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傷科補要》~ 《靈樞經》骨度尺寸
《靈樞經》骨度尺寸
1. 頭部
項發以下至脊骨長二寸半(自後髮際以至大椎項骨三節處也)。
按:頭部折法,以前髮際至後髮際,折為一尺二寸。如髮際不明,則取眉心直上,後至大杼骨,折作一尺八寸,此為直寸。橫寸法以眼內角至外角,此為一寸。頭部橫直寸法,並依此。
白話文:
頭部的折法,從前髮際到後髮際,折量為一尺二寸。如果髮際不明顯,那麼就從眉心直著向上,後面到達肩胛骨,折量為一尺八寸,這就是直寸。橫寸的測量方法,以眼內角到眼外角為一寸。頭部的橫向和縱向寸法,都依此作為標準。
2. 胸腹部
結喉以下至缺盆中,長四寸(此以巨骨上陷中而言,即天突空處)。
缺盆之下𩩲骭之中,長九寸。
胸圍四尺五寸。
兩乳之間廣九寸半(當折八寸為當)
𩩲骭中下至天樞,長八寸(天樞,足陽明穴名,在臍旁,此指平臍而言)
天樞以下至橫骨,長六寸半。橫骨橫長六寸半(毛際下骨曰橫骨)
按:此古數,以今用上下穴法參較,多有未合,宜從後胸腹折為當。
兩脾之間廣六寸半(此當兩股之中,橫骨兩頭之處,俗名髀縫)
白話文:
从喉结往下到缺盆(锁骨上窝)中央,长四寸(这里是指巨骨,也就是天突穴所在的凹陷处)。
缺盆下方到两肋骨之间,长九寸。
胸围四尺五寸。
两乳之间宽九寸半(应该折算成八寸)。
两肋骨之间往下到天枢穴,长八寸(天枢穴是足阳明经的穴位,位于肚脐旁,这里指的是与肚脐平行的位置)。
天枢穴往下到横骨,长六寸半。横骨横着长六寸半(横骨是毛发边缘下方的骨头)。
注意:古代的尺寸单位与现在的不一样,用现在的穴位方法来比较,很多地方都不符合,应该根据后胸和腹部来折算。
两股之间宽六寸半(指的是两股中间,横骨两端的位置,俗称髀缝)。
按:胸腹折法,直寸以中行為之。自缺盆中天突穴起,至歧骨際上中庭穴止,折作八寸四分。自𩩲骭上歧骨際下至臍心,折作八寸。臍心下至毛際曲骨穴,折作五寸。橫寸以兩乳相去,折作八寸。胸腹橫直寸法,並依此。
白話文:
注意:胸部和腹部的計測,直行是以腹部中央為基準。從天突穴開始,到中庭穴結束,計測為八寸四分。從大腿根部的歧骨際開始,到肚臍為止,計測為八寸。從肚臍到陰毛際的曲骨穴,計測為五寸。以雙乳之間的距離為基準,橫向計測為八寸。胸部和腹部的橫向和直行計測,都是依照這個方法進行。
3. 背部
膂骨以下至尾骶二十一節,長三尺(膂骨脊骨也,脊骨外小而內巨。人之所以能負任者,以是骨之巨也。脊骨二十四節,今云二十一節者,除項骨三節不在內也)
腰圍四尺二寸
白話文:
從腰骨以下到尾骨,共有二十一節,長三尺。脊椎骨在脊背的背面,外小而內大,人之所以能負重,是因為這塊骨頭大。脊椎骨由二十四節骨頭組成,現在說二十一節,那是除了在脖子上沒有包含的項骨三節之外。
按:背部折法,自大椎至尾骶,通折三尺。上七節各長一寸四分一釐,共九寸八分七釐。中七節各一寸六分一釐,共一尺一寸二分七釐。第十四節與臍相平,下七節各一寸二分六釐,共八寸八分二釐。共二尺九寸九分六釐,不足四釐者,有零未盡也。直寸依此,橫寸用中指同身寸法。
白話文:
背部的折法,從大椎穴到尾骶骨,一共要折三尺。上面七節,每節長一寸四分一釐,加起來共九寸八分七釐。中間七節,每節長一寸六分一釐,加起來共一尺一寸二分七釐。第十四節與肚臍平齊,下面七節,每節長一寸二分六釐,加起來共八寸八分二釐。總共二尺九寸九分六釐,還差四釐,也就是說還有零頭沒有算進去。直寸的長度以此類推,橫寸則用中指的寬度,按照同身寸的方法來量。
