謝玉瓊

《麻科活人全書》~ 卷之二 (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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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之二 (4)

1. 忌食辛辣熱物誤用辛熱藥餌第九

辛辣香甜與熱湯。嬰兒乳母俱忌嘗。果能禁謹不違法。管教始終保安康。

麻喜清涼最忌溫。燥熱藥餌勿沾唇。誤用能助其邪火。壅蔽內攻救無門。

辛辣之味與熱湯水。患麻之人。多酷好之。何則。蓋麻屬火候。火蘊於內。得辛辣熱物。而痰火暫快。故多喜食。兒患麻者。須宜禁戒。庶無後患。如或因其喜飲。遂以胡椒茱萸作湯。或醇酒、姜蒜、韭薤之類。與食而順其欲。暫雖快暢。久則痰火益甚。至麻變紫黑。或二便閉結。

或成血痢。腸頭露出。或生牙疳。或唇舌破裂。或喉中痰響齁䶎。或五竅出血。或大熱不止。至胃火益甚。而飲食即吐不能下者。種種惡候。因而生焉。若食乳孩子。乳母亦當禁忌。倘不禁忌。而食辛辣等物。凡食其乳。必至變證不測。可不慎乎。夫患麻之人。辛辣之物。既當忌食。

而治麻醫家。用藥立方。辛熱燥悍之品。慎勿妄施。如桂枝、麻黃、羌活、獨活、白芷、川芎、蒼朮、香附、果仁、白朮、丁香、木香、砂仁、肉豆蔻、肉桂之類。不可輕使。若於麻初熱之時。而誤用之。反助其毒。使毒氣壅蔽而不得出。致有內攻之患。即有麻疹初起。而見四肢逆冷者。

乃火極似水之故。不可妄投熱藥。麻現自然溫和。昔人謂天氣大寒。宜用辛熱。以桂枝湯之類發之。不知天氣大寒。只宜置之暖室。謹避風寒可也。且天氣縱極嚴寒。而人身中之熱毒。未必因天寒而減。而因天寒遽用辛熱以治麻證。豈理也哉。庸工執泥歲氣時令。大寒宜用辛熱之藥發之之說。

譬諸麻疹初出。而有嘔吐。醫不知此為常候。而用蒼朮以平胃。丁香、砂仁以暖胃。設有頭疼。而用川芎、白芷、羌活、獨活以治頭疼。譬有手足稍冷者。遂即用桂枝、肉桂以溫其手足。殊不知麻證之作嘔吐者。乃火熱蒸於胃也。頭疼者乃火毒上攻也。今反以辛溫之藥攻之。

是猶抱薪救火也。至於手足稍冷者。乃熱極似寒之象。俟麻出透。而手足自溫。醫家不明。而謂桂枝可達於四肢之末。肉桂可以溫經回陽。而遽用之。是誤之又誤。陷人性命。良可嘆也。執天寒而用辛熱之說者。何殊乎是。倘有誤服辛熱之藥助其邪火。煩渴便閉。致麻不出。

危篤之極者。以清陽湯去升麻、桔梗、甘草主之。愚按邪火內攻。渴煩致麻不出。而兼有便閉者。加黑白丑牛以下之。是亦釜底抽薪之義也。

朱曰,驟用寒涼與誤用辛熱。又醫家所最易患者。蓋麻正出時。必仍發熱。醫者為退熱計而驟用寒涼。此大誤也。又醫者不知麻為熱證。或用麻黃附子細辛湯辛溫解散。亦足誤事。

清陽湯

荊芥穗,防風,前胡,連翹,元參(各四分),薄荷葉,牛蒡子,枳殼,黃芩,木通,麥冬,淡竹葉(各三分),桔梗(四分),升麻(三分),甘草(二分),薑、燈心引。(姜皮並宜)

白話文:

