寇宗奭

《本草衍義》~ 卷一 (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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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一 (4)

1. 衍義總敘

序例,藥有酸、咸、甘、苦、辛五味,寒、熱、溫、涼四氣。今詳之:凡稱氣者,即是香臭之氣;其寒、熱、溫、涼,則是藥之性。且如鵝條中雲:白鵝脂性冷,不可言其氣冷也,況自有藥性。論其四氣,則是香、臭、臊、腥,故不可以寒、熱、溫、涼配之。如蒜、阿魏、鮑魚、汗襪,則其氣臭;雞、魚、鴨、蛇,則其氣腥;腎、狐貍、白馬莖、褌近隱處、人中白,則其氣臊;沉、檀、龍、麝,則其氣香。如此則方可以氣言之。

其序例中氣字,恐後世誤書,當改為性字,則於義方允。

今人用巴豆,皆去油訖生用。茲必為《本經》言生溫、熟寒,故欲避寒而即溫也。不知寒不足避,當避其大毒。矧《本經》全無去油之說。故陶隱居云:熬令黃黑,然亦太過矣。日華子云:炒不如去心膜,煮五度,換水,各煮一沸為佳。其杏仁、桃仁、葶藶、胡麻,亦不須熬至黑。但慢火炒令赤黃色,斯可矣。

凡服藥多少,雖有所說,一物一毒,服一丸如細麻之例,今更合別論。緣人氣有虛實,年有老少,病有新久,藥有多毒少毒,更在逐事斟量,不可舉此為例。但古人凡設例者,皆是假令,豈可執以為定法。

《本草》第一序例言犀角、羚羊角、鹿角,一概末如粉,臨服內湯中。然今昔藥法中,有生磨者,煎取汁者。且如丸藥中用蠟,取其能固護藥之氣味,勢力全備,以過關膈而作效也。今若投之蜜相和,雖易為丸劑,然下咽亦易散化,如何得到臟中?若其間更有毒藥,則便與人作病,豈徒無益而又害之,全非用蠟之本意。至如桂心,於得更有上虛軟甲錯處可削之也?凡此之類,亦更加詳究。

今人用麻黃,皆合搗諸藥中。張仲景方中,皆言去上沫。序例中言先別煮三兩沸,掠去其沫,更益水如本數,乃納余藥,不爾,令人發煩。甚得用麻黃之意,醫家可持此說。然云:折去節,令通理,寸銼之,不若碎銼如豆大為佳,藥味易出,而無遺力也。

陶隱居云:藥有宣、通、補、泄、輕、重、澀、滑、燥、濕。此十種今詳之,惟寒、熱二種何獨見遺?如寒可去熱,大黃、朴硝之屬是也。如熱可去寒,附子、桂之屬是也。今特補此二種,以盡厥旨。

白話文:

衍義總敘

藥材有酸、鹹、甘、苦、辛五種味道,以及寒、熱、溫、涼四種藥性。 所謂「氣」,指的是藥材的香臭等氣味;而寒、熱、溫、涼則指的是藥材的特性。例如《鵝條》中記載白鵝油性寒,卻不能說它氣寒,藥性本就各有不同。 所謂藥材的四種「氣」,指的是香、臭、臊、腥,不能用寒、熱、溫、涼來概括。例如蒜、阿魏、鮑魚、汗襪氣味臭;雞、魚、鴨、蛇氣味腥;腎臟、狐狸、白馬的生殖器、靠近隱私處的衣物、人中白(人中部位的白點)氣味臊;沉香、檀香、龍涎香、麝香氣味香。 因此,我們應該用「氣」來描述藥材的氣味。

原文中「氣」字,後世可能誤寫,應該改為「性」字,這樣更符合藥性之義。

現在人使用巴豆,都先去除油分後再生用。這是因為《本經》記載巴豆生用溫性、熟用寒性,所以想避開寒性而選擇溫性。 但他們不明白,應該避免的是巴豆的毒性,而不是寒性。而且《本經》根本沒有提到要去除油分。 陶弘景說要熬煮至黃黑色,這又過於火候。 日華子則說炒不如去掉心膜,煮五次,換水,每次煮沸即可。 杏仁、桃仁、葶藶子、胡麻,也不需要熬到黑色,用慢火炒至赤黃色即可。

服藥的劑量,雖然有相關記載,但每個藥材的毒性都不同,像服用一丸藥如同細麻繩那樣少,這只是一例,還需要根據實際情況考慮。因為人的體質有虛實之分,年齡有老少之別,病情有新久之異,藥材也有毒性強弱的區別,必須根據具體情況斟酌用藥,不能一概而論。古人的例子,大多是假設情況,不能當作絕對的規律。

《本草》一開始就提到犀角、羚羊角、鹿角,都磨成粉末,服用時再放入湯水中。 但現在的藥方中,有的是生磨,有的是煎取汁液。 丸藥中使用蠟,目的是為了保護藥材的氣味和藥效,使其能通過膈膜發揮作用。 如果用蜂蜜混合,雖然容易製成丸劑,但容易在咽喉處溶解,如何到達臟腑?如果其中還有毒藥,反而會傷身,這與使用蠟的初衷背道而馳。 像桂枝,是不是也應該選擇沒有病變、柔軟、質地好的部分呢? 這些都需要仔細研究。

現在人使用麻黃,都把它搗碎和其他藥材一起服用。 張仲景的方劑中,都提到要除去麻黃表面的泡沫。 古籍中提到,要先將麻黃煮沸三次,撇去浮沫,再加水至原量,然後加入其他藥材,否則會讓人煩躁。這非常符合麻黃的藥性,醫生應該以此為準。不過,將麻黃折斷節,使其通順,切成寸段,不如切成豆粒大小更好,這樣藥效更容易釋放,不會有力量損失。

陶弘景說:藥材有宣、通、補、泄、輕、重、澀、滑、燥、濕十種特性。 這十種特性現在已經詳細闡述,但為何獨獨遺漏了寒、熱兩種? 寒性可以治療熱症,像大黃、朴硝之類;熱性可以治療寒症,像附子、桂枝之類。 現在特地補充寒、熱兩種藥性,以完善其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