劉昉

《幼幼新書》~ 卷第二 (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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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第二 (2)

1. 敘小兒有病宜早治第四

《外臺秘要》:凡人有少病,若似不如平常,則須早道。若隱忍不療,小兒、女子益以滋甚。

白話文:

《外臺祕要》:凡是人的小病,如果和以前不一樣,那麼就需要儘早治療。如果隱忍不治,小兒和女子的病情會越來越嚴重。

2. 敘調理小兒第五

《嬰童寶鑑》云:夫人稟陰陽二氣,生疾病於三焦,然冠壯易明,童幼難治。黃帝云:吾不能察其幼小者,為別是一家調理耳。此不在《黃帝圖經》之論也。(黃帝與岐伯撰《素問》,只說大人十二經脈,即不說小兒。黃帝云:吾不察其少小,賴國有巫方,雖以不經可知天壽之要。

白話文:

《嬰童寶鑑》中提到,人類因陰陽二氣而誕生,疾病通常在三焦部位產生,但成年人容易診斷,兒童難以治療。黃帝說:「我不能夠對兒童進行診斷,因為這是另一個專門的治療方法。」這不屬於《黃帝圖經》的論述。(黃帝和岐伯合著《素問》,只討論成年人的十二經脈,而不提及兒童。黃帝說:「我無法對兒童進行診斷,但國家有巫醫的方法,即使不用正規的醫學知識,也可以知道兒童的壽命長短。」

)又云:小兒如水中之泡,草頭之露者,以表用藥,無令造次焉。為小兒臟腑嬌嫩,血氣懦弱,肌體不密,精神未備,故稱不易醫也。或云:初生者曰嬰兒,三歲者曰小兒,十歲者曰童子。大小各異,且不可概而用藥也。必明消息形候,審定生死,察病患之淺深,知藥性之寒溫,乃一世之良工矣。

白話文:

  1. 古人說:小兒的生命如同水中的泡沫和草尖上的露珠,十分脆弱。治療小兒的用藥必須小心謹慎,切不可草率。

  2. 因為小兒的臟腑嬌嫩,血氣懦弱,肌體不密,精神未備,所以說小兒難以醫治。

  3. 另外有人說:剛出生的小孩稱為嬰兒,三歲的小孩稱為小兒,十歲的小孩稱為童子。大小各不相同,所以用藥的時候不可一概而論。

  4. 醫生必須明白疾病的發展規律和形狀脈象,判斷疾病的生長還是衰減,觀察疾病的輕重程度,瞭解藥物的寒溫性質,這樣才能成為一代良醫。

3. 敘修合藥第六

《嬰童寶鑑》云:凡修合藥餌,切要分別州土,深曉好惡,明辨真偽。然後精細潔淨,炮、爁炙、爆,一一都了。乃依方分兩,仔細秤定,始可合和。又合和之際,當須用不津器盛藥,勿令嘗嗅。(《太平聖惠方》云:不可眾鼻嗅之,眾口嘗之,恐損藥精氣,用之無靈效耳。

白話文:

《嬰童寶鑑》中說:凡是製作藥物,一定要分清產地和藥性,弄清楚藥物的喜惡,辨別藥物的真偽。然後仔細清洗乾淨,炮製、烘烤、爆炒,一一都要做好。接著按照方子分量,仔細稱量好,才能混合在一起。另外,混合藥物的時候,一定要用不漏水的器皿盛放藥物,不要讓別人聞到或嘗到藥物。

)又不可全用古方,恐分兩差誤。今之與古,風俗尚乃不同,豈得更用古方之分兩也。今時醫人,修合小兒藥物,惟少是妙,故別立圭則,以表今時。凡古用一刀圭者,即今用一錢匕。(一錢匕者,以錢滿抄一錢末也。)或云:一錢重者,是等秤之一錢也。明此二說,更無疑焉。

夫秤二錢半為一分,四分為一兩,但依此修合,必無差誤。(為小兒臟腑與大人不同,故立此一篇耳。)

白話文:

也不能完全使用古方,恐怕會因為分量不同而犯錯。現在與古代,風俗已經不一樣了,豈能再使用古時的藥方分量呢?現在的醫家,在調配小兒藥物時,藥物越少越好,所以特別設定一項法則,來說明現在的狀況。凡是古時用一刀圭的藥物,現在就用一錢匕。(一錢匕的用量,是用錢裝滿一錢的藥末。)有人說:一錢的重量,是等秤中的一錢。瞭解這兩種說法之後,就沒有疑問了。

4. 敘用藥第七

《萬全方》論小兒用藥法:經言:六歲以下為小兒。然小兒與大人異療者,以有撮口,急、慢驚忤,疳、癇等候,當須別為方論。余病與大人不殊。諸方散在卷中,亦可兼取,詳而用之。(如吐瀉、傷風、傷寒之類,受病一同大人,並取同用之。)然小兒純陽,病則熱多冷少,其藥宜少冷於大人為得。

白話文:

小兒治法:醫書上說,六歲以下為小兒。童兒與成人不同的是,常患有撮口證、急、慢驚風,疳積等候症。這些病,須分別治法。其他的病,與成人無異。各種方散在各卷中,亦可酌情選用,仔細用之。(如吐瀉、傷風、傷寒之類,得病原因和大人相同,治療方法亦同)然小兒純陽之體,患病時往往是熱症多而寒症少。所以用藥宜少冷於大人。

其有用溫藥處,當以意減損之;(如水瀉、白痢、胃冷之類,亦用溫藥也。)若丸散用之,亦在醫者裁酌。一月以內可與百日同,周歲可與二歲同,三歲可與四歲同,五歲可與六歲同。同者謂同其多少為一服,雖然大約如此,更詳其疾之輕重而增減之。孫思邈言龍膽、調中二湯云:兒生一日至七日,取一合分三服。

白話文:

如果需要用溫性的藥物,就應該要根據情況減少用量。例如,像水瀉、白痢、胃寒這些病症,雖然也需要用溫性藥物,但也要根據病情調整用量。如果要用丸散劑型,也要由醫生根據情況來決定用量。一個月以內的孩童,藥量可以跟一百天的孩童一樣;一歲的孩童,藥量可以跟兩歲的孩童一樣;三歲的孩童,藥量可以跟四歲的孩童一樣;五歲的孩童,藥量可以跟六歲的孩童一樣。這裡的「同」是指藥量相同,也就是說,一服藥的劑量是一樣的。雖然以上只是一些大概的規律,但實際上還要根據病情的輕重來增加或減少藥量。孫思邈在《龍膽、調中二湯》中提到:新生兒出生第一天到第七天,每次可以用一合藥,分三次服用。

生八日至十五日,取一合半分三服。生十六日至二十日,取二合分三服。生二十日至三十日,取三合分三服。生三十日至四十日,以五合分三服。恐五合未得,自斟酌。上此二方,准一日以上,四十日以來兒方法具此,後欲處方者,宜一準此為率,乃至五、六歲,皆節次加減之,不煩重述。

白話文:

生後八天到十五天,取一合半,分三次服用。生後十六天到二十天,取二合,分三次服用。生後二十天到三十天,取三合,分三次服用。生後三十天到四十天,取五合,分三次服用。如果服用五合後仍無效果,可以酌情增加或減少劑量。上述兩種方法,適用於出生一天以上、四十天以內的嬰兒。如果要給五、六歲的兒童開藥方,也應該遵循這個原則,酌情增減劑量。不另作詳細說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