忌食辛辣熱物,誤用辛熱藥餌

辛辣、香甜食物和熱湯,嬰兒和哺乳期的母親都應忌食。如果能夠嚴格遵守,不違背這些規定,就能夠始終保持健康。

麻疹患者最喜歡清涼的食物,最忌諱溫熱的飲食,燥熱的藥物更不能碰。誤用會加重體內邪火,堵塞經絡,到時候就無藥可救了。

患麻疹的人,大多喜歡辛辣食物和熱湯。這是因為麻疹屬火症,體內蘊藏著火毒,辛辣熱物能暫時緩解不適,所以患者才會喜歡吃。兒童患麻疹更應該忌口,以免留下後患。如果因為孩子喜歡喝,而用胡椒、茱萸熬湯,或者用醇酒、薑蒜、韭菜等食物順從他們的意願,雖然一時痛快,但久而久之,痰火會更加嚴重,麻疹顏色會變紫黑,或者大小便不通,甚至會出現血痢、腸子脫出、牙疳、嘴唇舌頭破裂、喉嚨痰聲漉漉、五竅出血、高燒不退等各種惡劣症狀。如果孩子是吃母乳的,母親也必須忌口。如果母親不忌口,吃了辛辣等食物,孩子吃了母乳後,病情就會變化莫測,不可不慎。

患麻疹的人應該忌食辛辣食物,而治療麻疹的醫生在用藥和開方時,也應避免使用辛熱燥烈的藥物,如桂枝、麻黃、羌活、獨活、白芷、川芎、蒼朮、香附、果仁、白朮、丁香、木香、砂仁、肉豆蔻、肉桂等,不能輕易使用。如果在麻疹初期發熱時誤用這些藥物,反而會加重病情,使毒氣阻塞,導致內攻。即使麻疹初期出現四肢冰冷,也是因為火毒極盛而表現得像寒症一樣,不能亂用熱藥。麻疹出現後,病情一般會自然趨於溫和。古人認為天氣寒冷時,應該用辛熱藥物發散風寒,例如桂枝湯,但這是不對的。天氣寒冷時,只需待在溫暖的房間裡,謹慎避開風寒即可。而且,即使天氣再寒冷,人體內部的熱毒也不會因為天冷而減少,在天氣寒冷時,貿然使用辛熱藥物治療麻疹,是沒有道理的。一些庸醫拘泥於歲時節氣,認為大寒時應該使用辛熱藥物發散風寒,這種說法是錯誤的。

例如,麻疹初起時出現嘔吐,醫生不知道這是正常現象,反而用蒼朮和胃,用丁香、砂仁溫胃;如果頭痛,就用川芎、白芷、羌活、獨活治療頭痛;如果手腳稍冷,就用桂枝、肉桂溫暖手腳。殊不知,麻疹嘔吐是火熱蒸騰胃部所致;頭痛是火毒上攻所致;現在反而用辛溫藥物攻治,就好比火上澆油。至於手腳稍冷,這是熱極似寒的表現,等到麻疹出透,手腳就會自然溫暖。醫生不明白這個道理,認為桂枝可以到達四肢末端,肉桂可以溫經回陽,就貿然使用,這是錯誤之極,會危及生命,令人惋嘆。那些執著於「大寒宜用辛熱藥物發散風寒」說法的醫生,跟這種情況又有多大區別呢?

如果誤服辛熱藥物加重邪火,出現煩渴、便秘,導致麻疹不出,病情危急,就應該用清陽湯(去掉升麻、桔梗、甘草)主治。如果邪火內攻,煩渴,麻疹不出,並且伴有便秘,可以再加入黑白丑牛等藥物,這也是釜底抽薪的做法。

朱某說,驟然使用寒涼藥物和誤用辛熱藥物,是醫生最容易犯的錯誤。因為麻疹發出時,必然發熱。醫生為了退熱,驟然使用寒涼藥物,這是很大的錯誤。同樣,醫生如果不知道麻疹是熱證,而使用麻黃附子細辛湯等辛溫解表藥物,也是錯誤的。

清陽湯藥方:

荊芥穗、防風、前胡、連翹、元參(各四分),薄荷葉、牛蒡子、枳殼、黃芩、木通、麥冬、淡竹葉(各三分),桔梗(四分),升麻(三分),甘草(二分),生薑、燈心草引。 (薑皮也應使用)

2. 忌食諸肉雞魚鹽醋五辛等物第十

疹家禁忌法須防。葷鹹辛酸不可嘗。欲不從心方是福。物若爽口定為殃。

麻證禁忌肉魚雞。欲食須過七七期。鹽醋五辛通是禁。務宜食淡免禍機。

麻疹禁忌。比痘尤甚。蓋痘初起。則宜慎口。至起水之時。雞肉食之。正可助漿。若麻證。馬、牛、豬、羊、鵝、鴨、魚、腥等味。鹽、醋、甘甜、麵食、五辛、滯氣、煎爆等物。必麻收後四十九日之外。方可食用。惟宜食淡。庶無後患。若七七之前。不知禁忌。則終身但遇天行。

