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女科經綸》~ 卷四 (11)
卷四 (11)
1. 妊娠毒食傷胎
《捷徑方》曰:妊婦或食毒物,或誤服草藥,傷動胎氣,下血不止,胎尚未損,服之可安,已死,服之可下。用桂、桃仁、丹皮、赤芍、茯苓,名奪命丸,淡醋湯下,丹溪亦稱其妙。
白話文:
《捷徑方》裡寫到,孕婦如果有吃毒物或是誤服草藥,傷到胎氣,導致下體出血不止,但胎兒尚未死亡,可以服用心方保胎;胎兒已經死亡,則可以服用心方打胎。藥方使用桂枝、桃仁、丹皮、赤芍、茯苓,合稱「奪命丸」,用淡醋湯送服,醫學界名醫丹溪也稱讚此藥方很有效。
慎齋按:以上七條,序胎前有傷胎證也。妊娠懷胎。或飲食不慎,起居不時,則有傷胎之患。而胎之傷也不一,有驚恐墜僕,有熱病諸疾,有築磕、毒藥、毒食種種,均足致胎之傷。此非脈之可憑,必須醫者數問。以悉其情,而後可以審證施治也。
白話文:
慎齋按:以上七種病徵,都是產前胎兒受傷的證據。懷孕期間,如果飲食不慎,起居不按時,就會有損害胎兒的患。胎兒受損的原因不一,有驚恐墜落、熱病等疾病,有建築磕碰、毒藥、毒食等,所有這些都可能導致胎兒受傷。這不是脈象可以依賴的,必須醫者多次詢問,瞭解清楚,然後才能診斷施治。
2. 子死腹中分寒熱用藥下法論
《聖濟總錄》曰:胞衣未下,急於胎之未生。子死腹中,危於胎之未下。蓋胞衣未下,子與母氣通其呼吸。若子死腹中,胞臟氣寒,胎血凝冱,氣不升降,古方多以行血順氣藥,及硝石、水銀、硇砂之類。若胎已死,軀形已冷,血凝氣聚,復以至寒之藥下之,不唯無益,而害母命者多矣。
白話文:
《聖濟總錄》中記載:胎盤還沒排出,胎兒尚未生產,緊急的狀況。胎兒死在腹中,比胎盤還沒排出更危險。因為胎盤還沒排出,胎兒與母親的氣息相通。若胎兒死在腹中,胎中的臟器變冷,胎血凝固,氣息無法升降。古方多使用行血順氣的藥物,還有硝石、水銀、硇砂之類的藥物。如果胎兒已經死亡,身體已經冰涼,血凝氣聚,再服用極寒的藥物來墮胎,不僅沒有幫助,反而會危害產婦的生命。
古人用藥,深於用意。子死之理有二端,用藥寒溫,各從其宜。有妊娠胎漏,血儘子死者。墜墮顛仆,有內傷子死者,有久病胎萎子死者。以附子湯進三服,使胞臟溫暖,凝血流動。蓋附子能破寒氣、墮胎,此用溫藥之意也。有因傷寒熱病溫瘧之類,胎受邪熱毒氣,內外交攻,因致胎死,留於胞臟。
白話文:
古代人用藥,用心非常深遠。嬰兒死亡的原因有兩種情況,用寒藥或溫藥,要根據不同的情況來用藥。有一種是懷孕期間胎漏,血液流失導致嬰兒死亡。還有一種是因跌落或顛僕,導致內傷而嬰兒死亡,還有一種是因久病導致胎兒萎縮而死亡。用附子湯服用三劑,使子宮溫暖,使凝固的血液流動。因為附子可以破除寒氣,墮胎,這就是用溫藥的原因。還有一種是因傷寒熱病溫瘧之類的疾病,胎兒受到邪熱毒氣的侵襲,內外交攻,導致胎死腹中,留在子宮內。
古人慮胎受毒氣必脹大,故用朴硝、水銀、硇砂之藥。不唯使胎不長,又能使胎化爛,副以行血順氣之藥,死胎即下也。
