汪汝懋

《山居四要》~ 卷之一 (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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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之一 (4)

1. 攝生之要

非理相加處之以忍,禮貌相及承之以謙。立朝務正,大不宜阿附。

白話文:

攝生之要:遇到無理取鬧的事,要忍耐;受到禮貌待人的對待,要謙虛回應。在處世為人方面,要端正行為,切勿阿諛奉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