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黃帝內經-靈樞》~ 《黃帝內經靈樞》 (3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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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黃帝內經靈樞》 (32)

1. 熱病第二十三

偏枯,身偏不用而痛,言不變,志不亂,病在分腠之間,巨鍼取之,益其不足,損其有餘,乃可復也。痱之為病也,身無痛者,四肢不收,智亂不甚,其言微知,可治,甚則不能言,不可治也。病先起於陽,後入於陰者,先取其陽,後取其陰,浮而取之。

熱病三日而氣口靜,人迎躁者,取之諸陽,五十九刺,以寫其熱,而出其汗,實其陰,以補其不足者。身熱甚,陰陽皆靜者,勿刺也。其可刺者,急取之,不汗出則泄。所謂勿刺者,有死徵也。熱病七日八日,脈口動,喘而短者,急刺之,汗且自出,淺刺手大指間。熱病七日八日,脈微小,病者溲血,口中乾,一日半而死。

脈代者,一日死。熱病已得汗出,而脈尚躁,喘且復熱,勿刺膚,喘甚者死。熱病七日八日,脈不躁,躁不散數,後三日中有汗,三日不汗,四日死,未曾汗者,勿腠刺之,熱病先膚痛,窒鼻充面,取之皮,以第一鍼,五十九,苛軫鼻,索皮於肺,不得索之火,火者,心也。

熱病先身濇倚而熱,煩悗,乾脣口嗌,取之皮,以第一鍼,五十九,膚脹口乾,寒汗出,索脈於心,不得索之水,水者,腎也。熱病嗌乾多飲,善驚,臥不能起,取之膚肉,以第六鍼,五十九,目眥青,索肉於脾,不得索之木,木者,肝也。

熱病面青腦痛,手足躁,取之筋間,以第四鍼於四逆,筋躄目浸,索筋於肝,不得索之金,金者,肺也,熱病數驚,瘛瘲而狂,取之脈,以第四鍼,急寫有餘者,癲疾毛髮去,索血於心,不得索之水,水者,腎也。熱病身重骨痛,耳聾而好瞑,取之骨,以第四鍼,五十九,刺骨病不食,齧齒耳青,索骨於腎,不得索之土,土者,脾也。熱病不知所痛,耳聾不能自收,口乾,陽熱甚,陰頗有寒者,熱在髓,死,不可治。

熱病頭痛,顳顬目⿰立爾,脈痛善衄,厥熱病也,取之以第三鍼,視有餘不足,寒熱痔熱病,體重,腸中熱,取之以第四鍼,於其腧及下諸指間,索氣於胃絡,得氣也,熱病挾臍急痛,胸脇滿,取之湧泉與陰陵泉,取以第四鍼,鍼嗌裏。熱病而汗且出,及脈順可汗者,取之魚際大淵大都大白,寫之則熱去,補之則汗出,汗出太甚,取內踝上橫脈以止之。熱病已得汗而脈尚躁盛,此陰脈之極也,死。

其得汗而脈靜者,生。熱病者脈尚盛躁而不得汗者,此陽脈之極也,死。脈盛躁得汗靜者,生。熱病不可刺者有九,一曰,汗不出,大顴發赤噦者,死,二曰,泄而腹滿甚者,死。三曰,目不明,熱不已者,死。四曰,老人嬰兒,熱而腹滿者,死。五曰,汗不出,嘔下血者,死。

六曰,舌本爛,熱不已者,死。七曰,欬而衄,汗不出,出不至足者,死。八曰,髓熱者,死。九曰,熱而痙者,死,腰折瘛瘲,齒噤齘也。凡此九者,不可刺也。所謂五十九刺者,兩手外內側各三,凡十二痏,五指間各一,凡八痏,足亦如是。頭入髮一寸傍三分各三,凡六痏。

白話文:

