蘇頌

《本草圖經》~ 本草圖經奏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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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草圖經奏敕

1. 本草圖經奏敕

嘉祐三年十月,校正醫書所奏:竊見唐顯慶中,詔修本草,當時修定註釋《本經》外,又取諸藥品,繪畫成圖,別撰圖經,辨別諸藥,最為詳備,後來失傳,罕有完本。欲望下應系產藥去處,令識別人,仔細詳認根、莖、苗、葉、花、實,形色大小,並蟲、魚、鳥、獸、玉石等,堪入藥用者,逐件畫圖,並一一開說,著花結實,採收時月,及所用功效;其番夷所產,即令詢問榷場市舶商客,亦依此供析,並取逐味一、二兩,或一、二枚封角,因入京人差齎送,當所投納,以憑照證畫成本草圖,並別撰圖經,與今本草經並行,使後人用藥,有所依據。奉

詔旨:宜令諸路轉運司,指揮轄下州府軍監差,逐處通判職官專切管句,依應供申校正醫書所。至六年五月又奏:《本草圖經》,系太常博士集賢校理蘇頌分定編撰,將欲了當,奉

敕差知潁州,所有圖經文字,欲令本官一面編撰了當,詔可。其年十月編撰成書,送本局修寫,至七年十二月一日進呈,奉

敕,鏤板施行。

白話文:

嘉祐三年十月,校正醫書部門上奏:我們查閱到唐朝顯慶年間,朝廷下令編修本草,當時除了修訂並註釋《本經》之外,還採集各種藥材,繪製成圖,另外撰寫了《圖經》,詳細辨別各種藥材,內容非常完備。可惜後來失傳,很少有完整的版本。我們希望朝廷下令各地負責生產藥材的部門,讓懂得藥材的人,仔細辨認藥材的根、莖、苗、葉、花、果實,以及形狀顏色大小,還有可以入藥的蟲、魚、鳥、獸、玉石等,逐一繪製成圖,並一一說明藥材的開花結果、採收時間、以及藥用功效。至於外族地區生產的藥材,就請詢問榷場(邊境貿易市場)和市舶(海運貿易)的商人,也按照同樣的方式分析說明,並且每種藥材取一、二兩,或是一、二個,封裝起來,交由進京的人帶送,呈交給相關部門,作為繪製本草圖的依據,並另外撰寫《圖經》,與現行的《本草經》一起使用,讓後人使用藥材時有所依據。

朝廷下達詔令:應該命令各路的轉運司,指揮所管轄的州府軍監,由各地的通判官員專責管理,按照要求提供給校正醫書部門。到了嘉祐六年五月,又上奏:《本草圖經》是由太常博士兼集賢校理蘇頌負責編訂撰寫,快要完成了,朝廷下達詔令,調派他擔任潁州知州,並讓他一邊處理政務,一邊繼續編寫完成《圖經》。朝廷同意了這個請求。同年十月,編寫完成,送到本部門修訂謄寫,到了嘉祐七年十二月一日進呈給朝廷。朝廷下達詔令,可以刊刻印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