胡廷光

《傷科匯纂》~ 凡例 (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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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例 (2)

1. 凡例

至註中議論,不過遍考經史,搜索前人著述,間或事出見聞,心懷臆斷之文,敢以存俟高明,定其可否也。

一、自顛頂骨至足跟骨,詳加論註,並引手法治驗,復增咽喉、肚腹二條,以補身圖之

一、凡人跌閃之傷,多在手足四肢。手有肩、肘、腕三出臼之區,又有上下骨折之所;有環跳、膝灣、踝骨三 ,大腿、小脛二折,左右共四折骨六齣 ,與兩手同。其接骨入,家傳秘法,無不各按諸骨圖考,採錄精詳,公諸同業,於醫學稍有裨益。

一、所集丸散膏丹方中,皆詳載炮製分兩,便於根據方預為修合,以備急用。至湯飲煎藥,偶有不載分兩者,如古方之分兩,難施於今人,因稟質有強弱,病樣非一致;又如時方之無分兩者,可因人變通,增減為用也。更有古方,藥味分兩與今不同者,盡皆詳考群書,別其宜否而載之。

一、拙纂損傷、嚙傷等門,即《金匱要略》雲∶金刃蟲獸所傷,非內外因也。然其條下集附單方,不可執定此傷而用此藥,總緣病無別緻,方可通用也。

一、所附單方,即古之奇方也,本諸百家子書所錄,皆系效驗。竊恐用此者,或見笑於,以致良璧懷疑,明珠見棄。故特為表出,使窮鄉僻壤無醫之處,按症選方,甚便甚捷。

一、是書凡屬有關跌閃損傷之論無不搜羅,而片言隻字似無遺漏,設或專門口授手法,村嫗野叟單方,若經試驗,盡皆敘入。東坡曰∶若已經效於世間,不必皆從於己出。惟法近怪異,藥用胎骨之類,一概屏棄。卷盡十二,科專一門,學人珍之。

白話文:

關於本書的註解,我遍查了經典史籍,搜尋了前人的著作,有時也加入了自己親身經歷或聽聞的事情,以及一些自己推測的想法,這些都先寫下來,希望高明的人士能夠指正是否恰當。

第一,我從頭頂的骨頭到腳跟的骨頭,都詳細地加以論述和註解,並且引用了手法治療的驗案,還增加了咽喉和肚腹這兩部分的內容,來補全身體的圖解。

第二,一般人跌打損傷,大多發生在手腳四肢。手部有肩、肘、腕三個關節容易脫臼,還有上、下骨折的地方;腿部有髖關節、膝關節、踝關節三個關節容易脫臼,還有大腿和小腿兩處容易骨折,左右總共有四處骨折六處脫臼,跟兩隻手的情況相同。關於接骨的方法,是我們家傳的秘訣,我都會根據各個骨骼圖詳細考證,並且仔細記錄下來,公開給同業,希望能對醫學有所幫助。

第三,我收集的丸散膏丹的配方,都詳細記載了炮製方法和用量,方便大家按照配方預先製作,以備不時之需。至於湯劑和煎藥,有時沒有記載用量,是因為古代配方的用量,很難直接應用於現代人,因為每個人的體質有強弱之分,病情的表現也不盡相同;又有一些當代配方沒有寫明用量的,可以根據病人的情況變通,增加或減少用量。還有一些古代配方,藥材的用量與現在不同,我也都詳細考證了許多醫書,分別說明是否適用。

第四,我編纂的損傷、咬傷等章節,就像《金匱要略》說的:「刀刃、蟲獸造成的傷害,並非內在或外在因素引起的。」但是我在這些章節後面附錄了一些單方,並不是說只要是這種損傷就一定用這些藥,總之要病症沒有其他特殊情況時,才可以通用。

第五,我附錄的單方,都是古代的奇效配方,來自各種書籍的記載,都有實際療效。我擔心使用這些配方的人,可能會被某些人嘲笑,導致良藥被懷疑,明珠被拋棄。所以特意把它們列出來,以便在偏遠地區沒有醫生的地方,可以根據症狀選用藥方,非常方便快捷。

第六,這本書凡是關於跌打損傷的論述,我都盡力搜羅,力求不遺漏任何一個字。如果有一些專門口頭傳授的手法,或是鄉村婦女、老人的單方,只要經過試驗有效,我都把它們收錄進來。就像蘇東坡說的:「如果已經在世間被證明有效,就沒必要一定要出自自己之手。」只是那些怪異的療法,以及使用胎骨之類的藥物,我一概不採用。全書共有十二卷,只專注於一個科目,希望學習的人能好好珍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