吳謙等

《正骨心法要旨》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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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經義

2. 擊僕損傷應刺諸穴經義

《素問·繆刺論》曰:人有所墮墜,惡血留內,腹中滿脹,不得前後,先飲利藥。此上傷厥陰之脈,下傷少陰之絡,刺足內踝之下,然谷之前血脈出血,刺足跗上動脈。不已,刺三毛各一痏,見血立已。左刺右,右刺左。

【注】此言惡血為病,有繆刺之法也。人因墮墜,致惡血留內,腹中滿脹,前後不通,當先用利藥。如上傷厥陰肝經之脈,下傷少陰腎經之絡,當刺內踝之下,然谷之前,有血脈令出血者,蓋以此屬少陰之別絡,而交通乎厥陰也,兼刺足跗上動脈,即衝陽穴,乃胃經之原也。如病不已,更刺三毛上大敦穴左右各一痏,見血立已。

繆刺者,左刺右大敦,右刺左大敦也。但足跗動脈,上關衝脈,少陰陽明三經,只宜淺刺,不可出血不已也。

《靈樞經·寒熱病篇》曰:身有所傷,血出多,及中風寒,若有所墮墜,四支懈惰不收,名曰體惰,取其小腹臍下三結交。三結交者,陽明太陰也,臍下三寸關元也。

【注】此言身有所傷,血出多者,及中風寒者,破傷風之屬也。或因墮墜,不必血出,而四支懈惰不收者,皆名體惰也。關元任脈穴名,又足陽明、太陰之脈皆結於此,故為三結交也。

《靈樞經·厥病論》曰:頭痛不可取於腧者,有所擊墮,惡血在內,傷痛未已,可側刺不可遠取之也。

【注】經言惡血在內,頭痛不可取其腧者,蓋頭痛取腧,以泄其氣,則頭痛可愈也。若有所擊墮,惡血在內,而取腧以泄其氣,則是血病治氣矣,故勿取其腧焉。若所擊僕之䐃肉傷痛不已,雖用刺法,亦只於所傷附近之側刺之,以出在內之惡血而已。若仍按經遠取諸腧,以療頭痛,則不可也。

白話文:

跌打損傷應針刺穴位的經絡意義

《素問·繆刺論》說:人如果從高處跌落,導致瘀血積存在體內,腹部脹滿,大小便不通暢,應該先服用通利藥物。這是因為跌落時,向上傷及肝經的脈絡,向下傷及腎經的絡脈。此時,應針刺腳踝內側下方,然谷穴前方的血管,使其出血;還要針刺腳背上的動脈(衝陽穴)。如果情況沒有好轉,再針刺腳大趾外側的指甲根部(大敦穴)左右各一處,使其出血,症狀就會立刻緩解。針刺時,要左邊痛就刺右邊,右邊痛就刺左邊。

【說明】 這是說明瘀血引起的疾病,可以用繆刺法治療。人因為跌落導致瘀血停留在體內,腹部脹滿,大小便不通暢,應先服用通利藥物。如果向上傷及肝經的脈絡,向下傷及腎經的絡脈,就應該針刺內踝下方、然谷穴前方的血管,使其出血,這是因為這個地方屬於腎經的別絡,且與肝經相通。同時,還要針刺腳背上的動脈,也就是衝陽穴,這是胃經的原穴。如果病情沒有好轉,再針刺腳大趾外側的指甲根部(大敦穴)左右各一處,使其出血,症狀就能立刻緩解。

繆刺法的意思是:左邊的病痛針刺右邊的大敦穴,右邊的病痛針刺左邊的大敦穴。但是,對於腳背上的動脈、關衝穴以及足少陰經、足陽明經,都只能淺刺,不能過度出血。

《靈樞經·寒熱病篇》說:身體如果受到損傷,導致大量出血,或者因為中風寒邪,又或者因為跌落,導致四肢無力、不能自主活動,這種情況叫做「體惰」。應該針刺小腹肚臍下方三處脈絡交會的地方。所謂三處脈絡交會的地方,就是陽明經和太陰經交會的地方,也就是肚臍下方三寸的關元穴。

