佚名
《小兒衛生總微論方》~ 卷一 (4)
卷一 (4)
1. 斷臍論
上同為細末。每用一字。或半錢敷上。
凡小兒患臍瘡未愈。不可乳令大飽。大飽則令兒臍風。
白話文:
將上述藥材研磨成細末。每次取用約一字(古代計量單位,約等於少許)或半錢(古代計量單位,約等於1.5-3克)的藥粉敷在肚臍上。
凡是小兒患有臍瘡尚未痊癒時,不可以讓他喝奶喝到太飽。如果喝太飽,會使小孩得臍風(肚臍方面的疾病)。
注意:以上所有資訊僅供學術研究使用,任何醫療行為必須在專業醫師指導下進行!
上同為細末。每用一字。或半錢敷上。
凡小兒患臍瘡未愈。不可乳令大飽。大飽則令兒臍風。
白話文:
將上述藥材研磨成細末。每次取用約一字(古代計量單位,約等於少許)或半錢(古代計量單位,約等於1.5-3克)的藥粉敷在肚臍上。
凡是小兒患有臍瘡尚未痊癒時,不可以讓他喝奶喝到太飽。如果喝太飽,會使小孩得臍風(肚臍方面的疾病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