脊骨內闊一寸,凡云第二行;挾脊一寸半,三行。挾脊三寸者,皆除脊一寸外,淨以寸半三寸論。故在二行當為二寸,在三行當為三寸半也。
白話文:
脊椎內側的寬度是約一寸,這就是第二行的標準;如果寬度是一寸半,就是第三行。若是寬度達到三寸的話,那麼就要在除去一寸的脊椎後,依照剩下的寸半至三寸來計算。因此,第二行的標準是二寸,第三行則是三寸半。
4. 側部
自柱骨下行腋中不見者,長四寸(柱骨,頸項根骨也)
腋以下至季脅,長一尺二寸(季脅,小肋也)
白話文:
從頸椎骨向下到腋下看不到的地方,長度是四寸。
從腋下到側邊的肋骨末端,長度是一尺二寸。
季脅以下至髀樞,長六寸(大腿曰股,股上曰髀,楗骨之下,大腿之上,兩骨合縫之所曰髀樞,當足少陽環跳穴處也)
白話文:
季脅以下到大腿根部,長六寸。(大腿叫股,股上叫髀。大腿骨下端,大腿上端,兩骨相合的部位叫髀樞,當足少陽環跳穴處。)
髀樞下至膝中,長一尺九寸。
橫骨上廉下至內輔之上廉,長一尺八寸(骨際曰:廉膝旁之骨突出者曰輔骨,內曰內輔,外曰外輔)
內輔之上廉以下至下廉,長三寸半(上廉下廉,可摸而得)
內輔下廉下至內踝,長一尺二寸。
內踝以下至地,長三寸。
白話文:
从髋骨的枢纽处往下到膝盖中心,长度为一尺九寸。
横骨上边缘往下到内辅骨上边缘,长度为一尺八寸。(骨骼间的界限称为廉,膝盖旁突出的骨头称为辅骨,内侧的称为内辅,外侧的称为外辅。)
内辅骨上边缘往下到下边缘,长度为三寸半。(上边缘和下边缘可以摸到。)
内辅骨下边缘往下到内踝骨,长度为一尺二寸。
内踝骨往下到地面,长度为三寸。
5. 四肢部
肩至肘長一尺七寸。
肘至腕長一尺二寸半(臂之中節曰肘)。
腕至中指本節長四寸(臂掌之交曰腕)。
本節至末長四寸半(指之後節曰本節)。
膝以下至外踝長一尺六寸。
白話文:
從肩膀到手肘的長度是一尺七寸。
手肘到手腕的長度是一尺二寸半(手臂的中間關節叫做手肘)。
手腕到中指根部的長度是四寸(手臂和手掌交接的地方叫做手腕)。
中指根部到指尖的長度是四寸半(手指靠近手掌的部分叫做根部)。
膝蓋以下到外踝的長度是一尺六寸。
膝膕以下至跗屬長一尺二寸(膕,腿彎也。跗,足面也。膝在前,膕在後,跗屬者凡兩踝前後,脛掌所交之處,皆為跗之屬也。)
跗屬以下至地長三寸。
外踝以下至地長一寸。
足長一尺二寸,廣四寸半。
白話文:
膝蓋彎曲以下到腳背為止的長度是十二寸(膕就是腿彎,跗就是足背。膝蓋在前,膕在後,跗骨附著的部分包括了前、後腳踝和脛骨跟掌骨交匯的地方,都屬於跗骨的部分)。
按:骨度乃《靈樞經》骨度篇之文,論骨之長短,皆古數也。然骨之大者則太過,小者則不及,此亦言其則耳。若周身手足折量之法,用前中指同身寸法為是。同身寸量法,詳刺灸書中。
照檢骨格圖(佚)
照洗冤錄屍格圖(佚)
白話文:
註釋:骨度取自《靈樞經》的骨度篇,討論骨骼的長度,都是古代的測量結果。但是過大的骨骼就是過度發達,過小的骨骼就是發育不良,這也是說出它的法則罷了。如果要測量全身的手腳,那用中指和食指的同身寸法比較合適。有關同身寸法的測量方法,詳細記載在《刺灸書》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