【說明】 這段是說身體受到損傷,導致大量出血,或者因為中風寒邪,類似破傷風的情況。又或者因為跌落,不一定有出血,但會導致四肢無力、不能自主活動,這種情況都稱為體惰。關元穴是任脈上的穴位,同時,足陽明經和太陰經的脈絡也在此交會,所以稱為三脈交會的地方。

《靈樞經·厥病論》說:如果頭痛不能通過針刺穴位來緩解,是因為受到外力撞擊或跌落,導致瘀血積存在體內,並且疼痛沒有緩解。這種情況,只能在疼痛部位的附近針刺,不能在遠處取穴治療。

【說明】 經文說如果瘀血積存在體內,頭痛就不能通過針刺穴位來緩解,因為針刺穴位是為了疏導氣機,如果氣機通暢,頭痛就可以緩解。但是,如果因為撞擊或跌落導致瘀血積存體內,再通過針刺穴位來疏導氣機,就犯了「血病治氣」的錯誤,所以不能針刺穴位。如果跌打損傷導致肌肉疼痛沒有緩解,即使使用針刺方法,也只能在受傷部位的附近淺刺,讓體內的瘀血排出。如果仍然按照經文說的遠處取穴來治療頭痛,那就不可取了。

3. 惡血已留復因怒傷肝經義

《靈樞經·邪氣臟腑病形篇》曰:有所墮墜,惡血在內,有所大怒,氣上而不下,積於脅下,則傷肝。

【注】人因墮墜,血已留內,若復因大怒傷肝,其氣上而不下,則留內之血,兩相凝滯,積於脅下,而肝傷矣。法當先導怒氣,勿積於肝,則肝可以無傷,然後飲以利藥,以破惡血,則脅下無留血矣。

白話文:

人如果因為跌倒或撞擊等意外,導致瘀血積留在體內,這時又因為大發脾氣,使氣往上衝而不往下走,這些氣就會積聚在兩側脅肋的部位,這樣就會傷害到肝臟。

這是因為原本的瘀血還留在體內,又因為大怒而傷肝,導致氣血上逆不順暢,使得體內的瘀血更加凝結阻滯,一起積聚在脅肋處,因而傷害肝臟。所以,治療上應該先疏導情緒,不要讓怒氣積存在肝臟,這樣肝臟才不會受到傷害。之後,再服用具有活血化瘀作用的藥物,來排除體內的瘀血,這樣脅肋處就不會有瘀血留存了。

4. 擊僕傷後入房傷脾經義

《靈樞經·邪氣臟腑病形篇》曰:有所擊僕,若醉入房,汗出當風,則傷脾。

【注】有所擊僕,乃傷其外體也。如醉後入房,或汗出不知避忌當風,則邪客於肌膚,傷其內體矣,是皆傷脾之因也。

白話文:

《靈樞經·邪氣臟腑病形篇》說:如果受到撞擊跌倒,或是酒醉後行房,又或者流汗後吹到風,這些情況都會傷害到脾。

【註解】受到撞擊跌倒,是傷害到身體外在的部分。而像酒醉後行房,或是流汗後不知道避開風吹,導致邪氣侵入皮膚,就會傷害到身體內在的部分。這些都是會傷害脾的原因。

5. 擊僕損傷脈色經義

《素問·脈要精微論》曰:肝脈搏堅而長,色不青,當病墜若搏,因血在脅下,令人喘逆。

【注】此言肝脈有剛柔,而病亦以異也。肝脈搏擊於手,而且堅且長,其色又不青,當病或墜或搏,因血積於脅下,令人喘逆不止也。正以厥陰之脈,布脅肋循喉嚨之後;其支別者,復從肝貫膈上注肺,今血在脅下,則血之積氣上熏於肺,故令人喘逆也。