熱病第二十三

半身不遂,身體一側無法活動且疼痛,言語正常,神志清醒,病在肌肉腠理之間,可用巨針治療,補其不足,瀉其有餘,才能恢復。
「痱病」的症狀是身體不痛,四肢無力,神智稍亂,言語尚能辨識,可治;若嚴重到不能言語,則不可治。
若病先發於陽經,後傳入陰經,應先刺陽經,再刺陰經,淺刺取之。

熱病三日,若氣口脈平靜而人迎脈躁動,可刺諸陽經穴位,採用「五十九刺」法,以瀉熱發汗,並補陰經以滋其不足。
若身體高熱,但陰陽脈象皆靜,不可針刺;若可刺,應迅速治療,若無法發汗則改為瀉法。所謂「不可刺」,是指已有死徵。
熱病七八日,若脈口跳動,氣喘而短促,應急刺手大指間的穴位,汗將自出。
若熱病七八日,脈象微弱,病人尿血、口乾,一日半內會死亡;若脈象代脈,一日內死亡。
熱病已出汗,但脈仍躁動,氣喘且復發高熱,不可刺皮膚;若喘甚,會死亡。
熱病七八日,脈不躁動,或躁動但不散亂,三日內若有汗則生,無汗則第四日死亡;未曾出汗者,不可刺腠理。

熱病初起皮膚痛、鼻塞面腫,應刺皮部,用第一針(鑱針),採用「五十九刺」法;若鼻生疹,應從肺治皮,不可從心火論治。
熱病初起身體僵硬發熱,煩悶,唇口咽喉乾燥,刺皮部,用第一針,「五十九刺」;若皮膚脹、口乾、出冷汗,應從心治脈,不可從腎水論治。
熱病咽喉乾、多飲、易驚、臥床不起,刺肌肉,用第六針(圓利針),「五十九刺」;若眼角發青,應從脾治肉,不可從肝木論治。
熱病面色青、頭痛、手足躁動,刺筋間,用第四針(鋒針)治四肢逆冷;若筋萎目淚,應從肝治筋,不可從肺金論治。
熱病頻繁驚厥、抽搐發狂,刺脈絡,用第四針急瀉有餘;若癲疾脫髮,應從心治血,不可從腎水論治。
熱病身體沈重、骨痛、耳聾嗜睡,刺骨,用第四針,「五十九刺」;若牙齦腫、耳青,應從腎治骨,不可從脾土論治。
熱病不知疼痛、耳聾、四肢弛緩、口乾,陽熱極盛而陰寒明顯,病在骨髓,必死,不可治。

熱病頭痛,太陽穴及眼周脈痛易流鼻血,屬厥熱病,用第三針(鍉針),視虛實調治。
熱病體重、腸中熱,用第四針刺其俞穴及足趾間,從胃絡取氣。
熱病臍周急痛、胸脅脹滿,刺湧泉與陰陵泉,用第四針,並刺咽喉內側。
熱病汗出且脈象適宜發汗者,刺魚際、太淵、大都、太白,瀉法則熱退,補法則汗出;若汗出過多,刺內踝上橫脈止汗。
熱病已出汗但脈仍躁盛,是陰脈衰竭之象,必死;若汗出後脈靜,則生。
熱病脈盛躁動卻無汗,是陽脈衰竭之象,必死;若脈盛躁動後得汗且脈靜,則生。

熱病九不可刺

  1. 無汗,顴骨發紅且呃逆者,死。
  2. 腹瀉且腹脹嚴重者,死。
  3. 視力模糊,高熱不退者,死。
  4. 老人或嬰兒發熱腹脹者,死。
  5. 無汗,嘔吐或便血者,死。
  6. 舌根潰爛,高熱不退者,死。
  7. 咳嗽鼻血,無汗或汗不至足者,死。
  8. 骨髓發熱者,死。
  9. 高熱抽搐者,死(角弓反張、牙關緊閉)。

五十九刺穴位

  • 兩手內外側各三穴,共十二穴。
  • 五指間各一穴,共八穴;足部同理。
  • 頭部入髮際一寸旁開三分,左右各三穴,共六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