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黃帝內經-靈樞》~ 《黃帝內經靈樞》 (16)
《黃帝內經靈樞》 (16)
1. 終始第九
邪氣獨去者,陰與陽未能調,而病知愈也。故曰:補則實,寫則虛,痛雖不隨鍼,病必衰去矣。
陰盛而陽衰,先補其陽,後寫其陰而和之。陰虛而陽盛,先補其陰,後寫其陽而和之。三脈動於足大指之間,必審其實虛。虛而寫之,是謂重虛,重虛病益甚。凡刺此者,以指按之,脈動而實且疾者,疾寫之,虛而徐者,則補之,反此者,病益甚。其動也,陽明在上,厥陰在中,少陰在下。
膺腧中膺,背腧中背,肩膊虛者,取之上。重舌刺舌柱以鈹鍼也。手屈而不伸者,其病在筋。伸而不屈者,其病在骨。在骨守骨,在筋守筋。補須一方實深取之,稀按其痏,以極出其邪氣。一方虛淺刺之,以養其脈,疾按其痏,無使邪氣得入。邪氣來也緊而疾,穀氣來也徐而和。
脈實者,深刺之,以泄其氣。脈虛者,淺刺之,使精氣無得出,以養其脈,獨出其邪氣。
刺諸痛者,其脈皆實。故曰:從腰以上者,手太陰陽明皆主之,從腰以下者,足太陰陽明皆主之。病在上者,下取之。病在下者,高取之。病在頭者,取之足。病在腰者,取之膕。病生於頭者,頭重。生於手者,臂重。生於足者,足重。治病者,先刺其病所從生者也。
春氣在毛,夏氣在皮膚,秋氣在分肉,冬氣在筋骨,刺此病者,各以其時為齊。故刺肥人者,以秋冬之齊,刺瘦人者,以春夏之齊。
病痛者,陰也,痛而以手按之不得者,陰也,深刺之。病在上者,陽也。病在下者,陰也。癢者,陽也,淺刺之。病先起陰者,先治其陰,而後治其陽,病先起陽者,先治其陽,而後治其陰。
刺熱厥者,留鍼反為寒,刺寒厥者,留鍼反為熱。刺熱厥者,二陰一陽,刺寒厥者,二陽一陰。所謂二陰者,二刺陰也,一陽者,一刺陽也。
久病者,邪氣入深。刺此病者,深內而久留之,間日而復刺之,必先調其左右,去其血脈,刺道畢矣。
凡刺之法,必察其形氣,形肉未脫,少氣而脈又躁,躁厥者,必為繆刺之,散氣可收。聚氣可布,深居靜處,占神往來,閉戶塞牖,魂魄不散,專意一神,精氣之分,毋聞人聲,以收其精,必一其神,令志在鍼,淺而留之,微而浮之,以移其神,氣至乃休。男內女外,堅拒勿出,謹守勿內,是謂得氣。
凡刺之禁,新內勿刺。新刺勿內,已醉勿刺,已刺勿醉,新怒勿刺,已刺勿怒,新勞勿刺,已刺勿勞,已飽勿刺,已刺勿飽,已饑勿刺,已刺勿饑,已渴勿刺,已刺勿渴,大驚大恐,必定其氣,乃刺之。乘車來者,臥而休之,如食頃,乃刺之。出行來者,坐而休之,如行十里頃,乃刺之。
凡此十二禁者,其脈亂氣散逆,其榮衛經氣不次,因而刺之,則陽病入於陰,陰病出為陽,則邪氣復生,麤工勿察,是謂伐身,形體淫泆,乃消腦髓,津液不化,脫其五味,是謂失氣也。
白話文:
終始第九
當邪氣單獨被驅除,但陰陽尚未調和時,疾病仍會逐漸痊癒。因此說:補法能使正氣充實,瀉法能使邪氣虛弱,即使疼痛未隨針刺立即消失,病情也必定會減退。
陰氣過盛而陽氣虛弱時,應先補益陽氣,再瀉除陰氣以調和。陰氣虛弱而陽氣過盛時,則先補益陰氣,再瀉除陽氣以調和。足部大趾間有三條脈搏動,必須仔細辨別其虛實。若虛弱卻誤用瀉法,稱為「重虛」,會使病情加重。針刺時,用手指按壓脈搏,若跳動強勁急促,應快速瀉除;若虛弱緩慢,則需補益。反之則病情惡化。這三條脈中,陽明脈在上,厥陰脈在中,少陰脈在下。
胸部的腧穴對應胸膺,背部的腧穴對應背部。肩膊虛弱時,取上部穴位治療。「重舌」症用鈹針刺舌下筋。手彎曲無法伸直,病在筋;伸直無法彎曲,病在骨。病在骨需治骨,病在筋需治筋。補法需在實證處深刺,輕按針孔以充分排出邪氣;虛證則淺刺以調養經脈,迅速按壓針孔防止邪氣侵入。邪氣來勢緊急,穀氣(正氣)來時則緩和。
脈象實者深刺以瀉氣,脈象虛者淺刺以防精氣外洩,僅驅除邪氣。治療疼痛時,脈象多為實證。因此,腰以上病症由手太陰、陽明經主導,腰以下由足太陰、陽明經主導。病在上取下部穴位,病在下取上部穴位。頭部病取足部,腰部病取膝膕處。病發於頭則頭重,發於手則臂重,發於足則足重。治病時先針刺疾病根源所在。
春季邪氣在皮毛,夏季在皮膚,秋季在肌肉,冬季在筋骨。針刺時應順應季節調整深度:肥胖者按秋冬標準深刺,消瘦者按春夏標準淺刺。
疼痛屬陰證,按壓無緩解者更屬陰,需深刺。病在上為陽,在下為陰。瘙癢屬陽,宜淺刺。病先起於陰者先治陰再治陽,先起於陽者先治陽再治陰。
針刺熱厥證留針可轉寒,刺寒厥證留針可轉熱。刺熱厥需瀉陰二次、補陽一次;刺寒厥則瀉陽二次、補陰一次。
久病邪氣深入,針刺需深刺久留,隔日再刺,並先調和左右經脈,排除瘀血,如此針刺之道才算完備。
針刺前須觀察患者形體氣色。若形體未衰但氣弱脈躁,屬「躁厥」,需用繆刺法(交叉取穴)以收斂散氣、布散聚氣。施針時環境需安靜,醫者專注凝神,淺刺留針,輕微提插以引導神氣,待氣至而止。男性氣在內、女性氣在外,需嚴守此理以得氣。
針刺禁忌包括:行房後勿刺,針刺後勿行房;醉酒勿刺,刺後勿醉;憤怒勿刺,刺後勿怒;勞累勿刺,刺後勿勞;飽食勿刺,刺後勿飽;飢餓勿刺,刺後勿飢;口渴勿刺,刺後勿渴。情緒劇烈波動時需安定後再刺。乘車來者需臥休片刻,步行來者需坐歇一段時間再刺。
違反上述十二禁忌會導致脈氣紊亂、營衛失調,誤刺可能使陽病入陰或陰病出陽,邪氣再生。庸醫不察,反傷患者身體,耗損腦髓與津液,喪失五穀精微之氣,此為「失氣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