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涇

《厚生訓纂》~ 卷之四 (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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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之四 (4)

1. 睦親

姊娰之比兄弟則疏薄矣。今使疏薄之人,而節量親厚之恩,猶方底而圓蓋,必不合矣。惟友愛深至不為傍人之所移者勉。夫二親既沒,兄弟相顧,當若形之與影,聲之與響,愛先人之遺體,惜己身之分氣,非兄弟何念哉?兄弟之際,異於他人,望深則易怨,望近則易餌,譬猶居室,一穴則塞之,一隙則塗之,庶無頹毀之慮。如雀鼠之不恤,風雨之不防,壁陷楹淪,無可救矣。

僕妾之為雀鼠,妻子之為風雨,甚哉。兄弟不睦,則子侄不愛。子侄不愛,則群從疏薄。群從疏薄,則童僕為雙舌矣。如此則路行皆錯,其面而蹈,其心誰救之哉?人家不和,多因婦女以言激怒其夫,及於同氣。蓋婦女所見不廣遠,不公平,所謂舅姑伯叔妯娌,皆假合強為稱呼,非自然天屬,故輕於割恩,易於悠怨,非丈夫有遠識,則為其役而不自覺,一家之中,乖變生矣。

於是兄弟子侄,有隔屋連牆至死不往來者,有無子而不肯以猶子為後,有多子而不與兄弟者,有不恤兄弟之貧,養親必欲如一,寧棄親而不顧葬親,亦欲均費;寧留喪而不葬者,其事多端,不可既述。

亦有遠識之人,知婦女之不可諫誨,而外與兄弟相愛,私救其所急,私賙其所乏,不使婦女知之,彼兄弟之貧者,雖怨其婦女,而愛其兄弟,至於分析,不敢以貧而貪愛兄弟之財產者,蓋由不聽婦人之言,而先施之厚,因以得兄弟之心也。婦女易生言語者,多出於婢妾,婢妾愚賤,尤無見識,以他人之短,言於主母。

若婦人有見識,能一切勿聽,則虛妄之言,不復敢進。若聽信之,從而愛之,則必再言之,又言之,使主母與人遂成深仇,而婢妾方且得志。奴隸亦多如此。若主翁聽信門房族親,故皆大失歡。有識之人,自宜觸類醒悟。兄弟子侄,同居長者,或恃其長,凌轢卑幼,專用其財,自取溫飽,因而成私,薄書出入,不令幼者預知,幼者至於飢寒,必啟爭端,固為不可。或長者處事至公,幼者不能承順,盜取財物以為不肖之資,尤為不可。

若長者總持大綱,幼者分干細務,長必幼謀,幼必長聽,各盡公心,自然無事。朝廷立法於分析一事,非不委曲,然有竊眾營私,卻於典買契中,稱系妻財置到,或詭名置產,官中不能盡究。又有處於貧寒,不因父祖資產,自能奪立,營置財業,或雖有祖眾財產,別事置立私財,其同宗之人,必求分析。至於經州縣所在官府,累年爭訟,各至破蕩而後己。

若富者反思,果因眾成私,不分與貧者,於心豈無愧歉?果是自置財產,分與貧者,明則為高義,幽則為陰德,又豈不勝於連年爭訟,妨廢家務,及資結證佐,囑託胥吏賄賂官負之費耶?貧者亦宜自思,彼非竊眾,亦由辛苦營運,以至增置,豈可悉分之?況彼之私財,吾受之寧有不愧?苟能知此,必不至爭訟也。一應親戚故舊,有所假貸,不若隨力給與之。

白話文:

睦親

兄弟姊妹比兄弟間的感情更疏遠淡薄。如今讓感情疏遠的人來處理親情厚誼,就像用方形的底座去蓋圓形的蓋子,必然不合適。唯有兄弟姊妹間友愛至深,不被外力左右的人才能做到。父母雙親去世後,兄弟間應當互相扶持,如同形影不離,聲響相應,要珍惜先人的遺產,愛惜彼此的血脈親情,不是兄弟姐妹又怎會如此掛念?兄弟姐妹的關係不同於其他人,期望越高越容易產生怨恨,關係越親密越容易受傷害,就像房屋一樣,一個洞就要堵上,一個裂縫就要修補,才能避免房屋倒塌。如果像老鼠麻雀一樣不修補,不預防風雨,等到牆壁倒塌、柱子腐朽,就無可挽救了。

