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涇

《厚生訓纂》~ 卷之四 (5)

回本書目錄

卷之四 (5)

1. 睦親

言借則我望其還,不免有所索,索之既頻,而負償者反曰我欲償之,以其頻索,則姑已之。方其不索,則又曰彼不下氣問我,我何力強還之?故索亦不償,不索亦不償,終於結怨而後已。蓋貧人之假貸,初無欲償之意,縱其欲償,則將何償?或假作經營,又多以命窮計拙而折。

方其始借之時,禮恭言遜,其感恩之心,指天誓日可表,及其至責償之,日恨不以兵刃相加,所謂因財成怨矣。不若念其貧,隨吾力之厚薄,以與之財,我無責償之,念彼亦無怨於我也。同姓之子,昭穆不順,亦不可以為後。鴻雁雖微,亦不亂行,人乃不然,至於以叔拜侄於理安乎?設不得已,養弟、養侄孫以奉祭祀,當撫之如子,與之財產。受所養者,奉之如父,如古人為嫂制服,今世為祖承重之意,而昭穆不亂,庶幾得之。

若近世立繼,其在生前者,多出於所後,本心猶不為害。至於死後立繼,往往皆為遺資爭競而已。彼貧而無後者,曾見誰為之意哉?此最可為慨嘆者也。古人謂:周人惡媒,以其言語反覆,詒女家則曰男富,詒男家則曰女美,近日尤甚。若輕信其言而成婚,則夫婦反目,至於仳離者有之。

大抵嫁娶,固不可無媒,而媒者之言,不可盡信。至於為婚姻爭告者,蓋緣議婚之始,不立婚書,止憑媒言,或小札為定,亦是一大不美事,婚姻之家,宜謹始可也。人之姑姨姊妹,及親戚婦人,年老而子孫不肖,不能供養者,不可不收養。然又當關防,恐其身故之後,其不肖子孫妄經官府,稱其人因飢寒而死,或稱其遺下有囊篋之物,官府受詞必為追證所擾。須於生前白之於眾,明白知其身外,無餘物而後可,凡要為高義之事,必預防之。

父祖高年,怠於營幹,多將財產,均給子孫。若父祖出於公心,初無偏曲,子孫各能戮力,不事遊蕩,必致興隆。若父祖緣有過房之子,有前母后母之子,有子亡而不愛其孫,又雖是一等子孫,自有憎愛,凡衣食財物,亦有厚薄,致令子孫,力求均給,其父祖於其中,又有輕重,安得不起他日爭端?若父祖緣子孫內有不肖者,慮其侵害,不得已而均給者,止可逐時均給財谷,未可均給田產。若均給田產,彼以為已分所有,必邀求尊長立契典賣。

典賣既盡,窺覷他房,從而婪取,必致興訟,使賢子賢孫,被其擾害,同於破蕩,不可不思。大抵人之子孫,或十數人皆賢,其中有一人不肖,則十數均受其害,至於破家者有之。國家法令百端,終不能禁,父祖智謀日出,終不能防。欲保家延祚者,覽他家之已往,思我家之未來,可不悠德熟慮,以為長久之計耶?遺囑之文,皆賢明之人,為身後之慮然,亦須公平,乃可以保家。

如劫於悍妻黠妾,因後妻愛子,中有厚薄偏曲,或妄立嗣,或妄逐子,不近人情之事,不可勝數,皆興訟破家之端也。

白話文:

睦親

借錢給別人,希望對方能還,免不了要催促。催促多了,欠錢的人反而說想還錢,但因為催促頻繁,就暫且作罷。當你不催促時,他又說你從來不問他,他哪有力氣還錢?所以,催促不還錢,不催促也不還錢,最終只能結怨。貧窮的人借錢,一開始就沒有還錢的意思,即使他想還,又能拿什麼還呢?或許他假裝經營生意,大多數情況下都會因為窮困潦倒而失敗。

一開始借錢時,態度恭敬,言語謙遜,感恩之心,天地可鑒。等到催討債務時,卻恨不得用刀兵相加,這就是所謂的因財生怨。不如體諒他們的貧困,根據自己的能力,給予他們一些錢財,自己不求償還,對方也不會怨恨你。同姓兄弟,輩分不順,也不能作為繼承人。鴻雁雖小,也不會亂飛,人卻不然,竟至於叔父拜侄子為父,這合乎道理嗎?如果不得已,要撫養弟弟、侄孫奉祀祖先,就應該像撫養親生子女一樣,給予他們財產。受人撫養者,應該像孝敬父母一樣尊敬養育者,如同古人為嫂子守節,今世為祖父母盡孝一樣,這樣輩分才不會混亂,才能得到好的結果。

近世立繼承人,生前立的,大多是親生兒子,本意尚無害處。但死後立繼承人,往往都是為了爭奪遺產。那些貧窮而無後代的人,又有誰為他們考慮呢?這最令人感嘆!古人說:周朝人厭惡媒人,因為媒人的話反覆無常,對女方說男方富有,對男方說女方美麗,如今更是如此。如果輕信媒人的話而結婚,就會導致夫妻反目,甚至離婚。

總之,婚姻固然不可沒有媒人,但媒人的話不能全信。至於因為婚姻而鬧上法庭的,都是因為議婚之初,沒有立下婚書,只憑媒人言語,或是一張小紙條為憑證,這也是一大缺憾。婚姻大事,應該謹慎為妙。家裡年邁的姑姑、姨母、姊妹及親戚婦女,兒孫不孝順,不能供養她們的,不可不收養。但也要防範,擔心她們去世後,不肖子孫妄稱她們是因飢寒而死,或說她們留有錢財,官府受理後必然追查,因此會非常麻煩。必須在生前公開聲明,讓大家知道她們身後沒有遺物,這樣才好。凡事要行高義之事,都必須預先防範。

父母年事已高,懶於操持家務,大多會將財產平均分配給子孫。如果父母出發點是公正的,沒有偏袒,子孫都能努力上進,不遊手好閒,一定會興旺發達。如果父母有過繼的兒子,有前妻和後妻所生的兒子,有兒子夭折而不疼愛孫子,即使是一等一的子孫,也有偏愛與否,衣食財產也會有厚薄之分,導致子孫爭相要求平均分配,父母在其中又有輕重之分,怎麼能不產生日後的爭端呢?如果父母因為有不成器的子孫,擔心他們侵害家產,不得已而平均分配,只能按時分配糧食,不能平均分配田產。如果平均分配田產,他們會認為這是自己所有,必然會要求長輩立契典賣。

田產典賣完了,就會窺伺別房的財產,貪婪地索取,必然會引起訴訟,使賢子賢孫受其禍害,家破人亡,不可不深思。大多數人家,即使十幾個人都賢良,其中只要有一個不肖子孫,十幾個人都會受其害,以至於家破人亡。國家法令再多,最終也無法禁止;父母的智謀再多,也無法防範一切。想要保住家業,使後代興旺,就應該參考別人家以往的經驗,考慮自己家的未來,不可不仔細考慮,制定長久的計劃。遺囑,都是賢明的人為身後所做的考慮,但必須公平,才能保全家業。

例如,被悍妻刁蠻妾室所迫,因為後妻偏愛兒子,其中有厚薄偏愛,或妄立繼承人,或妄逐兒子,種種不近人情的事,不勝枚舉,都是導致訴訟家破的根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