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幼幼新書》~ 卷第二 (2)
卷第二 (2)
1. 敘小兒有病宜早治第四
《外臺秘要》:凡人有少病,若似不如平常,則須早道。若隱忍不療,小兒、女子益以滋甚。
白話文:
《外臺秘要》說:一般人如果有些微的小病,感覺跟平常不太一樣,就必須及早診治。如果隱忍不治療,小孩和女子會因此病情更加嚴重。
2. 敘調理小兒第五
《嬰童寶鑑》云:夫人稟陰陽二氣,生疾病於三焦,然冠壯易明,童幼難治。黃帝云:吾不能察其幼小者,為別是一家調理耳。此不在《黃帝圖經》之論也。(黃帝與岐伯撰《素問》,只說大人十二經脈,即不說小兒。黃帝云:吾不察其少小,賴國有巫方,雖以不經可知天壽之要。
)又云:小兒如水中之泡,草頭之露者,以表用藥,無令造次焉。為小兒臟腑嬌嫩,血氣懦弱,肌體不密,精神未備,故稱不易醫也。或云:初生者曰嬰兒,三歲者曰小兒,十歲者曰童子。大小各異,且不可概而用藥也。必明消息形候,審定生死,察病患之淺深,知藥性之寒溫,乃一世之良工矣。
白話文:
《嬰童寶鑑》說:人稟受陰陽二氣,疾病產生在三焦,然而成年人身體強壯,病症容易辨識,但幼童的病卻很難治療。《黃帝內經》說:我沒有辦法仔細觀察年幼的小孩,這應該是另一種需要特別調理的狀況,所以沒有收錄在《黃帝圖經》中。(《黃帝內經》是黃帝和岐伯合著的,只談論成年人的十二經脈,沒有提到小兒。黃帝說:我沒有仔細觀察幼小的孩童,幸好國家有巫醫,即使沒有經典也能知道掌握天壽的重點。)
又說:小兒就像水中的泡沫、草尖上的露珠一樣脆弱,使用藥物必須非常謹慎,不能隨便。因為小兒的臟腑很嬌嫩,血氣也很虛弱,肌膚不夠緊密,精神也不夠完備,所以說很難醫治。有人說:剛出生的叫做嬰兒,三歲的叫做小兒,十歲的叫做童子。每個階段的大小都不同,不能一概而論的用藥。必須了解病情的發展變化,仔細判斷病情輕重,觀察病症的深淺,了解藥性的寒熱,才能成為一代名醫。
3. 敘修合藥第六
《嬰童寶鑑》云:凡修合藥餌,切要分別州土,深曉好惡,明辨真偽。然後精細潔淨,炮、爁炙、爆,一一都了。乃依方分兩,仔細秤定,始可合和。又合和之際,當須用不津器盛藥,勿令嘗嗅。(《太平聖惠方》云:不可眾鼻嗅之,眾口嘗之,恐損藥精氣,用之無靈效耳。
)又不可全用古方,恐分兩差誤。今之與古,風俗尚乃不同,豈得更用古方之分兩也。今時醫人,修合小兒藥物,惟少是妙,故別立圭則,以表今時。凡古用一刀圭者,即今用一錢匕。(一錢匕者,以錢滿抄一錢末也。)或云:一錢重者,是等秤之一錢也。明此二說,更無疑焉。
夫秤二錢半為一分,四分為一兩,但依此修合,必無差誤。(為小兒臟腑與大人不同,故立此一篇耳。)
白話文:
《嬰童寶鑑》說:凡是製作調配藥物,一定要區分產地土壤,深入了解藥材的優劣好壞,分辨真偽。然後要精細潔淨地處理,將藥材經過炮製、烘烤、炙燒、爆炒等步驟,一一完成。接著按照藥方上的分量,仔細地秤量好,才可以調配。另外,調配藥物的時候,必須使用不吸水的容器盛裝藥材,不要讓藥物被嚐到或聞到。(《太平聖惠方》說:不可以讓眾人聞藥味,或用嘴嘗試,恐怕會損壞藥物的精氣,導致使用時沒有療效。)