僕人婢女如同老鼠麻雀,妻子如同風雨,真是可怕啊!兄弟不睦,則子女不親;子女不親,則親戚疏遠;親戚疏遠,則僕人就會搬弄是非。這樣一來,步步皆錯,猶如走在刀尖上,心中誰能救你?家庭不和,大多是因為妻子用言語激怒丈夫,進而影響到兄弟姐妹。因為婦女的見識不廣博,也不公平,所謂的公公婆婆、伯叔妯娌,都是一種假借的稱呼,並非天然的血緣關係,所以她們容易傷害感情,容易產生怨恨。除非丈夫有遠見卓識,否則很容易被她們左右而不自知,整個家庭就會因此而產生矛盾。

因此,兄弟姊妹、侄子侄女之間,有的住在隔壁卻至死不相往來;有的無子卻不肯認養繼子;有的子女眾多卻不與兄弟姐妹來往;有的不關心兄弟姐妹的貧困,養親卻要平均支出,寧願拋棄父母也不顧及父母的葬禮,也要平均費用;甚至寧願留下遺體而不下葬,類似的事情有很多,無法一一細述。

但也有一些有遠見的人,知道婦女難以勸導,卻在外與兄弟姐妹相親相愛,私下幫助他們解決困難,暗中接濟他們的不足,不讓妻子知道。那些貧困的兄弟姐妹,雖然怨恨自己的妻子,卻仍然愛戴自己的兄弟姐妹。即使分家產,也不敢因為貧窮而貪圖兄弟姐妹的財產,這是因為他們沒有聽從妻子的話,而是先施以厚愛,因此得到了兄弟姐妹的心。婦女容易搬弄是非,大多是受婢女僕人的影響,婢女僕人愚昧低賤,更缺乏見識,總是把別人的缺點告訴主母。

如果婦人有見識,能不聽信這些話,那麼虛偽的言論就不敢再說出口了。如果聽信了,還加以縱容,那麼她們就會一再地搬弄是非,讓主母與他人結下深仇大恨,而婢女僕人卻得意洋洋。奴僕也大多如此。如果主人聽信門房或家族親戚的話,就會造成很大的損失。有識之士,應該以此為戒,引以為鑑。兄弟姐妹、侄子侄女同住,年長者往往依仗自己的年紀,欺壓年幼者,獨自佔用財產,只顧自己溫飽,暗中藏私,偷偷記賬,不讓年幼者知曉,導致年幼者飢寒交迫,必然會引起爭端,這是絕對不可以的。或者年長者辦事公正,但年幼者不聽話,偷竊財物,揮霍無度,這也是不可取的。

如果長者掌握大方向,幼者負責瑣碎事務,長者必與幼者商量,幼者必聽從長者,各盡其責,自然相安無事。朝廷制定關於分家產的法律,本意是好的,但有些人卻藉此營私舞弊,在買賣契約中,謊稱是妻子的財產,或用其他名義隱瞞財產,官府也難以查清。還有一些人,出身貧寒,沒有依靠祖上遺產,卻能白手起家,建立產業;或者即使有祖上的遺產,也另行置辦私產,同宗之人便會要求分家產。因此,在州縣官府,多年來爭訟不斷,往往是兩敗俱傷才罷休。

如果富有的人反思一下,如果是靠家族共同努力而獲得的財產,卻不分給貧困者,心中豈能沒有愧疚?如果是自己努力獲得的財產,分給貧困者,光明磊落是高尚的行為,暗中施捨也是陰德,豈不比多年爭訟,荒廢家務,以及花費大量金錢賄賂官員要好得多呢?貧困者也應該自省,他們不是竊取了家族的財產,而是靠自己的辛勤努力,才慢慢積累財富,怎麼能全部分掉呢?況且,那是別人的私產,自己接受豈不是愧對良心?如果能明白這些道理,就一定不會發生爭訟。所有親戚朋友,有借貸需求的,不如量力而為,及時幫助他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