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麻科活人全書》~ 卷之二 (8)
卷之二 (8)
1. 忌食諸肉雞魚鹽醋五辛等物第十
疹家禁忌法須防。葷鹹辛酸不可嘗。欲不從心方是福。物若爽口定為殃。
麻證禁忌肉魚雞。欲食須過七七期。鹽醋五辛通是禁。務宜食淡免禍機。
麻疹禁忌。比痘尤甚。蓋痘初起。則宜慎口。至起水之時。雞肉食之。正可助漿。若麻證。馬、牛、豬、羊、鵝、鴨、魚、腥等味。鹽、醋、甘甜、麵食、五辛、滯氣、煎爆等物。必麻收後四十九日之外。方可食用。惟宜食淡。庶無後患。若七七之前。不知禁忌。則終身但遇天行。
麻必復出。即不復出。亦有後患。食鹽太早。令人咳嗽。食五辛太早。能生驚熱。食葷腥太早。必生奇證。是以自麻收後。宜慎口四十九日。但豬肉一味。雖可先食。亦必俟身涼不咳。並無涉及他證者。方可先食。其餘必須遵期謹戒。非但出麻之人當慎。即乳兒乳母。亦必禁忌。
蓋麻之為病。有類傷寒。葷腥不謹。禍生不測。曾見麻案有云。賀少君患麻。家人不知。以肉飯與食。適繆仲淳至。見而驚曰。爾主出麻。此麻證之極重者。何可食葷。急備虻虎湯三劑與服。而麻盡現。遍體皆赤。又以原方進二劑。麻雖盡出。而煩躁不寧。勢尚不可保。乃以三黃石膏。
加檉葉湯一大劑。濃煎與服。煩躁定而痊。口腹之為害匪輕。可不慎乎。
朱曰,此條忌食。病家尤所當遵。嘗見小兒喜食鹹物。證成哮喘。喜食香甜。牙齒生蟲。放縱一時。貽害一世。此家長之責也。
虻虎湯
西河柳,麥冬(各兩許),淡竹葉(七十片),元參,貝母(又名虻。去心。薑汁蒸。各三錢),石膏(一兩五錢),知母(五錢)水煎服。
三黃石膏(加檉葉湯檉葉即西河柳)。
黃連,黃柏,黃芩(各五錢),石膏,麥冬(去心各三錢),西河柳,知母(各一兩),淡竹葉(二百片),水煎服。
白話文:
第十章:忌食肉類、雞、魚、鹽、醋、辛辣等物
麻疹患者必須謹慎飲食,避免食用辛辣、鹹、酸的食物。只有克制口腹之慾才能平安無事,若貪圖口腹之快,必定招致禍患。
麻疹患者忌食肉類、魚類、雞肉,必須等到病癒七七四十九天後才能食用。鹽、醋、辛辣食物也都禁止食用,務必清淡飲食,以防後患。
麻疹的飲食禁忌比天花更加嚴格。天花初期就要注意飲食,而起水泡時,食用雞肉可以幫助病情好轉。但麻疹患者則應忌食馬肉、牛肉、豬肉、羊肉、鵝肉、鴨肉、魚肉及其他腥味食物,以及鹽、醋、甜食、麵食、辛辣食物、以及容易滯氣、煎炸的食物。這些食物必須等到麻疹痊癒四十九天後才能食用,最好以清淡飲食為主,以免留下後患。若在七七四十九天前不知忌口,日後即使麻疹不再復發,也可能留下病根。過早食用鹽會導致咳嗽,過早食用辛辣食物會引起驚厥發熱,過早食用葷腥則會引發其他奇特的疾病。因此,麻疹痊癒後應謹慎飲食四十九天。雖然豬肉可以較早食用,但也必須等到身體涼爽不再咳嗽,且沒有其他併發症時才能食用。其餘食物都必須遵照期限謹慎戒食。不僅麻疹患者本人要謹慎,連嬰兒和哺乳的母親都必須忌口。
麻疹類似傷寒,若不謹慎飲食葷腥食物,後果難以預料。曾有一案例,賀少君患麻疹,家人不知情,給他吃肉飯。恰逢繆仲淳前來探望,見狀大驚失色,說麻疹患者病情嚴重,怎能吃葷?立即準備了三劑虻虎湯給他服用,結果麻疹疹子全部都冒出來,遍體通紅。又服用兩劑原方,雖然麻疹疹子都出來了,但病人煩躁不安,病情仍不穩定,於是又用三黃石膏加檉葉湯一大劑濃煎給他服用,煩躁的症狀才消除,病也痊癒了。由此可見,飲食對疾病的影響非常重大,不可不慎。
朱某說,這條忌食的規定,患者尤其應該遵守。曾見過小孩子喜歡吃鹹的東西,導致哮喘;喜歡吃甜食,則牙齒長蟲。一時的放縱,會造成一生的傷害,這是家長應負的責任。
(附:虻虎湯、三黃石膏藥方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