吳謙等

《正骨心法要旨》~ 卷一 (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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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一 (2)

1. 擊僕損傷應刺諸穴經義

《素問·繆刺論》曰:人有所墮墜,惡血留內,腹中滿脹,不得前後,先飲利藥。此上傷厥陰之脈,下傷少陰之絡,刺足內踝之下,然谷之前血脈出血,刺足跗上動脈。不已,刺三毛各一痏,見血立已。左刺右,右刺左。

白話文:

《素問·繆刺論》中說:人因跌倒墜落,導致惡血停留在體內,腹中脹滿,大小便不通暢,應先服用瀉下藥物。這種情況是上傷厥陰脈,下傷少陰絡,應刺足內踝之下,然谷穴之前血脈出血,再刺足跗上動脈。如果症狀沒有緩解,再刺三毛穴各一針,見血後症狀立止。左側疼痛刺右側,右側疼痛刺左側。

【注】此言惡血為病,有繆刺之法也。人因墮墜,致惡血留內,腹中滿脹,前後不通,當先用利藥。如上傷厥陰肝經之脈,下傷少陰腎經之絡,當刺內踝之下,然谷之前,有血脈令出血者,蓋以此屬少陰之別絡,而交通乎厥陰也,兼刺足跗上動脈,即衝陽穴,乃胃經之原也。如病不已,更刺三毛上大敦穴左右各一痏,見血立已。

白話文:

上面提到惡血導致的疾病,介紹了針刺放血療法。人因摔倒,導致惡血積於體內,腹中飽脹,前後不通,應當先服用瀉藥。如果向上損傷到厥陰肝經脈絡,向下損傷到少陰腎經脈絡,應針刺內踝下方,然谷穴前面,血脈處,讓血流出。因為這裡屬於少陰經別絡,與厥陰經相通。另外,針刺足跗上部的動脈,即衝陽穴,它是胃經的原穴。如果疼痛沒有改善,繼續針刺三毛上方的"大敦"穴,左右各一處,見血後疼痛立止。

繆刺者,左刺右大敦,右刺左大敦也。但足跗動脈,上關衝脈,少陰陽明三經,只宜淺刺,不可出血不已也。

《靈樞經·寒熱病篇》曰:身有所傷,血出多,及中風寒,若有所墮墜,四支懈惰不收,名曰體惰,取其小腹臍下三結交。三結交者,陽明太陰也,臍下三寸關元也。

白話文:

《靈樞經·寒熱病篇》說:身體受到傷害,出血很多,或者中風受寒,如果又遭遇摔跌,四肢倦怠無力,不能收攏,這種情況叫做體惰,取穴於小腹臍下三結交。三結交就是陽明太陰,臍下三寸就是關元穴。

【注】此言身有所傷,血出多者,及中風寒者,破傷風之屬也。或因墮墜,不必血出,而四支懈惰不收者,皆名體惰也。關元任脈穴名,又足陽明、太陰之脈皆結於此,故為三結交也。

白話文:

這句話的目的是告訴人們,如果身體受了傷,血流不止,或者中風寒,患上了破傷風等疾病,或者因為跌倒等原因,即使沒有出血,但四肢也麻木無力,不能收縮,這些都叫做身體衰弱。關元穴是任脈上的穴位,也是足陽明脈和太陰脈交會的地方,所以被稱為三結交。

《靈樞經·厥病論》曰:頭痛不可取於腧者,有所擊墮,惡血在內,傷痛未已,可側刺不可遠取之也。

【注】經言惡血在內,頭痛不可取其腧者,蓋頭痛取腧,以泄其氣,則頭痛可愈也。若有所擊墮,惡血在內,而取腧以泄其氣,則是血病治氣矣,故勿取其腧焉。若所擊僕之䐃肉傷痛不已,雖用刺法,亦只於所傷附近之側刺之,以出在內之惡血而已。若仍按經遠取諸腧,以療頭痛,則不可也。