麻必復出。即不復出。亦有後患。食鹽太早。令人咳嗽。食五辛太早。能生驚熱。食葷腥太早。必生奇證。是以自麻收後。宜慎口四十九日。但豬肉一味。雖可先食。亦必俟身涼不咳。並無涉及他證者。方可先食。其餘必須遵期謹戒。非但出麻之人當慎。即乳兒乳母。亦必禁忌。

蓋麻之為病。有類傷寒。葷腥不謹。禍生不測。曾見麻案有云。賀少君患麻。家人不知。以肉飯與食。適繆仲淳至。見而驚曰。爾主出麻。此麻證之極重者。何可食葷。急備虻虎湯三劑與服。而麻盡現。遍體皆赤。又以原方進二劑。麻雖盡出。而煩躁不寧。勢尚不可保。乃以三黃石膏。

加檉葉湯一大劑。濃煎與服。煩躁定而痊。口腹之為害匪輕。可不慎乎。

朱曰,此條忌食。病家尤所當遵。嘗見小兒喜食鹹物。證成哮喘。喜食香甜。牙齒生蟲。放縱一時。貽害一世。此家長之責也。

虻虎湯

西河柳,麥冬(各兩許),淡竹葉(七十片),元參,貝母(又名虻。去心。薑汁蒸。各三錢),石膏(一兩五錢),知母(五錢)水煎服。

三黃石膏(加檉葉湯檉葉即西河柳)。

黃連,黃柏,黃芩(各五錢),石膏,麥冬(去心各三錢),西河柳,知母(各一兩),淡竹葉(二百片),水煎服。

白話文:

第十章:忌食肉類、雞、魚、鹽、醋、辛辣等物

麻疹患者必須謹慎飲食,避免食用辛辣、鹹、酸的食物。只有克制口腹之慾才能平安無事,若貪圖口腹之快,必定招致禍患。

麻疹患者忌食肉類、魚類、雞肉,必須等到病癒七七四十九天後才能食用。鹽、醋、辛辣食物也都禁止食用,務必清淡飲食,以防後患。

麻疹的飲食禁忌比天花更加嚴格。天花初期就要注意飲食,而起水泡時,食用雞肉可以幫助病情好轉。但麻疹患者則應忌食馬肉、牛肉、豬肉、羊肉、鵝肉、鴨肉、魚肉及其他腥味食物,以及鹽、醋、甜食、麵食、辛辣食物、以及容易滯氣、煎炸的食物。這些食物必須等到麻疹痊癒四十九天後才能食用,最好以清淡飲食為主,以免留下後患。若在七七四十九天前不知忌口,日後即使麻疹不再復發,也可能留下病根。過早食用鹽會導致咳嗽,過早食用辛辣食物會引起驚厥發熱,過早食用葷腥則會引發其他奇特的疾病。因此,麻疹痊癒後應謹慎飲食四十九天。雖然豬肉可以較早食用,但也必須等到身體涼爽不再咳嗽,且沒有其他併發症時才能食用。其餘食物都必須遵照期限謹慎戒食。不僅麻疹患者本人要謹慎,連嬰兒和哺乳的母親都必須忌口。

麻疹類似傷寒,若不謹慎飲食葷腥食物,後果難以預料。曾有一案例,賀少君患麻疹,家人不知情,給他吃肉飯。恰逢繆仲淳前來探望,見狀大驚失色,說麻疹患者病情嚴重,怎能吃葷?立即準備了三劑虻虎湯給他服用,結果麻疹疹子全部都冒出來,遍體通紅。又服用兩劑原方,雖然麻疹疹子都出來了,但病人煩躁不安,病情仍不穩定,於是又用三黃石膏加檉葉湯一大劑濃煎給他服用,煩躁的症狀才消除,病也痊癒了。由此可見,飲食對疾病的影響非常重大,不可不慎。

朱某說,這條忌食的規定,患者尤其應該遵守。曾見過小孩子喜歡吃鹹的東西,導致哮喘;喜歡吃甜食,則牙齒長蟲。一時的放縱,會造成一生的傷害,這是家長應負的責任。

(附:虻虎湯、三黃石膏藥方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