《金匱要略》曰:寸口脈浮,微而澀,然當亡血。若汗出,設不汗出者,其身有瘡,被刀斧所傷,亡血故也。

【注】經言:奪血者無汗,奪汗者無血。蓋二者皆當脈浮微而澀,今診之如此,是有枯竭之象,而無汗出之證,非亡血而何?故知有金傷或擊僕而亡血之證也。

又論曰:肝脈搏堅而色不變,必有擊墮之事。因肉無破,則惡血必留脅下,兼致嘔逆,依經針刺然谷足跗,或三毛等穴出血,或飲利藥使惡血開行,當自愈也。若脈浮微而澀,當知亡血過多,依經於三結交關元穴灸之,或飲大補氣血之劑而調之,則病已矣。

白話文:

《黃帝內經·素問·脈要精微論》說:肝脈摸起來堅硬且長,顏色不呈現青色,當發生疾病時,可能會感到墜落或搏動的感覺,這是因為有血積在脅肋下方,會讓人呼吸急促,上氣不接下氣。

【註解】這說明肝脈有剛強與柔和的不同,而疾病的表現也會因此不同。如果肝脈在手腕處摸到搏動,而且堅硬又長,顏色又不呈現青色,那麼當發生疾病時,可能會感到身體墜落或是有搏動的感覺,這是因為有血積在脅肋下方,會讓人呼吸急促不止。這是因為足厥陰肝經的經脈分布在脅肋,並沿著喉嚨後方行走;它的一個分支,又從肝臟穿過橫膈膜向上注入肺臟,現在如果血積在脅肋下方,那麼積聚的血氣會向上熏蒸肺臟,所以會讓人呼吸急促。

《金匱要略》說:寸口脈摸起來浮在表面、微弱且澀滯,這時應當是失血的徵兆。如果又流汗,或者沒有流汗,那麼身體可能有瘡瘍、被刀斧砍傷,這些都是因為失血的緣故。

【註解】經書說:失血的人不會流汗,流汗過多的人會失血。這兩者都應該是脈象呈現浮在表面、微弱且澀滯,現在如果診斷發現是這種脈象,表示身體有枯竭的跡象,而且沒有流汗的症狀,那不是失血是什麼?因此可知,這是因為有金屬外傷或是跌倒撞擊而失血的徵狀。

又有論述說:肝脈摸起來堅硬但顏色沒有改變,必定是有撞擊跌落的事故。因為肌肉沒有破裂,那麼瘀血一定會留在脅肋下方,同時會導致噁心嘔吐。依照經脈原理,可以針刺然谷穴、足跗穴或是三毛穴等穴位來放血,或者服用能使瘀血消散的藥物,病情自然會痊癒。如果脈象呈現浮在表面、微弱且澀滯,應當知道是失血過多,依照經脈原理,可以在三結穴、交元穴施灸,或者服用大補氣血的藥劑來調養,那麼疾病就會痊癒了。

6. 《靈樞經》骨度尺寸

頭部

項發以下至背,骨長二寸半。(自後髮際以至大椎項骨三節處也)

【按】頭部折法:以前髮際至後髮際,折為一尺二寸。如髮際不明,則取眉心,直上後至大杼骨,折作一尺八寸,此為直寸。橫寸法:以眼內角至外角,此為一寸,頭部橫直寸法並依此。

胸腹部

結喉以下至缺盆中,長四寸。(此以巨骨上陷中而言,即天突穴處)缺盆以下𩩲骭之中,長九寸。

胸圍四尺五寸。

兩乳之間,廣九寸半。(當折八寸為當)

𩩲骭中下至天樞,長八寸。(天樞足陽明穴名,在臍旁,此指平臍而言)

天樞以下至橫骨,長六寸半,橫骨橫長六寸半。(毛際下骨曰橫骨)

【按】此古數,以今用上下穴法參較,多有未合,宜從後胸腹折法為當。

兩髀之間,廣六寸半。(此當兩股之中,橫骨兩頭之處,俗名髀縫)