白話文:

中醫書上說,如果體內有惡血而引起的頭痛,則不能刺取穴位。因為刺取穴位,是為了疏通氣血,使頭痛得以痊癒。但是,如果體內有惡血,而刺取穴位來疏通氣血,那就等於是用治療氣血的方法來治療血證,所以不能刺取穴位。如果受到擊打或跌倒,肌肉和皮肉疼痛不止,即使使用刺法,也只在受傷附近的位置刺入,以排出體內的惡血就可以了。如果仍然按照經書上所說的,遠距離刺取穴位來治療頭痛,那就行不通了。

2. 惡血已留復因怒傷肝經義

《靈樞經·邪氣臟腑病形篇》曰:有所墮墜,惡血在內,有所大怒,氣上而不下,積於脅下,則傷肝。

【注】人因墮墜,血已留內,若復因大怒傷肝,其氣上而不下,則留內之血,兩相凝滯,積於脅下,而肝傷矣。法當先導怒氣,勿積於肝,則肝可以無傷,然後飲以利藥,以破惡血,則脅下無留血矣。

白話文:

由於人體遭到墮落,血液已經留在體內,如果再因為大怒而損傷肝臟,那麼肝氣就會上升而不下降,體內滯留的血液,就會相互凝滯,積聚在肋骨下方,而肝臟就會受到損傷。治療的方法應該是首先疏導怒氣,不要讓怒氣積聚在肝臟,這樣肝臟就可以免受損傷,然後再服用有利於肝臟的藥物,以化解瘀血,這樣肋骨下方就沒有滯留的血液了。

3. 擊僕傷後入房傷脾經義

《靈樞經·邪氣臟腑病形篇》曰:有所擊僕,若醉入房,汗出當風,則傷脾。

【注】有所擊僕,乃傷其外體也。如醉後入房,或汗出不知避忌當風,則邪客於肌膚,傷其內體矣,是皆傷脾之因也。

白話文:

如果有外力擊打身體,就傷害了外體。如果醉酒後進房,或流汗時不知避忌而當風吹,邪氣就會侵犯肌膚,傷害到內體,這些都是損傷脾臟的原因。

4. 擊僕損傷脈色經義

《素問·脈要精微論》曰:肝脈搏堅而長,色不青,當病墜若搏,因血在脅下,令人喘逆。

【注】此言肝脈有剛柔,而病亦以異也。肝脈搏擊於手,而且堅且長,其色又不青,當病或墜或搏,因血積於脅下,令人喘逆不止也。正以厥陰之脈,布脅肋循喉嚨之後;其支別者,復從肝貫膈上注肺,今血在脅下,則血之積氣上熏於肺,故令人喘逆也。

白話文:

肝脈不僅有剛柔之分,病症表現也不同。如果肝脈搏擊於手,而且堅硬而長,其顏色又不青,則病症或為跌倒、或為搏擊,是因血積於脅下,令人喘息不止。正因為厥陰之脈,分佈在脅肋,循著喉嚨之後;它的支別,又從肝穿過橫膈,上注肺部,如今血在脅下,則血積之氣向上燻於肺,所以令人喘息不止。

《金匱要略》曰:寸口脈浮,微而澀,然當亡血。若汗出,設不汗出者,其身有瘡,被刀斧所傷,亡血故也。

【注】經言:奪血者無汗,奪汗者無血。蓋二者皆當脈浮微而澀,今診之如此,是有枯竭之象,而無汗出之證,非亡血而何?故知有金傷或擊僕而亡血之證也。

白話文:

醫書上說:失血的人不會流汗,流汗的人不會失血。這兩種情況都應該脈搏浮動微弱而澀滯。現在診斷是這樣,是枯竭的徵兆,而沒有出汗的症狀,不是失血還能是什麼呢?所以知道有金屬傷人或打擊僕役而失血的症狀。

