吳謙等

《正骨心法要旨》~ 卷一 (3)

回本書目錄

卷一 (3)

1. 補遺

十不治證:

顛仆損傷入於肺者,縱未即死,二七難過;左脅下傷透至內者;腸傷斷者;小腹下傷內者;證候繁多者;傷破陰子者;老人左股壓碎者;血出盡者;肩內耳後傷透於內者;脈不實重者。

以上皆不必用藥。

白話文:

以下十種情況,即使沒有立刻死亡,也很難救治:

  1. 因跌倒摔傷導致肺部受損,通常在十四天內就會死亡。
  2. 左邊肋骨下方受傷,傷勢深及內臟。
  3. 腸子被傷斷裂。
  4. 小腹下方受傷,傷及內臟。
  5. 病情複雜多變,出現多種症狀。
  6. 傷到男性生殖器官。
  7. 年老體弱者,左邊大腿被壓碎。
  8. 大量失血,血幾乎流盡。
  9. 肩膀內側或耳朵後面受傷,傷勢深及內部。
  10. 脈象虛弱無力。

以上這些情況都不需要用藥治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