白話文:
古人認為,如果胎兒受到毒氣影響,就會脹大,因此使用朴硝、水銀、硇砂等藥物。這些藥物不僅能抑制胎兒生長,還能使胎兒腐爛。輔以促進血液循環和氣血順暢的藥物,死胎就會被排出。
3. 妊娠胎病宜下
陳良甫曰:人之胃氣壯實,衝任榮和,則胎得其所,如魚處淵。若氣血虛弱,無以滋養,其胎終不能成,宜下之,以免其禍。
白話文:
陳良甫說:人的胃氣旺盛強健,衝脈、任脈、榮脈和諧平衡,胎兒就能得到適當的滋養,就像魚兒在深水中悠遊。如果氣血虛弱,無法滋養胎兒,胎兒最終無法成形,應該使用瀉下的治療方法,以避免造成災禍。
4. 妊娠死胎用牛膝
《證治要訣》曰:有胎漏不止,欲因其勢,遂下之,唯佛手散。可安即安,不可安即下,順其自然。醫者檢方,用牛膝一兩,酒煎服。謂牛膝補下部藥,用之何害?服之未下,又進桂香散,血遂暴下如決,煎獨參湯未成而卒。或問,牛膝補藥而能墮胎,何也?曰:生則宣而熟者補。
白話文:
《證治要訣》中說:有孕婦發生胎漏不止的狀況,想要趁勢將胎兒打下,此時只有佛手散可以服用。如果病情可以緩解,就不用打胎,如情況無法緩解,那就順著自然發展,打下胎兒。醫生在檢查完病情後,開了一個方子,裡面有一味藥是牛膝,一兩重,用酒煎煮後服用。他說牛膝是補下部藥物,用它有什麼害處?病人服用後胎兒還沒打下,他又進一步開了桂香散,結果胎兒的鮮血像決堤般猛烈湧出,醫生趕緊煎煮獨參湯,但病人還沒喝到藥就死了。有人問,牛膝是補藥,怎麼還能打胎呢?他說:生的牛膝有宣通的作用,熟的牛膝纔有補益的效用。
故破血之與填精,如箭鋒相射,豈獨牛膝哉。鹿角亦墮胎破血,煎為白膠則安胎止血。因其熟而信其生,此之謂粗工,著以為世戒。
白話文:
因此,活血化瘀和補益精氣,就像箭鋒相對射擊一樣,豈止牛膝一種藥物。鹿角也有墮胎和活血化瘀的作用,但煎成鹿角膠以後,卻可以安胎止血。因為熟製的藥物有良性,就相信生藥也有良性,這就是粗淺的醫術,應當以此作為世人的警誡。
慎齋按:以上三條,序胎傷用下,恐有誤下之戒也。妊娠胎傷宜下,下法最宜謹,不可輕議。如胎死腹中,必先驗舌青、腹冷、口穢的確,方可用下,亦必先固妊婦本元,補氣養血,而後下之。若偶有不安,未能詳審,遽用峻厲攻伐,豈能免不測之禍,此《要訣》云順其自然四字最妙。立齋亦云,胎果不能安者,方可議下,慎之慎之,前賢之垂戒深矣。
白話文:
慎齋註解:以上三條,都說胎傷需要用下法,恐怕會有誤下的危險。妊娠胎傷宜下,下法最宜謹慎,不可輕易議論。如果胎死在腹中,必須先驗證舌青、腹冷、口穢的確,纔可以下,而且必須先固妊婦本元,補氣養血,然後才能下。如果偶有不安,未能詳細審察,就急忙用峻厲的攻伐之法,豈能免於不測之禍,所以《胎產要訣》說順其自然的四個字最妙。立齋也說,胎兒果真不能安寧的,纔可以考慮用下法,慎重再慎重,前賢的垂戒意味深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