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本草圖經》~ 本草圖經奏敕
本草圖經奏敕
1. 本草圖經奏敕
嘉祐三年十月,校正醫書所奏:竊見唐顯慶中,詔修本草,當時修定註釋《本經》外,又取諸藥品,繪畫成圖,別撰圖經,辨別諸藥,最為詳備,後來失傳,罕有完本。欲望下應系產藥去處,令識別人,仔細詳認根、莖、苗、葉、花、實,形色大小,並蟲、魚、鳥、獸、玉石等,堪入藥用者,逐件畫圖,並一一開說,著花結實,採收時月,及所用功效;其番夷所產,即令詢問榷場市舶商客,亦依此供析,並取逐味一、二兩,或一、二枚封角,因入京人差齎送,當所投納,以憑照證畫成本草圖,並別撰圖經,與今本草經並行,使後人用藥,有所依據。奉
白話文:
嘉祐三年十月,校正醫書所奏:我私下看到唐朝顯慶年間,皇帝下詔修訂本草,當時修訂註釋的《本經》外,又取出各種藥品,繪畫成圖,另撰圖經,辨別諸藥,最為詳備,後來失傳,很少有完整的版本。希望下令與生產藥物的產地聯繫,讓他們識別藥物,仔細詳細辨認根、莖、苗、葉、花、實,形狀顏色大小,以及蟲、魚、鳥、獸、玉石等,可以入藥的,逐件畫圖,並一一說明,註明開花結果、採收時節,以及所用功效;那些從國外生產的,就讓榷場市舶商客詢問,也依此供應分析,並取逐味一、二兩,或一、二枚封角,因入京人差遣送,當所投納,以便校對證明繪成本草圖,並另撰圖經,與今本草經並行,使後人用藥,有所依據。奉命
詔旨:宜令諸路轉運司,指揮轄下州府軍監差,逐處通判職官專切管句,依應供申校正醫書所。至六年五月又奏:《本草圖經》,系太常博士集賢校理蘇頌分定編撰,將欲了當,奉
白話文:
詔書:應當命令各路的轉運司,指揮轄區內的州府軍監差役,在各處通判職官的專門嚴格管理下,依照應當供奉申報校正的醫書所。到六年五月,又奏報:《本草圖經》,是由太常博士集賢校理蘇頌分定編撰的,將快要完成了,奉
敕差知潁州,所有圖經文字,欲令本官一面編撰了當,詔可。其年十月編撰成書,送本局修寫,至七年十二月一日進呈,奉
敕,鏤板施行。
白話文:
皇帝命令我管理潁州的一切圖書和文字,希望我一邊編撰,一邊編輯正確妥當的文稿,然後呈交皇上批示。在當年的十月,我將書編撰完成,送到本局修訂,到了七年十二月初一呈交給皇上,皇上批准了。
敕令將此文刻於木板上,頒發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