盧光履

《保幼新編》~ 凡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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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例

1. 凡例

一小兒急病,臨時考方,有若當局者迷,常有不及治之患。迨其病未發,宜熟覽此一通,使心目瞭然於諸證,而預備緊入之材,然後庶可趁其證情之未危而治之也。

白話文:

一個小孩突然生病,臨時考書,就會像當局者迷,常常會措手不及的窘境。在生病之前,應該要常常閱讀此書(《內經》),讓自己的思維能夠瞭解各種證狀,並且提前準備緊要關頭時需要的藥材,然後才能在病情未危急時就對症下藥。

一小兒急病皆入重材,鄉鄙貧家,卒難覓用,終未免束手待盡,非所以濟夭之意也。今者諸方湯散丸中,擇其妙緊之劑,減其難得之材,而另加鄉產之性相近者,更為制方。雖涉僭越,而庶可為活命之一助焉。

白話文:

當一個孩子突然生病,通常需要使用珍貴的藥材,鄉村貧困的家庭,往往難以找到這些藥材,最終只能束手無策,眼睜睜的看著孩子死去,這並不是醫生的初衷。現在,我從各種藥方中選擇了一些最有效、最容易配製的藥物,然後減少那些難以找到的藥材,並增加一些性質相近的鄉土藥材,以重新制訂製藥方法。雖然這可能會冒犯一些人,但希望它能成為挽救生命的一種方法。

一古人治病,用意不同,立方甚煩,猝當危急之證,未及精擇其當劑,雜施諸方,使標本失次,經緯錯亂,或救或不救,寧不懼哉!小兒之病,不過曰驚、熱、風、痰而已,制方雖殊,而所入之材,大同小異。故敢以管見,刪其峻毒之材,取其和平之味,合為通治之劑。而如有別訂可以兼治者,則別書加減法;若不可兼治,則別立一、二方,以為便考之地爾。

一湯劑分錢太過,一、二歲兒,則一帖分五、六次飲之;五、六歲兒,則分二、三次飲之,酌量用之可也。

白話文:

過去的古人治病,他們的用意不同,所開出的藥方也很複雜。當遇到緊急危急的病症時,來不及精確地選擇合適的藥劑,便雜亂地施以各種藥方,導致標本失序,經緯錯亂,有時可以拯救病人,有時卻無法挽救,難道不畏懼嗎?小兒的疾病,不外乎驚嚇、發熱、風寒、痰飲而已,即使藥方不同,所使用的藥材,大致上相同。因此,我敢以自己的淺見,刪除峻烈有毒的藥材,選擇平和的藥味,合成為通用的藥劑。如果有其他特殊的病症可以兼治,則另行記載加減的方法;如果無法兼治,就另外立一、兩個方劑,作為方便參考之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