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保幼新編》~ 雜證 (1)
雜證 (1)
1. 雜證
小兒乳後不宜與食,食後不宜哺乳。乳食相併,則難以消下,癖積、疳塊,皆自此始,消食散主之(方見下)。
小兒常流清涎者,名曰滯頤,乃胃有蛔蟲之漸,苦楝根湯(方見下)主之。
小兒變蒸,即益精神長知覺之候。其證或汗,或吐,煩啼微驚,與傷寒相似。輕者五、六日,重者七、八日,治法宜用和平之劑,惺惺散(方見下)主之。
小兒乍有寒氣,身熱昏睡,頭汗微發,或間日,或逐日。如是者,乃瘧母之候,柴胡清肝湯(方見下)主之。
小兒未斷乳前,母有娠,則乳兒黃瘦有病如瘧痢,名曰鬾病。紅紗袋盛夜明砂令兒佩之。
小兒頸項、手足強亙不屈,或無氣不仁者,乃觸風傷濕,氣血壅滯而然,終為中風可慮,宜急治之。下部猝然無氣,坐地不遷,乃中濕而然,六味丸(方見下)主之。
小兒足趾相疊,乃風漸,各隨經治之。第一拇趾屬肝脾,第二趾屬胃,第三趾屬腎,第四趾屬膽,第五趾屬膀胱。假如肝脾所屬之趾疊於胃趾,則宜用肝脾治風濕之劑。(針治恐損元氣,且氣弱,不能引經,祛風湯主之。方見下)
小兒性喜用刀,多傷手指,血或過出(絡血行指時致傷,則血出不止)。急以大黃爛搗敷之。
小兒腫處或刀傷處干無水氣(宜頻察傷處),身冷,氣不平者,乃破傷風之候,急以新放人糞厚覆傷處,艾灸其上,以當處出水為度。
小兒外腎、肛門、大股內側多汗濕,且常漬糞尿汁,鮮有干時,故常有赤色。因此發胎毒、丹毒或腐傷成瘡,皆可慮,須頻頻細察,洗以溫水,俾無濕氣為妙。但勿使久坐湯水之中。且水溫風冷內滲,變成搐搦症,可慮。洗兒水中,入豬膽汁煎之,則不生瘡疥。
小兒㿗疝,外腎如鵝卵大(俗稱王閬)。碧梧桐皮濃煎溫洗,疝氣自消如常(痢疾亦然)。壯者王閬亦效云。
小兒陽頭猝浮,外皮腐傷者,亦濕熱所傷,蛇床子煎水,頻洗之塗雞子黃油最效。又蚯蚓糞調蔥涎塗之亦妙。
一方:塗蛇膽亦效。
如果尿道口並非過小,則可能是患了淋病。可以使用鵲腦髓五到六個,與木通去節一起服用,並在早上空腹時連續服用三到四次,即可見效。
小兒傷於風寒,失音聲嘶,久而不瘥,多服清音散(方見下),以瘥為度。
小兒斷臍後,和麵作餅,圍臍裹之,艾灸三壯,防臍風。
小兒喉痰有聲者,乃氣虛,痰將為癖積或痰厥。人參、黃連、貝母、甘草各二、三分煎服(或加玄胡索)。肥兒丸亦主之。小兒處過溫之壤,則血燥損元,面色萎黃,昏睡無氣,升葛湯葛根(二錢)、升麻、白芍藥各一錢、甘草(五分)加當歸身(一錢)、人參(三分)服之。以解肌熱,兼補津液為妙。
小兒遊戲,眼被撞刺,血痕疼痛,仍生翳膜,刮取水青木皮,浸水去冷,頻頻洗之。黃連煎水調初男乳(白芍藥乳尤效),寢時入眼,兼服輕咳散(方見下)。
小兒鼻塞不通,乳不得下,取豬牙皂角、草烏(薑製)等分為末,調蔥涎作膏,貼囟門上。
一方:南星末調薑汁敷囟門上。
鼻孔生息肉者,肺熱。上星(穴在前頂髮際上一寸)灸五壯或七壯。
一方:巴豆去油作末,裹紙如管形,插入鼻孔,稍久黃水流出,以水盡為度,則鼻通肉消。巴豆甚毒,勿令其屑襯鼻內肌。
濁汁恆流者,名曰鼻淵,乃腦消之候(治法上同)。兼用防風湯(方見下)。或流清涕者,亦同治。
一方:生槐木上自生耳煎服,治土疾最效。
小兒誤吞牟稻尾刺,飲鵝涎或狗涎(鵝與狗一足縛繩倒懸,則涎自流出)。魚刺著口內,魚網罨口而飲水,則刺自下。又魚網燒存性,和水服之。刺著項內難拔,生薑搗作餅,微焙,熨於刺著邊項外(餅冷改焙敷之),刺自聳出。刺著手足,深入難出,榛子去殼搗作餅,敷於刺著處對衝,刺自聳出(誤敷刺入處則刺入益深)。刺著手足及肌膚,薔薇根濃煎,沉刺著處,刺自聳出。
,如或刺著足底,而上煎水過多,沉沒足趺,則刺聳出足背,須如榛子敷法。如鉛鐵等刺入肌亦然。一方石花敷對衝,如榛子法。針入肌不可拔,指南石敷之,則自然引出。一方螳螂爛搗,略入麝香末敷之。蓋螳螂前引者敷針入當處,後推者敷對衝為妙。
小兒耳孔蟲入,以竹管插入耳孔,用力吸之,蟲自出矣。一方滴入香油,蟲即死,括出之。豆太入耳孔,繩頭摻明膠汁插耳孔,良久出之,物自附出。
小兒為他兒所咬,龜板或鱉甲燒存性,和香油塗咬處。一方黏飯敷之。狂犬咬處,初灸七壯,後日灸一壯至百壯。一方虎骨作末,調酒服之。一方斑貓去頭翅足,炒作末,和溫酒。男子則自背後越肩受其酒飲之,毒物從大便出;若自前直受而飲之,則毒物從小便出,痛不堪。蓋毒物者,狂犬毒氣自成物形也。
一方葛根二、三錢,杏仁七、八分煎服之。貓咬,薄荷嚼敷之。蛇咬,以針亂刺咬處,逐日出毒血,以瘥為度。一方豬肉敷咬處,兼食之。一方貝母、木香各一、二錢,石雄黃三、四分,並作末,調酒服之。蜈蚣咬,生雞肉敷之咬處。一方獨頭蒜敷之。一方,付生蜘蛛咬之,吸去其毒。
,蜂螫,醋滓或薄荷汁塗之。蛇入鼻口中,火燒其尾,則蛇驚出。一方薑汁擦貓鼻,則必放尿,滴於蛇入孔中,則自出。
痘疹鴟張時,令小兒預服稀痘兔紅丸、人參敗毒散(並見下方),以防危重難救之患。
經曰:大火食氣。又曰:火與元氣不兩立,一勝則一負。凡小兒之病,專出於火熱,而一線脆弱之氣,不能抵當其消鑠,何能免其為火之所食(大火食氣,氣食大小),而亦望其兩立一勝哉?苟非一味參力補虛回元之功,萬萬無撥亂反正之勢矣。或曰人參助熱,熱症不可用。
此意稽之言也。經曰:熱雖甚不死。注曰:氣盡而死,然則凡熱病至死者,非熱甚而死也,乃氣盡而死也。蓋金旺土中則木自衰而火自退矣。保養小兒之家,須以人參為瞽者之相,而察其虛實,酌量用之可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