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女科折衷纂要》~
1. 胎前門
2. 總論
虞氏曰:《脈經》云:診其手少陰之脈動甚者(手少陰動脈診在神門,於左右手掌後內側橫紋下,與關相對者是),妊子也。蓋手少陰心脈也,心主血脈故也。又腎為胞門子戶,尺中腎脈,按之不絕者,當妊子也(尺脈更直)。巢氏論云:婦人妊娠,一月名胎胚,足厥陰脈養之。
二月名始膏(一名暉),足少陽脈養之。三月名始胎,手厥陰脈養之。四月始受水精,以行血脈,手少陽脈養之。五月始受火精,以成其氣,足太陰脈養之。六月始受金精,以成其筋,足陽明脈養之。七月始受木精,以成其骨,手太陰脈養之。八月始受土精,以成膚革,手陽明脈養之。
九月始受石精,以成毛髮,足少陰脈養之。十月臟腑關節人神俱備,足太陽脈養之(胚胎兆於一氣,胚者氣之形,膏者氣之凝,,胎者形之著。先天以制生化,故以水火金木土石制而化焉。後天順序而成,故以木火土金水相生而養,以逆而化,以順而成,自然之妙也)。是以各經俱養三十日也,惟少陰太陽二經無所專主者,以君主之官無為而已。
然受胎在腹七日一變,輾轉相成,各有相生,大集經備矣。今婦人墮胎在三五七月者多,在二四六月者少。臟陰而腑陽,三月屬心,五月屬脾,七月屬肺,皆在五臟之脈。陰常易虧,故多墮耳。如昔云三月墮胎者,則心脈受傷,先須調心,不然至三月復墮。若云五月墮胎者,則脾脈受傷,先宜治脾,不然至五月復墮。
惟一月內墮者,人皆不知有孕,但知不受孕,不知其受而墮也。蓋一月屬肝,怒則墮,多洗下體則竅開,亦墮,一次既墮,則肝受傷,他次亦墮。今之無子者,大半一月內墮胎而致,非盡不孕也。故凡初交之後,最宜將息,勿復交接,以擾其子宮,勿令怒、勿令勞、勿令舉重、勿令洗浴,而又多服養肝平氣之藥,其胎自固。若夫過期,當養之經。
虛實不調則胎孕亦為不安,甚則下血而墮矣。安胎之法,宜各按月依經視其氣血虛實而調之,庶無胎墮之患(如此治皆得法)。其或冒風寒,別生異症,又宜各按法而調治之。
白話文:
虞氏說,《脈經》提到:如果診斷手少陰脈(手少陰動脈的診斷位置在神門穴,位於左右手掌後內側的橫紋下方,與關穴相對的地方)搏動特別強勁,就代表懷孕了。因為手少陰脈是心脈,心臟主管血液循環。另外,腎臟是胞門和子戶的所在,如果尺部的腎脈按下去仍然持續跳動,沒有間斷,也表示懷孕了(尺脈會更加直)。巢氏的論述說:婦女懷孕後,一個月的時候稱為胎胚,由足厥陰脈來滋養;
兩個月的時候稱為始膏(又稱暉),由足少陽脈來滋養;三個月的時候稱為始胎,由手厥陰脈來滋養;四個月的時候開始接受水精,以運行血脈,由手少陽脈來滋養;五個月的時候開始接受火精,以形成其氣,由足太陰脈來滋養;六個月的時候開始接受金精,以形成其筋,由足陽明脈來滋養;七個月的時候開始接受木精,以形成其骨,由手太陰脈來滋養;八個月的時候開始接受土精,以形成皮膚,由手陽明脈來滋養;
九個月的時候開始接受石精,以形成毛髮,由足少陰脈來滋養;十個月的時候,臟腑、關節和人體的精神都具備,由足太陽脈來滋養。(胚胎的徵兆在一開始的氣,胚是氣的形態,膏是氣的凝結,胎是形態的顯現。先天以水、火、金、木、土、石來制約和生成變化,後天則依木、火、土、金、水的相生順序來滋養,以逆的規律變化,以順的規律形成,這是自然的奧妙)。所以說每條經脈都滋養三十天,只有少陰和太陽二經沒有特別主管的任務,因為君主之官是無為而治的。
然而,胎兒在腹中每七天就會產生變化,逐漸形成,各有相互的生成關係,這些都在《大集經》中詳細記載。現在婦女墮胎的情況,在三、五、七個月比較多,在二、四、六個月則比較少。臟腑屬陰,腑屬陽,三個月屬心,五個月屬脾,七個月屬肺,這些都屬於五臟的脈。陰氣常常容易虧損,所以容易墮胎。如果過去說三個月墮胎,那麼就是心脈受傷,必須先調養心臟,不然到了三個月又會再次墮胎。如果說五個月墮胎,那麼就是脾脈受傷,應該先治療脾臟,不然到了五個月又會再次墮胎。
只有在一個月內墮胎的情況,人們通常不知道已經懷孕了,只知道沒懷上,卻不知道是懷了又墮掉了。因為一個月屬於肝,如果發怒就會墮胎,如果經常清洗下體導致竅門打開,也會墮胎。一旦墮胎過一次,肝臟就會受損,下次也容易墮胎。現在很多不孕的婦女,大多是因為在一個月內墮胎所導致的,並非真的完全不孕。所以,在初次性交之後,最應該好好休養,不要再次性交,以免擾動子宮,不要發怒,不要勞累,不要舉重物,不要洗澡,並且多服用養肝平氣的藥,胎兒自然會穩固。如果超過期限,應該按照月份來滋養相應的經脈。
如果虛實不調,胎兒也會不安,嚴重的話就會下血而墮胎。安胎的方法,應該按照月份,依照經脈來診斷氣血的虛實,並加以調理,這樣才能避免墮胎的危險(像這樣治療都能有效)。如果因為外感風寒,產生其他病症,也應該按照相應的方法來調理治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