吳儀洛

《本草從新》~ 本草從新凡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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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草從新凡例

1. 本草從新凡例

一,注本草者。當先註明其所以主治之由。與所以當用之理。使讀之者有義味可咀嚼也。茲集藥性病情。互相闡發。庶便資用。若每處皆釋。則重複煩瑣。反生厭瀆。故前後間見。或因藥論辨。讀者匯觀而統會之可也。

白話文:

第一,注釋本草。首先要說明它主治的原因和應該使用的道理。讓讀者讀起來有意義可咀嚼回味。這裡匯集了藥性與病情,互相闡述發揮。這樣便於使用。如果每處都解釋,就會重複繁瑣,反而讓人厭煩。因此前後之間有所見解,或根據藥物進行辨論,讀者可以全面綜觀,進行統籌理解。

一,上自神農本草經。以至李氏綱目。俱遞有收載。自綱目以後。收載絕少。如燕窩之類。用治甚多。從前俱所失收。茲集俱為增入。

白話文:

從古代的神農本草經到明朝李時珍的本草綱目,都有記載燕窩。從本草綱目之後,收載的記載就變少了。像燕窩這種很常用的藥材,以前都失收了。現在這本集子都把它們增補進去了。

一,自古本草以至近今本草。俱有是名。而今並無是藥者。如預知子之類。俱為削去。

白話文:

從古至今的草藥典籍中,都記載著這種藥材。但是現在已經沒有這種藥材了,就像預知子一樣,都已經從藥典中刪除了。

一,藥品主治。諸家析言者少。統言者多。如治痰之藥。有治濕痰者。有治燥痰者。諸書第以除痰概之。頭痛之藥。有治內傷頭痛者。有治外感頭痛者。諸書惟言治頭痛而已。此皆相反之證。未可混施。舉此二端。其餘可以類推矣。又止言某病宜用。而不言某病忌用。均屬缺略。茲集並加詳註。庶無貽誤。

白話文:

一、藥物的治療對象。很少有專門論述。大多數都是籠統地討論。比如治療痰的藥物,有治療濕痰的,有治療燥痰的。各種書籍只是籠統地說「祛痰」。治療頭痛的藥物,有治療內傷頭痛的,有治療外感頭痛的。各種書籍只說「治療頭痛」而已。這些都是相反的證狀,不能混用。舉這兩個例子,其他類似的可以類推。另外,只說某種疾病適合用某種藥物,而不說某種疾病忌用某種藥物,都是有缺漏的。本集都加上了詳細的註解,希望不會誤導人。

一,每藥先辨其氣味、形色。次著其所入經絡。乃為發明其功用。而以主治之證。具列於後。其所以主治之理。即在前功用之中。不能逐款細注。讀者詳之。

白話文:

第一,每種藥物,要先辨別它的氣味和顏色。第二,瞭解它進入的經絡。這樣才能瞭解它的藥效。然後根據它主治的證狀,逐一列出。它能主治的原理,已經包含在前面的藥效之中,不能逐一詳細註解。讀者自己詳細研究吧。

一,徐之才曰。藥有宣、(上升下行、曰宣)、通、補、瀉、澀、滑、燥、濕、(即潤也)、輕、重十種。是藥之大體。而本經不言。後人未述。凡用藥者。審而詳之。則靡所失遺矣。今為分闡。以標於本藥之上。(此十劑也、陶隱居多寒熱二劑、茲不具述、然本集燥劑、即陶氏之熱劑、而通劑、乃徐氏之燥劑也。)

白話文:

一、徐之才說:藥有十種類別:

  1. 宣(調解氣機升降)
  2. 通(疏通經絡)
  3. 補(增加氣血)
  4. 瀉(排出體內廢物)
  5. 澀(收斂)
  6. 滑(潤滑)
  7. 燥(乾燥)
  8. 濕(滋潤)
  9. 輕(藥性較輕)
  10. 重(藥性較重)

