩子往上攀爬的動作。

3. 疊磚

疊磚者,以磚六塊分左右,各疊置三塊,兩足踏於其上也。

用法詳於第十五則內。

白話文:

疊磚的練習方法是,將六塊磚分成左右兩邊,每邊各疊放三塊,然後雙腳踩在磚塊上。

詳細用法在第十五條有說明。

4. 腰柱

腰柱者,以杉木四根,制如扁擔形,寬一寸厚五分,長短以患處為度,俱自側面鑽孔,以繩聯貫之。

白話文:

腰柱,是用四根杉木製成的,形狀像扁擔,寬一寸、厚五分,長度則根據患者患處的範圍來決定。每根木條都要從側面鑽孔,再用繩子將它們串連起來。

5. 用法釋義

凡腰間閃挫結氣者,以常法治之。若腰節骨被傷錯筍,膂肉破裂,筋斜佝僂者,用醋調定痛散,敷於腰柱上。視患處,將柱排列於脊柱兩旁,務令端正。再用蘄艾做成薄褥,覆於柱上,以御風寒。用寬長布帶繞向腹前,緊緊紮裹。內服藥餌調治,自愈。

白話文:

凡是腰部扭傷、氣血鬱結的情況,就用一般常規的方法治療。如果腰椎骨頭被撞傷錯位,導致腰部肌肉撕裂、筋脈歪斜彎曲,就用醋調和定痛散,敷在腰椎上。然後觀察患處,將木柱排列在脊椎兩旁,務必要讓它們擺放端正。接著用蘄艾做成薄墊,覆蓋在木柱上,用來抵禦風寒。再用寬長的布帶繞過腰部到腹部前方,緊緊地紮裹住。同時服用內服藥物調理,自然就會痊癒。

6. 木板

木板者,用極薄之杉木板。如有糕匣木板者,更妙。用法,先以白布條纏於傷處,至二三重後,將板四圍覆上,又將布纏之,外再用杉籬裹於外也。

其用詳於第十六則內。

白話文:

木板這種東西,要用非常薄的杉木板。如果有用來做糕餅盒的木板,那就更好了。使用方法是,先用白布條在受傷的地方纏繞兩三層後,將木板覆蓋在傷處的四周,再用布條纏繞固定,最外面再用杉木條編成的籬笆包裹起來。

它的詳細使用方法,請參考第十六則的內容。

7. 杉籬

杉籬者,復逼之器也。量患處之長短闊狹,曲直凸凹之形,以杉木為之。酌其根數,記清次序,不得紊亂。然後於每根兩頭各鑽一孔,以繩聯貫之,有似於籬,故名焉。裹於杉板之外,取其堅勁,不致斷骨之走動耳。

白話文:

杉籬這種器具,是用来將骨折處固定住的。先量度患處的長度、寬度、曲直和凸凹的形狀,再用杉木製作。考量需要多少根杉木,並清楚記住它們的順序,不可混亂。接著在每根杉木的兩端各鑽一個孔,用繩子將它們串連起來,看起來像籬笆一樣,所以就叫做杉籬。將杉籬包裹在杉木板的外面,是為了取其堅固的力量,以防止骨折處的骨頭移位。

8. 抱膝

抱膝者,用絲絃藤作圈,較膝蓋骨稍大一些,以布條纏於圈上,作四足之形,扎於膝上。

用法詳於第二十二則內。

白話文:

抱膝這個動作,是用絲線或藤條做成一個圓圈,這個圓圈要比膝蓋骨稍微大一些,然後用布條纏在圓圈上,做出四個腳的形狀,再把這個東西綁在膝蓋上。

詳細的使用方法,在第二十二則裡面有說明。

9. 周身名位骨度註釋

頭者,人之首也。凡物獨出之首,皆名曰頭。腦者,頭骨之髓也,俗名腦子。顛者,頭頂也。顛頂之骨,俗名天靈蓋。囟者,顛前之頭骨也。小兒初生未闔,名曰囟門;已闔,名曰囟骨,即天靈蓋後合之骨。面者,凡前曰面。凡後曰背。居頭之前,故曰面也。顏者,眉目間名也。

額顱,額前髮際之下,兩眉之上,名曰額。一曰顙者,亦額之謂也。頭角,額兩旁稜處之骨也。鬢骨,即兩太陽之骨也。目者,司視之竅也。目胞者,一名目窩,一名目裹,即上下兩目外圍之胞也。目綱者,即上下目胞之兩瞼邊,又名曰睫,司目之開闔也。目內眥者,乃近鼻之內眼肉,以其大而圓,故又名大眥也。