【按】胸腹折法:直寸以中行為之,自缺盆中天突穴起,至岐骨際上中庭穴止,折作八寸四分,自𩩲骭上岐骨際下至臍心,折作八寸,臍心下至毛際曲骨穴,折作五寸,橫寸以兩乳相去,折作八寸。胸腹橫直寸法並依此。

背部

膂骨以下至尾骶二十一節,長三尺。(膂骨脊骨也,脊骨外小而內巨,人之所以能負任者,以是骨之巨也。脊骨二十四節,今云二十一凶者,除項骨三節不在內。)

腰圍四尺二寸。

【按】背部折法:自大椎至尾骶,通折三尺,上七節各長一寸四分一釐,共九寸八分七釐;中七節各一寸六分一釐,共一尺一寸二分七釐;第十四節與臍平,下七節各一寸二分六釐,共八寸八分二釐,共二尺九寸九分六釐,不足四釐者,有零未盡也,直寸依此,橫寸用中指同身寸法。

脊骨內闊一寸,凡云第二行挾脊一寸半,三行挾脊三寸者,皆除脊一寸外,淨以寸半三寸論,故在二行當為二寸,在三行當為三寸半也。

側部

自柱骨下行腋中不見者,長四寸。(柱骨,頸項根骨也。)

腋以下至季脅,長一尺二寸。(季脅,小肋也。)

季脅以下至髀樞,長六寸。(大腿曰股,股上曰髀楗,骨之下,大腿之上,兩骨合縫之所,曰髀樞,當足少陽環跳穴處也。)

髀樞下至膝中,長一尺九寸。

橫骨上廉下至內輔之上廉,長一尺八寸。(骨際曰廉,膝旁之骨,突出者曰輔骨,內曰內輔,外曰外輔。)

內輔之上廉以下至下廉,長三寸半。(上廉、下廉可摸而得。)

內輔下廉下至廉,長三寸半。(上廉、下廉可摸而得。)

內輔下廉下至內踝,長一尺二寸。

內踝以下至地,長三寸。

四肢部

肩至肘,長一尺七寸。

肘至腕,長一尺二寸半。(臂之中節曰肘)

腕至中指本節,長四寸。(臂掌之交曰腕。)

本節至末,長四寸半。(指之後節曰本節。)

膝以下至外踝,長一尺六寸。

膝膕以下至跗屬,長一尺二寸。(膕,腿灣也。跗,足面也。膝在前,膕在後。跗屬者,凡兩踝前後脛掌所交之處,皆為跗之屬也。)

跗屬以下至地,長三寸。

外踝以下至地,長一寸。

足長一尺二寸,廣四寸半。

【按】骨度乃《靈樞經·骨度篇》之文,論骨之長短,皆古數也。然骨之大者則太過,小者則不及,此亦言其則耳。其周身手足折量之法,用前中指同身寸法為是。同身寸量法,詳刺灸書中。

白話文:

頭部

從後頸髮際往下到背部,骨頭的長度是二寸半。(從後面的髮際線到頸椎第三節,也就是大椎穴的位置)

【說明】頭部的測量方法:從前額髮際線到後頸髮際線,測量為一尺二寸。如果髮際線不明顯,就從眉心往上直到後腦勺的大杼骨,測量為一尺八寸,這是直線測量。橫向測量:從眼內角到眼外角,測量為一寸,頭部的橫向和直線測量都依照這個標準。

胸腹部

從喉結下方到鎖骨上窩的中間,長度是四寸。(這裡指的是鎖骨上窩凹陷處,也就是天突穴的位置)從鎖骨上窩下方到胸骨柄的中心,長度是九寸。

胸部周長是四尺五寸。

兩乳頭之間的距離是九寸半。(實際應當算八寸)

從胸骨柄的中心往下到肚臍(天樞穴的位置,在肚臍旁邊,這裡是平齊肚臍的意思),長度是八寸。

從肚臍往下到恥骨(毛髮邊緣下方的骨頭),長度是六寸半,恥骨橫向長度也是六寸半。

【說明】這裡的古代度量和現在使用的穴位定位方法相比,有很多不符合的地方,應該按照後面的胸腹部測量方法為準。

兩大腿根之間的距離是六寸半。(這裡指的是兩大腿之間,恥骨兩端的位置,俗稱髀縫)

