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衛生寶鑒》~ 卷二十 (4)
卷二十 (4)
1. 春夏秋冬深淺補瀉法
春夏刺者。皆先深而後淺。秋冬刺者。皆先淺而後深。凡補瀉皆然。
白話文:
春季和夏季施行針刺,皆先刺深部,後刺淺部。秋季和冬季施行針刺,皆先刺淺部,後刺深部。凡是補益或瀉氣的針灸方法,皆應遵循此原則。
2. 寒熱補瀉法
凡補瀉之法。皆如前也。若病入患熱者。覺針氣至病所。即退針三二分。令病人口中吸氣。鼻中出氣。依本經生成數足。覺針下陰。氣隆至。依前法出針。若病人患寒者。覺針氣至病所即進針至二三分。令病人鼻中吸氣。口中出氣。依本經生成數足。覺針下陽氣隆至。依前法出針。
白話文:
所有補瀉的方法,都和以前一樣。如果病入熱邪,感覺針氣到達病處,立即將針退出三分之一到三分之二,讓病人從口中吸氣,從鼻子呼氣,按照本經所記載的生成之數,等它滿了。感覺針下的陰氣旺盛到達,仍然按照前面的方法出針。
如果病入寒邪,感覺針氣到達痛處,立即將針深入三分之一到三分之二,讓病人從鼻子吸氣,從口中呼氣,按照本經所記載的生成之數,等它滿了。感覺針下的陽氣旺盛到達,仍然按照前面的方法出針。
3. 灸法補瀉
黃帝針經云云。氣盛則瀉之。氣虛則補之。以火補者。毋吹其火。須待自滅也。以火瀉者。疾吹其火。催其艾火滅也。
白話文:
《黃帝針經》中說:氣盛時,要瀉掉多餘的氣;氣虛時,要補元氣。用火補元氣時,不要吹火,要等火自然熄滅。用火瀉去多餘的氣時,要快點吹火,催促艾火熄滅。
4. 造度量權衡法
丁德用注難經云。其升、鬥、秤、尺、四者。先正其尺。然後造其升斗秤兩。皆以同身寸。為以尺造鬥。面闊一尺。庭闊七寸。高四寸。俱後三分可容十升。凡以木之脂脈全者。方一寸為兩。十六方為一斤。此制同身寸。尺升斗之度。為人之腸胃輕重長短之法也。潔古老人云。丁公注當。
白話文:
丁德用注《難經》說:尺、升、鬥、秤,四者先要校正尺,然後再做升、鬥、秤、兩,都要以相同的「身寸」為準。一尺做一斗,正面寬一尺,中間寬七寸,高四寸,後端寬三分,共容納十升。凡以木頭的脂脈全的,一立方寸為兩,十六立方寸為一斤。此法度與「身寸」相同。尺、升、斗的度量,是作為人體腸胃輕重長短的標準。潔古老人說:丁公的注釋正確。
5. 求寸法
黃帝明堂灸經有云。岐伯明堂經云。以八寸為尺。以五分為一寸。人緣有長短肥瘦不同。取穴不準。秦時扁鵲明堂云。取男左女右。手中指第一節為一寸。為緣人有身長手短、手長身短。取穴不準。唐時孫思邈明堂經云。取病人男左女右。大拇指節橫紋為一寸。以意消詳。巧拙在人。
白話文:
黃帝的《明堂灸經》和岐伯的《明堂經》中都提到,以八寸為一尺,以五分為一寸。但是,由於每個人的體型不同,因此取穴的位置可能存在誤差。
秦代的扁鵲在《明堂》中提出,為男性取穴時應取左邊,為女性取穴時應取右邊。以手中指的第一節為一寸。但由於每個人的身高和手指長度不同,因此取穴的位置可能存在誤差。
唐代的孫思邈在《明堂經》中提出,為病人取穴時應取男左女右。以大拇指節上的橫紋為一寸。但具體取穴的精確度,則取決於醫生的經驗和技巧。
亦有差身。今取男左女右手中指第二節內。度兩橫紋相去為一寸。自取此寸法。與人著灸療病已來。多得獲愈。此法有準。今已為定矣。素問要旨論云。取灸之法。以從男左女右。以中指與大指相接。如環無端。度中指上側兩橫紋之際為一寸也。
白話文:
也有一些不同的方法。現在取男左女右手中指的第二節內。量取兩條橫紋的距離為一寸。以這個一寸的尺寸,為他人施針灸治療疾病以來,大部分都能獲得痊癒。這個方法有依據,現在已經成為定論了。《素問·要旨論》說,取針灸法,從男左女右,用中指和大拇指相接,像戒指一樣沒有端頭。量取中指上側兩條橫紋之間的距離為一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