又論曰:肝脈搏堅而色不變,必有擊墮之事。因肉無破,則惡血必留脅下,兼致嘔逆,依經針刺然谷足跗,或三毛等穴出血,或飲利藥使惡血開行,當自愈也。若脈浮微而澀,當知亡血過多,依經於三結交關元穴灸之,或飲大補氣血之劑而調之,則病已矣。

白話文:

中醫古文翻譯:

另外有說法是:肝脈搏動堅硬而顏色沒有改變,必定是受到擊打跌倒的事情。由於肌肉沒有破裂,因此瘀血必定積留在脅下,並且導致嘔逆,依照經絡針刺然谷穴和足跗穴,或三毛等穴位使瘀血流出,或服用利尿通便的藥物使瘀血通暢,自然可以痊癒。如果脈浮動微弱而澀滯,就應知道是失血過多,依照經絡在三焦交會的關元穴灸之,或服補氣血的藥物來調養,那麼疾病就會痊癒了。

5. 《靈樞經》骨度尺寸

頭部

項發以下至背,骨長二寸半。(自後髮際以至大椎項骨三節處也)

【按】頭部折法:以前髮際至後髮際,折為一尺二寸。如髮際不明,則取眉心,直上後至大杼骨,折作一尺八寸,此為直寸。橫寸法:以眼內角至外角,此為一寸,頭部橫直寸法並依此。

白話文:

【說明】頭部的折疊方法:從前額髮際到後額髮際,摺疊成一尺二寸。如果髮際不明顯,則從眉心,直向上後到大杼骨,摺疊成一尺八寸,這就是直寸。橫寸的方法:以眼內角到眼外角,這是一寸,頭部的橫向和縱向尺寸都根據這個。

胸腹部

結喉以下至缺盆中,長四寸。(此以巨骨上陷中而言,即天突穴處)缺盆以下𩩲骭之中,長九寸。

胸圍四尺五寸。

兩乳之間,廣九寸半。(當折八寸為當)

𩩲骭中下至天樞,長八寸。(天樞足陽明穴名,在臍旁,此指平臍而言)

天樞以下至橫骨,長六寸半,橫骨橫長六寸半。(毛際下骨曰橫骨)

【按】此古數,以今用上下穴法參較,多有未合,宜從後胸腹折法為當。

兩髀之間,廣六寸半。(此當兩股之中,橫骨兩頭之處,俗名髀縫)

【按】胸腹折法:直寸以中行為之,自缺盆中天突穴起,至岐骨際上中庭穴止,折作八寸四分,自𩩲骭上岐骨際下至臍心,折作八寸,臍心下至毛際曲骨穴,折作五寸,橫寸以兩乳相去,折作八寸。胸腹橫直寸法並依此。

白話文:

【解釋】依照這個推斷,胸腹的折法:直寸依照中行來處理,從肚臍的缺盆中天突穴開始,到岐骨的交界上中庭穴結束,折八寸四分;從大腿根的上岐骨交界下方到肚臍的中心,折八寸;肚臍的中心下方到陰毛邊緣的曲骨穴,折五寸。橫寸依照兩乳的距離,折八寸。胸腹的橫直寸法依照這個方法。

背部

膂骨以下至尾骶二十一節,長三尺。(膂骨脊骨也,脊骨外小而內巨,人之所以能負任者,以是骨之巨也。脊骨二十四節,今云二十一凶者,除項骨三節不在內。)

白話文:

從腰部以下到尾骨有二十一節椎骨,長三尺。(脊椎骨又稱脊骨,脊骨外表較小而內部較大,人之所以能負重,是因為這塊骨骼較大的緣故。脊椎骨有二十四節,現在說二十一節是除了脖子上的三節骨骼沒有算在裡面。)

腰圍四尺二寸。

【按】背部折法:自大椎至尾骶,通折三尺,上七節各長一寸四分一釐,共九寸八分七釐;中七節各一寸六分一釐,共一尺一寸二分七釐;第十四節與臍平,下七節各一寸二分六釐,共八寸八分二釐,共二尺九寸九分六釐,不足四釐者,有零未盡也,直寸依此,橫寸用中指同身寸法。

