寇宗奭

《本草衍義》~ 卷十七 (1)

回本書目錄

卷十七 (1)

1. 石蜜

《嘉祐本草》石蜜收蟲魚部中,又見果部。新聿取蘇恭說,直將石字不用。石蜜既自有本條,煎煉亦自有法。今人謂之乳糖,則虫部石蜜自是差誤,不當更言石蜜也。《本經》以謂白如膏者良,由是知石蜜字,乃白蜜字無疑。去古既遠,亦文字傳寫之誤,故今人尚言白沙蜜。

蓋經久則陳白而沙,新收者惟稀而黃。次條蜜蠟,故須別立目。蓋是蜜之房,攻治亦別。至如白蠟,又附於蜜蠟之下,此又誤矣。本是續上文,敘蜜蠟之用及注所出州土,不當更分之為二。何者?白蠟本條中蓋不言性味,只是言其色白爾。既有黃白二色,今只言白蠟,是取蠟之精英者,其黃蠟只置而不言。

黃則蠟陳,白則蠟新,亦是蜜取陳,蠟取新也。《唐注》云:除蜜字為佳。今詳之:蜜字不可除,除之即不顯蠟自何處來。山蜜多石中或古木中有,經二三年或一得而取之,氣味醇厚。人家窠檻中蓄養者,則一歲春秋二取之。取之既數,則蜜居房中日少,氣味不足,所以不逮陳白者日月足也。

雖收之,才過夏亦酸壞。若龕於井中近水處,則免。湯火傷,塗之痛止,仍搗薤白相和,雖無毒,多食亦生諸風。

2. 牡蠣

須燒為粉用,兼以麻黃根等分同搗,研為極細末粉。盜汗及陰汗,本方使生者,則自從本方左顧。經中本不言,只從陶隱居說。其《西陽雜俎》已言:「牡蠣言牡,非為雄也。且如牡丹,豈可更有牝丹也?今則合於地,人面向午位,以牡蠣頂向子,視之口,口在左者為左顧。」此物本無目,如此,焉得更有顧盼也。

3. 桑螵蛸

自採者真,市中所售者,恐不得盡皆桑中者。《蜀本·圖經》浸泡之法,不若略蒸過為佳。鄰家有一男子,小便日數十次,如稠米泔,色亦白,心神恍惚,瘦瘁,食減,以女勞得之。令服此桑螵蛸散,未終一劑而愈。安神魂,定心志,治健忘、小便數,補心氣。桑螵蛸遠志、菖蒲、龍骨人參茯神當歸、龜甲醋炙,以上各一兩,為末。

夜臥,人參湯調下二錢。如無桑上者,即用余者,仍須以炙桑白皮佐之,量多少可也。蓋桑白皮行水,意以接螵蛸就腎經。用桑螵蛸之意如此,然治男女虛損,益精,陰痿,夢失精,遺溺,疝瘕,小便白濁,腎衰,不可闕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