佚名

《小兒衛生總微論方》~ 卷一 (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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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一 (4)

1. 斷臍論

上同為細末。每用一字。或半錢敷上。

凡小兒患臍瘡未愈。不可乳令大飽。大飽則令兒臍風。

白話文:

將上述藥材研磨成細末。每次取用約一字(古代計量單位,約等於少許)或半錢(古代計量單位,約等於1.5-3克)的藥粉敷在肚臍上。

凡是小兒患有臍瘡尚未痊癒時,不可以讓他喝奶喝到太飽。如果喝太飽,會使小孩得臍風(肚臍方面的疾病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