這是藥物的大體分類,但本經(《神農本草經》)沒有提到。後人也沒有詳細說明。因此,用藥者必須仔細審慎,才能避免遺漏。現在將這些分類一一闡述,並標註在藥物上。(陶隱居先生另外增加了寒熱兩類,本文不予討論。然而,陶氏的熱劑和徐氏的燥劑大致相同,而陶氏的通劑則相當於徐氏的燥劑。)

一,藥品主治。已註明某臟某腑者。則不更言入某經絡。以重複無用也。

一,陰、陽、升、降、浮、沉。已詳於藥性總義中。故每品之下,不加重注。

白話文:

一條,藥品的主要治療作用。如果已經標明瞭某臟某腑,就不會再提到進入哪個經絡,因為這樣會造成重複且沒有必要。

一條,藥物的陰、陽、升、降、浮、沈等屬性,在藥性總論中已經詳細說明,所以每種藥物下面不會再額外注明。

一,採用諸書。悉標其名氏。使知為先哲名言。有可考據也。間有刪節數行數句者。以限於尺幅也。有增改數句數字者。務暢其文義也。其間廣搜博採。義圖貫通。取要刪繁。詞歸雅飭。庶幾爽觀者之心目云爾。

白話文:

一、參考了眾多書籍,並全部註明瞭作者姓名,以便讀者知道這些名言出自於古代聖賢之口,可供考證。偶爾有刪除幾行幾句的,是受限於篇幅大小。偶爾有增加或修改幾句幾字的,是為了使文章的意義更通順。在此過程中,我廣泛蒐集資料,力求貫通義理,取其精要,刪繁就簡,用詞雅緻規範,希望能讓讀者賞心悅目。

一,凡假藥不可不辨。如花草子、偽沙苑蒺藜。香欒、偽枳實枳殼之類。始則以偽亂真。漸至真者絕少。數百年來從無一人起而指摘之者。此類甚多。茲集俱正其誤。

白話文:

第一,所有假冒藥材都必須區別辨認。例如花草種子、假沙苑蒺藜。苦楝子、假枳實、枳殼之類。一開始用假貨冒充真品,逐漸地真品就越來越少。數百年來從未有人起身指責。此類情形相當多,我們在此蒐集整理後一一糾正錯誤。

一,同是藥名。而力量厚薄懸殊。性味優劣迥別。如野白朮與種白朮、並江西白朮之類。至肉桂中洋桂。黃連中新山連。更害人之尤者也。茲集俱細為分別。

白話文:

相同的中藥名稱,但其藥效強度差異很大,性質和品質也相去甚遠。例如野白朮和種白朮、以及江西白朮等。而肉桂中的洋桂,黃連中的新山連,更是害人的首要之選。這本書籍中都詳細地進行了分辨。

一,本藥而雜別種在內。用者即不能取效。如肆中柴胡。夾雜白頭翁、小前胡、遠志苗、丹參等於內。不細為揀去。不唯無益。而反有害矣。亦斷不可不正之。

白話文:

一種藥如果混雜其他種類的藥材,使用者就無法獲得療效。例如,市場上的柴胡雜有白頭翁、小前胡、遠志苗、丹參等藥材,如果不仔細挑選出來,不僅無益,反而有害。所以,一定要仔細鑑別藥材。

一,藥品修治。必須如法。今肆中熟地黃用煮。菟絲餅加面之類。制治乖方。斷不可用。俱為正之。

白話文:

中藥的炮製和處理,必須遵循正確的方法。現在市面上的熟地黃是用煮的;菟絲子餅加入了麵粉等其他成分。這些做法違反了傳統的方法,不能使用。應該根據標準方法進行炮製。

一,凡可以救荒者。收載稍繁。以其有裨於生成之實用也。

一,養生與治病。食物之宜否。關係非細。故收載不厭其繁。

白話文:

第一點,凡是能夠救濟饑荒的方法,收錄得比較詳細,因為它對生命的實際應用有幫助。

第二點,養生和治病方面,食物是否合適,關係非常重大,所以收錄時不嫌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