白話文:

背部折法:從大椎穴まで尾骶骨の第三節までに、つづいて3尺(約91センチ)を折って測る。上の方は7つの椎骨で1節を形成して、1節あたり1寸4分1釐(約4.2センチ)、98分7釐(約30センチ)となる。中ほどは7つの椎骨で1節を形成して、1節あたり1寸6分1釐(約4.8センチ)、112分7釐(約34センチ)となる。14節はへそとし、下の方は7つの椎骨で1節を形成して、1節あたり1寸2分6釐(約3.7センチ)、88分2釐(約27センチ)となる。これで3分9釐6釐(約1.1センチ)が餘るが、これは無視する。縦の寸法は上記と同じで、橫の寸法は中指の幅で測る。

脊骨內闊一寸,凡云第二行挾脊一寸半,三行挾脊三寸者,皆除脊一寸外,淨以寸半三寸論,故在二行當為二寸,在三行當為三寸半也。

白話文:

脊椎骨內寬一寸,凡是說第二行夾著脊椎骨一寸半,三行夾著脊椎骨三寸的,都減去脊椎骨一寸,用淨餘的一寸半和三寸來計算,所以第二行應當是二寸,第三行應當是三寸半。

側部

自柱骨下行腋中不見者,長四寸。(柱骨,頸項根骨也。)

腋以下至季脅,長一尺二寸。(季脅,小肋也。)

季脅以下至髀樞,長六寸。(大腿曰股,股上曰髀楗,骨之下,大腿之上,兩骨合縫之所,曰髀樞,當足少陽環跳穴處也。)

白話文:

從季脅以下到髀樞,共長六寸。(大腿叫做股,股的上部叫髀楗,大腿骨的下方、大腿的上方,兩塊骨頭接合的地方,稱為髀樞,就在足少陽經環跳穴的位置。)

髀樞下至膝中,長一尺九寸。

橫骨上廉下至內輔之上廉,長一尺八寸。(骨際曰廉,膝旁之骨,突出者曰輔骨,內曰內輔,外曰外輔。)

內輔之上廉以下至下廉,長三寸半。(上廉、下廉可摸而得。)

內輔下廉下至廉,長三寸半。(上廉、下廉可摸而得。)

內輔下廉下至內踝,長一尺二寸。

內踝以下至地,長三寸。

四肢部

肩至肘,長一尺七寸。

肘至腕,長一尺二寸半。(臂之中節曰肘)

腕至中指本節,長四寸。(臂掌之交曰腕。)

本節至末,長四寸半。(指之後節曰本節。)

膝以下至外踝,長一尺六寸。

膝膕以下至跗屬,長一尺二寸。(膕,腿灣也。跗,足面也。膝在前,膕在後。跗屬者,凡兩踝前後脛掌所交之處,皆為跗之屬也。)

白話文:

從膝蓋後方到腳背,長一尺二寸。(膕是膝蓋背後,跗是腳背。膝蓋在前,膕在後。跗屬包括腳踝前後小腿掌骨交接之處。)

跗屬以下至地,長三寸。

外踝以下至地,長一寸。

足長一尺二寸,廣四寸半。

【按】骨度乃《靈樞經·骨度篇》之文,論骨之長短,皆古數也。然骨之大者則太過,小者則不及,此亦言其則耳。其周身手足折量之法,用前中指同身寸法為是。同身寸量法,詳刺灸書中。

白話文:

【註解】骨度是《靈樞經·骨度篇》中的文章,討論骨頭的長短,都是古代的數字。然而,骨頭大的則太過,小的則不及,這也都是說它的規律罷了。周身手足的折量方法,使用前中指與身寸法相同就可以了。與身寸量的測量方法,詳細記載在《刺灸書》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