而且,不可以完全照用古代的藥方,因為恐怕分量會有誤差。現在和古代的風俗習慣不同,怎麼能再用古代藥方的分量呢?現在的醫生,調配小孩的藥物,都以少一點為好,所以另外制定了標準,來表示現在的用法。凡是古代用一刀圭的,現在就用一錢匕。(一錢匕的意思,是用錢幣滿滿地抄一錢藥末。)也有人說:一錢重,是指用秤秤量一錢的重量。明白這兩種說法,就沒有疑問了。
秤二錢半為一分,四分為一兩,只要按照這樣調配藥物,一定不會有差錯。(因為小孩子的臟腑和大人不同,所以特別寫了這一篇。)
4. 敘用藥第七
《萬全方》論小兒用藥法:經言:六歲以下為小兒。然小兒與大人異療者,以有撮口,急、慢驚忤,疳、癇等候,當須別為方論。余病與大人不殊。諸方散在卷中,亦可兼取,詳而用之。(如吐瀉、傷風、傷寒之類,受病一同大人,並取同用之。)然小兒純陽,病則熱多冷少,其藥宜少冷於大人為得。
其有用溫藥處,當以意減損之;(如水瀉、白痢、胃冷之類,亦用溫藥也。)若丸散用之,亦在醫者裁酌。一月以內可與百日同,周歲可與二歲同,三歲可與四歲同,五歲可與六歲同。同者謂同其多少為一服,雖然大約如此,更詳其疾之輕重而增減之。孫思邈言龍膽、調中二湯云:兒生一日至七日,取一合分三服。
生八日至十五日,取一合半分三服。生十六日至二十日,取二合分三服。生二十日至三十日,取三合分三服。生三十日至四十日,以五合分三服。恐五合未得,自斟酌。上此二方,准一日以上,四十日以來兒方法具此,後欲處方者,宜一準此為率,乃至五、六歲,皆節次加減之,不煩重述。
白話文:
《萬全方》這本書討論小兒用藥的方法:醫書上說,六歲以下都算是小兒。然而,小兒的治療方式和成人不同,因為小兒容易出現嘴巴緊閉、急性或慢性驚風、疳積、癲癇等特殊症狀,所以必須另外設計藥方。至於其他疾病,和成人沒有太大差別,各個藥方分散在書中,可以參考使用,詳細斟酌就好。(像是嘔吐、腹瀉、感冒、傷寒這類的疾病,和小兒與成人發病情況相同,可以採用相同的藥方。)
然而,小兒屬於純陽體質,生病時多為熱症,寒症較少,因此用藥時,藥性宜比成人稍微偏涼一點比較好。
如果需要使用溫性藥物,應該自行斟酌減少劑量。(像是水瀉、白痢、胃寒這類的病症,也會使用溫性藥物。)如果是使用藥丸或藥粉,也需要由醫生斟酌劑量。一個月以內的嬰兒,用藥劑量可以和一百天大的嬰兒相同;一歲可以和兩歲相同;三歲可以和四歲相同;五歲可以和六歲相同。相同是指服用的劑量相同,雖然大約如此,還是要根據疾病的輕重來增減劑量。孫思邈提到龍膽湯和調中湯時說:嬰兒出生一天到七天,服用一合藥,分三次服用。
出生八天到十五天,服用一合半藥,分三次服用。出生十六天到二十天,服用二合藥,分三次服用。出生二十天到三十天,服用三合藥,分三次服用。出生三十天到四十天,服用五合藥,分三次服用。如果五合太多,請自行斟酌。以上這兩個藥方,是針對出生一天以上到四十天以內的嬰兒所設計的用藥方法。之後如果要開藥方,就應該以此為標準來衡量,甚至到五、六歲,都應該依照這個標準來逐步增減藥量,就不再重複敘述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