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薛案辨疏》~ 卷上 (28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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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上 (28)

1. 腎虛火不歸經發熱等症

疏曰:此症大概亦當用十全大補湯,如前顧大有者之加法與之,何以只用加減八味丸料耶?豈以大便秘結之故,不敢用補氣之品乎?然前曰腎經虛火遊行於外,此曰腎陰虛陽無所附而發於外,其症不甚相遠,而治法則前既用參、耆、術補氣之藥,復用附子補火之藥,而此既不用參、耆、術,復減去附子,大相徑庭,何也?曰前是火虛,此是水虛也。

蓋前云口乾引飲,又曰急飲涼茶少解,是口雖干而所飲不多,且不曰飲水,而曰涼茶,豈非虛火之驗乎?此云作渴飲水不絕,是渴也。甚於干也,飲水也甚於涼茶也。不絕也,甚於少解也,以此而論,豈非水虛之驗乎?況大便秘結者,又屬水虛也無疑。水虛而陽無所附,只宜引火歸源而已,不必補火也。

故用肉桂不用附子,只宜補腎壯水而已,不必補氣也。故用加減八味而不用十全大補。故知辨症之法,只在毫釐之間也,而壯水引火之後,翌日復現無火症。一人一病,何頃刻變易若是乎?要知無水與無火,截然兩途。而虛火遊行與陽無所附,其理原同一致。如無水者,內外皆熱症也,法當壯水;無火者,內外皆寒症也,法當益火。

若虛火遊行與陽無所附者,皆是腎經水火兩虛,外熱內寒症也。法當引火歸源,非偏於補水,偏於補火者也。然外熱內寒症,即內外皆寒症,故引火之後,外熱雖除,內寒未後,所以諸症仍至,不得不用益火之劑。由是而知,引火之法,即益火之法,皆從八味加減而已。但有輕重之分,在用附子不用附子之間,初無異方也,至於大便十三日不通,可以通矣。

今通之,只用外法,又在大補水火之後,似無他慮,其如一通之後,諸症復作,甚矣!大便之不可輕導也,大便通後而諸症復作者,是後天之氣血益虛矣,故不得不復用兩補氣血之劑,由是而知,水與火恆相倚,先後天恆相關也。而審症用藥,恆相顧也,此案凡三變然一則。

曰諸症仍至,再則曰諸症復作,是病變而症不變也。用藥之法,初則壯水,因大便秘結,再則益水火,因足冷過膝也。終則氣血兩補,因大便強通也,然則水火間補之意,始終不變也。

舉人陳履賢,色欲過度,丁酉孟冬,發熱無時,飲水不絕,遺精不止,小便淋瀝,或用四物、芩、連之類,前症益甚。更加痰涎上湧,口舌生瘡,服二陳、黃柏、知母之類,胸膈不利,飲食少思,更加枳殼、香附,肚腹作脹,大便不實,脈浮大,按之微細,余朝用四君為主,佐以熟地黃、當歸;夕用加減八味丸,更加附子,唾津調搽湧泉穴,漸愈後,用十全大補湯。其大便不通,小腹作脹,此直腸乾澀,令豬膽導通之。

形體殊倦,痰熱頓增,急用獨參湯而安,再用前藥而愈。但勞發熱無時,其脈浮洪,余謂其當慎起居,否則難治。以余言為迂,至乙巳夏復作,乃服四物、黃柏、知母而歿。

白話文:

這篇文章討論一個腎虛導致發熱等症狀的病例。文中醫生針對治療方案的不同意見展開辯論,核心問題在於辨證施治的精妙之處,以及水火在人體中的平衡關係。

一開始,有人質疑為何不用十全大補湯,而用加減八味丸。文章指出,前者適用於「虛火」,即火氣不足;而此例是「水虛」,即體內津液不足,陽氣無依附之處而外泄發熱。 「虛火」症狀表現為口乾但飲水不多,且偏好涼茶;而「水虛」則表現為極度口渴,大量飲水不止。大便秘結也屬於水虛的表現。因此,治療「水虛」應以「引火歸源」為主,而非補火,所以選擇加減八味丸,用肉桂而不使用附子,以補腎壯水。

然而,僅僅「引火歸源」可能治標不治本,因為外熱消除了,內寒可能依然存在。所以,引火歸源其實也包含了益火的意味,只是用藥輕重不同。 文章提到大便不通的問題,強調不宜輕易導瀉,因為通便後症狀復發,說明氣血兩虛,需要再補氣血。這說明水火、先天後天,在治療中是相互依存、相互影響的。

文中舉例說明一個病人陳履賢的病例:他因縱慾過度,出現發熱、遺精、小便不利等症狀。醫生先用四君子湯加熟地黃、當歸,晚上用加減八味丸加附子,並用唾液塗抹湧泉穴,病情好轉後再用十全大補湯。過程中,因大便不通用豬膽導通;因痰熱加重,用獨參湯;最後,因病人不聽勸告勞累,病情復發而亡。

總結來說,這篇文章強調了辨證論治的重要性,以及水火在人體中的平衡關係,即使症狀相似,也需要根據具體情況,靈活運用不同的治療方法。 治療過程中,病情的變化也需要醫生不斷調整治療方案,才能取得最佳效果。 病人自身的因素,例如生活習慣,也會嚴重影響療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