鮑相璈

《驗方新編》~ 卷十三 (1)

回本書目錄

卷十三 (1)

1. 杖傷

因杖責不能動及疔腫爛生寒熱,心魂驚怖。木耳四兩、淨砂鍋炒焦存性,忌鐵器,為末。每服五錢,好酒調下,服後坐少時,俟藥力行至傷處,從內里往外透如針刺癢甚,不時流血水,即其效也。凡臨杖預服四、五錢,則減痛不至重傷。或杖後照此服藥,外用防風、苦參、荊芥煎水洗之,好膏藥貼上自愈。

白話文:

因為被棍棒責打導致無法動彈,還出現疔瘡腫痛、潰爛,並發冷發熱,內心驚恐害怕。取四兩木耳,用乾淨的砂鍋炒焦,注意不能接觸鐵器,然後磨成粉末。每次服用五錢,用好酒調服,服藥後稍坐片刻,等藥力運行到受傷部位,會感覺從裡面往外像針刺一樣發癢,有時會流出帶血的水,這就表示藥效發揮作用了。凡是臨刑挨打前,預先服用四、五錢,就能減輕疼痛,不至於受到重傷。或者挨打後按照這種方法服藥,外面再用防風、苦參、荊芥煎水清洗,貼上好的膏藥,自然就會痊癒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