目外眥者,乃近鬢前之眼肉也,以其小而尖,故稱目銳眥也。目珠者,睛之俗名也。目系者,目睛入腦之系也。目眶骨者,目窩四圍之骨也。上曰眉稜骨,下即䪼骨,䪼骨之外,即顴骨。䪼者,目下之眶骨,顴骨內,下連上牙床者也。頞者,鼻梁,即山根也。鼻者,司臭之竅也。

兩孔之界骨,名曰鼻柱。下至鼻盡之處,名曰準頭。頄者,䪼內鼻旁間近生門牙之骨也。顴者,面兩旁高起之大骨也。顑者,俗呼為腮,口旁頰前肉之空軟處也。耳者,司聽之竅也。蔽者,耳門也。耳郭者,耳輪也。頰,耳前顴側面兩旁之稱也。曲頰者,頰之骨也。曲如環形,受頰車骨尾之鉤者也。

頰車者,下牙床骨也。總載諸齒,能咀食物,故名頰車。人中者,鼻柱之下、唇之上,穴名水溝。口者,司言食之竅也。唇者,口端也。吻者,口之四周也。頤者,口角後顑之下也。頦者,口之下唇至末之處,俗名下巴殼也。頜者,頦下結喉上,兩側肉之空軟處也。齒者,口齦所生之骨也,俗名曰牙。

有門牙、虎牙、槽牙、上下盡根牙之別。舌者,司味之竅也。舌本者,舌之根也。頏顙者,口內之上二孔,司分氣之竅也。懸壅垂者,張口視喉上,似乳頭之小舌,俗名碓嘴。會厭者,覆喉管之上竅,似皮似膜,發聲則開,咽食則閉,故為聲音之戶也。咽者,飲食之路也,居喉之後。

喉者,通聲息之路也,居咽之前。喉嚨者,喉也,肺之系也。嗌者,咽也,胃之系也。結喉者,喉之管頭也,其人瘦者,多外見頸前,肥人則隱於肉內,多不見也。胸膺者,缺盆下腹之上,有骨之處也。膺者,胸前兩旁高處也。一名曰臆,胸骨肉也,俗名胸膛。𩩲骭者,胸之眾骨名也。

乳者,膺上突起兩肉有頭,婦人以乳兒者也。鳩尾者,即蔽心骨也,其質系脆骨,在胸骨之下、歧骨之間。膈者,胸下腹上之界內之膜也,俗名羅膈。腹者,膈之下曰腹,俗名肚。臍之下曰少腹,亦名小腹。臍者,人之初生胞帶之處也。毛際者,小腹下橫骨間,叢毛之際也。

下橫骨,俗名蓋骨。篡者,橫骨之下、兩股之前,相合共結之凹也。前後兩陰之間,名下極穴,又名屏翳穴。會陰穴,男女陰器之所也。睪丸者,男子前陰之兩丸也。上橫骨,在喉前宛宛中天突穴之外。小灣橫骨,旁接柱骨之骨也。柱骨者,膺上缺盆之外,俗名鎖子骨也。內接橫骨,外接肩解也。

肩解者,肩端之骨節解處也。髃骨者,肩端之骨也,即肩胛骨,頭臼之上稜骨也,其臼接臑骨上端,俗曰肩頭。其外曲捲翅骨,肩後之稜骨也。其下稜骨,在背肉內。肩胛者,即髃骨之末,成片骨也,亦名肩膊,俗名鍁板子骨。臂者,上身兩大支之通稱也。一名曰肱,俗名胳膊。

胳膊中節,上下骨交接處,名曰肘。肘上之骨,曰臑骨。肘下之骨,曰臂骨。臂骨有正輔二骨,輔骨在上,短細偏外;正骨居下,長大偏內,俱下接腕骨也。腕者,臂掌骨接交處,以其宛屈故名也。當外側之骨,名曰高骨,一名銳骨,亦名踝骨。掌者,手之眾指之本也。掌之眾骨,名壅骨,合湊成掌,非塊然一骨也。