【說明】胸腹部的測量方法:直線測量以身體中線為準,從鎖骨上窩的天突穴開始,到胸骨柄上端的中庭穴結束,測量為八寸四分。從胸骨柄下方到肚臍中心,測量為八寸。從肚臍中心往下到毛髮邊緣的曲骨穴,測量為五寸。橫向測量以兩乳頭之間的距離,測量為八寸。胸腹部的橫向和直線測量都依照這個標準。

背部

從脊椎骨往下到尾椎骨,總共有二十一節,長度是三尺。(脊椎骨,外小而內大,人之所以能夠負重,是因為這骨頭比較大。脊椎骨總共有二十四節,這裡說二十一節,是把頸椎的三節排除在外。)

腰部周長是四尺二寸。

【說明】背部的測量方法:從大椎穴到尾椎骨,總長度是三尺,上面的七節每一節長度是一寸四分一釐,總共九寸八分七釐;中間的七節每一節長度是一寸六分一釐,總共一尺一寸二分七釐;第十四節與肚臍平齊,下面的七節每一節長度是一寸二分六釐,總共八寸八分二釐。加總共二尺九寸九分六釐,差四釐是因為有零頭沒有算進去。直線測量按照這個標準,橫向測量用中指的同身寸法。

脊椎骨內部寬度是一寸。凡是說第二行夾脊穴是一寸半,第三行夾脊穴是三寸的,都是把脊椎骨的寬度一寸去除後,才計算淨寬度是一寸半和三寸,所以第二行夾脊穴實際上是二寸,第三行夾脊穴實際上是三寸半。

側部

從頸部根部的骨頭(柱骨)往下到腋窩,看不到的部分,長度是四寸。(柱骨是頸項根部的骨頭)

從腋窩往下到季脅(小肋骨),長度是一尺二寸。

從季脅往下到髖關節(大腿稱為股,股上稱為髀關,髀關骨的下方,大腿的上方,兩骨相合的地方,稱為髀樞,也就是足少陽膽經的環跳穴位置),長度是六寸。

從髖關節往下到膝蓋中間,長度是一尺九寸。

從恥骨上緣往下到膝蓋內側突起骨頭的上緣,長度是一尺八寸。(骨頭邊緣稱為廉,膝蓋旁邊突出的骨頭稱為輔骨,內側的稱為內輔,外側的稱為外輔)

從內輔骨的上緣往下到下緣,長度是三寸半。(上下緣可以摸到)

從內輔骨的下緣往下到腳踝內側的突出,長度是一尺二寸。

從腳踝內側的突出到地面,長度是三寸。

四肢部

從肩膀到手肘,長度是一尺七寸。

從手肘到手腕,長度是一尺二寸半。(手臂中間的關節稱為肘)

從手腕到中指的根部關節,長度是四寸。(手臂和手掌的交接處稱為腕)

從根部關節到指尖,長度是四寸半。(手指的後面的關節稱為根部關節)

從膝蓋下方到腳踝外側的突出,長度是一尺六寸。

從膝蓋彎處下方到腳背和腳踝交接處,長度是一尺二寸。(腿彎稱為膕,腳面稱為跗。膝蓋在前,腿彎在後。腳背和腳踝前後脛骨和腳掌交接的地方,都稱為跗的範圍)

從腳背和腳踝交接處到地面,長度是三寸。

從腳踝外側的突出到地面,長度是一寸。

腳的長度是一尺二寸,寬度是四寸半。

【說明】骨度是《靈樞經·骨度篇》中的內容,講的是骨頭的長短,都是古代的度量標準。但是骨頭大小不一,大的可能會超過標準,小的可能會不到標準,這裡只是講一個大概的原則。全身手腳的測量方法,用前文中提到的中指同身寸才是正確的。同身寸的測量方法,在針灸書籍中有詳細記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