魚者,在掌外側之上隴起,其形如魚,故謂之魚也。手者,上體所以持物也。手心者,即掌之中也。手背者,手之表也。指骨者,手指之骨也。第一大指,名巨指,在外二節,本節在掌。第二名食指,又名大指之次指,三節在外,本節在掌。第三中指名將指,三節在外,本節在掌。

第四指,名無名指,又名小指之次指,三節在外,本節在掌。第五指為小指,三節在外,本節在掌。其節節交接處,皆有碎骨筋膜聯絡。爪甲者,指之甲也。足趾同。歧骨者,凡骨之兩叉者,皆名歧骨,手足同。臑者,肩膊下內側對腋處,高起軟白肉也。腋者,肩之下脅之上際,俗名胳肢窩。

脅肋者,腋下至肋骨盡處之統名也。曰肋者,脅之單條骨之謂,統脅肋之總,又名曰胠。季脅者,脅之小肋骨也,俗名軟肋。䏚者,脅下無肋骨空軟處也。腦後骨者,俗呼腦杓。枕骨者,腦後骨之下,隴起者是也,其骨或稜或平,或長或圓不一。完骨者,耳後之稜骨,名曰完骨,在枕骨下兩旁之稜骨也。

頸項者,頸之莖也。又曰頸者,頸之側也。項者,頸之後也,俗名脖項。頸者,頭之莖骨,肩骨上際之骨,俗名天柱骨也。項骨者,頭後頸骨之上,三節圓骨也。背者,後身大椎以下,腰以上之統稱也。膂者,挾脊骨兩旁肉也。脊骨者,脊膂骨也,俗名脊梁骨。腰骨者,即脊骨十四椎下,十五十六椎間,尻上之骨也,其形中凹,上寬下窄,方圓二三寸許,兩旁四孔,下接尻骨上際也。胂者,腰下兩旁踝骨上之肉也。

臀者,胂下尻旁大肉也。尻骨者,腰骨下十七椎、十八椎、十九椎、二十椎、二十一椎,五節之骨也。上四節紋之旁,左右各四孔,骨形內凹如瓦,長四五寸許,上寬下窄,末節更小,如人參蘆形,名尾閭,一名骶端,一名橛骨,一名窮骨。在肛門後,其骨上外兩旁,形如馬蹄,附著兩踝骨上端,俗名胯骨。

肛者,大腸下口也。下橫骨,踝骨楗骨者下橫骨,在少腹下,其形如蓋,故名蓋骨也,其骨左右二大孔:上,兩分出向後之骨,首如張扇下寸許,附著於尻骨之上,形如馬蹄之處,名曰踝骨;下,兩分出向前之骨,末如楗柱,在於臀內,名曰楗骨,與尻骨成鼎足之勢,為坐主骨也,婦人名曰交骨。

其骨面名曰髖,挾髖之曰名曰機,又名脾樞,外接股之髀骨也,即環跳穴處,此一骨五名也。股者,下身兩大支之通稱也,俗名大腿。小腿中節上下交接處名曰膝,膝上之骨曰髀骨,股之大骨也。膝下之骨曰胻骨,脛之大骨也。髀骨者,膝上之大骨也,上端如杵,接於髀樞,下端如錘,接於胻骨也。

胻骨者,俗名臁脛骨也,其骨兩根,在前者名成骨,又名骭骨,形粗,膝外突出之骨也。在後者,名輔骨,形細,膝內側之小骨也。伏兔者,髀骨前膝之上起,肉似俯兔,故曰伏兔。膝解者,膝之節解也。髕骨者,膝上蓋骨也。連骸者,膝外側二高骨也。膕者,膝後屈處,俗名腿凹也。

腨者,下腿肚也,一名腓腸,俗名小腿肚。踝骨者,胻骨之下,足附之上,兩旁突出之高骨,在外為外踝,在內為內踝也。足者,下體所以趨步也,俗名腳。跗骨者,足背也,一名足趺,俗稱腳面。跗骨者,足趾本節之眾也。足心者,即踵之中也。跟骨者,跟足後根之骨也。

趾者,足之指也。其數五,名為趾者,別於手也。居內之大者,名大趾;第二趾,名大趾之次趾;第三趾,名中趾;第四趾,名小趾之次趾;第五趾居外之小者,名小趾。足之指節,亦與手指節同,其大趾之本節後,內側圓骨形𪒟者,名核骨。三毛者,足大趾爪甲後為三毛,毛後橫紋為聚毛。

踵者,足下面著於地之謂也,俗名腳底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