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驗方新編》~ 卷十七 (45)
卷十七 (45)
1. 幼小喉痛
幼小之病,稍大者能言,若數月嬰孩有病不能告人,人何以知其喉痛也,當細察其形。每吮乳便啼哭,或不能吮乳,必令抱兒與明亮處仰其頭,以箸按其舌根(竹箸恐其擢喉,或以手指剪去指甲,將指頭按舌更妙),看喉中有何形色紅腫否,並看明舌上兩邊及上齶、牙齦諸處,或生上齶癰,或鎖喉毒,兜腮癰、木舌、重舌、重齶、重齦、馬牙、鵝口瘡之類,務看明白,以便查照各部,按法施治,不容稍緩。
白話文:
對於年幼的孩童,年紀稍大的還能開口說話,假若幾個月大的嬰兒有病卻無法告知,人們要如何得知他喉嚨痛呢?這就必須仔細觀察他的症狀。每次餵奶就哭鬧,或者無法喝奶,一定要抱著孩子到光亮的地方讓他仰起頭,用筷子壓住他的舌根(用竹筷擔心會傷到他的喉嚨,或者用剪掉指甲的手指,用指尖壓住舌頭更好),看看喉嚨裡是否有紅腫的跡象,並且仔細觀察舌頭兩側、上顎、牙齦等部位,是否有上顎癰腫、鎖喉毒、兜腮癰、木舌、重舌、重顎、重齦、馬牙、鵝口瘡等症狀。務必看清楚,以便查照各個部位,按照方法施以治療,不容有絲毫的延誤。
嬰兒臟腑嬌嫩,最不耐病,且以乳為命,不能吮乳,延至二三日,胃中空虛,雖服對症之藥,若無胃氣運行,多難見功。胃氣一絕,神丹不可為矣。如系喉症,急以指頭剪去指甲,更要剪去尖鋒,磨光磨平(以免擢傷嬰孩喉舌),將元珠丹黏在指頭上,用指輕輕搽入嬰孩口內,或又搽在乳母乳上使其嚥下,頻頻搽之,喉症即愈。稍重者,將煎方令乳母代服之,以喉愈為度。
白話文:
嬰兒的臟腑嬌嫩,最容易生病,而且以母乳為生命,如果不能吮吸母乳,拖延到兩三天,胃中空虛,即使服用了對症的藥物,如果不讓胃氣運行,很難見效。一旦胃氣斷絕,即使是靈丹妙藥也無濟於事了。如果是喉嚨疾病,趕緊用手指甲剪去指甲,並且要磨平磨鈍(以免刺傷嬰兒的喉嚨和舌頭),將元珠丹粘在手指上,用手指輕輕塗抹到嬰兒口中,或者塗抹在乳母的乳頭上讓嬰兒嚥下,反復塗抹,喉嚨疾病就會痊癒。如果病情稍重,將煎好的藥讓乳母代服,以喉嚨痊癒為準。
雞、魚、薑、椒、羊肉、辛熱發物,乳母必須禁口。幼小嬰孩口不能言,務要刻刻看視,不可稍為疏忽。用久制人中黃泡水灌之奇效。或用綢絹將人中黃包裹如橄欖式泡濕,就向嬰兒口邊如吮乳樣,亦妙。
白話文:
雞、魚、辣椒、胡椒、羊肉等辛熱的食物,哺乳期的婦女必須禁止食用。年幼的嬰兒不會說話,務必要時時看顧,不可稍有疏忽。用久制人中黃泡水灌給嬰兒喝,有奇效。或者用綢絹將人中黃包裹成橄欖的形狀,用泡過的茶葉水弄濕,然後放在嬰兒嘴邊,讓嬰兒像吃奶一樣吮吸,也很有效。
2. 陰虛喉痛
其人平日常有咽乾、喉燥、齒痛、舌痛、夜熱、夜咳之症,偶然受熱,或食熱物,或犯房勞,即患咽喉疼痛、紅腫、或紅甚而不腫,夜甚於晝,脈洪數或細數。此陰虛也,皆由腎中真陰虧損。人之腎中有水有火,水即真陰,火即真陽,所云相火、龍火,即此火也。水火同宮,水不虧足以濟火,足以制火,火藏水中,自不為患;水一虧,則火無所濟,而無所制,遂得逞其炎上之性。
白話文:
這個人平時經常有咽乾、喉嚨乾燥、牙痛、舌痛、晚上發燒、晚上咳嗽的症狀,偶爾受熱,或吃熱的食物,或房事過度,就會患上咽喉疼痛、紅腫,或紅得很但不會腫,晚上比白天更嚴重,脈搏洪數或細數。這是陰虛的症狀,都是由腎中的真陰虧損引起的。人的腎中有水有火,水就是真陰,火就是真陽,所說的相火、龍火,就是這種火。水火同宮,水不虧足以滋潤火,足以制約火,火藏在水中,自然不會成為患;水一虧,火就沒有東西滋潤,也沒有東西制約,於是它的炎上之性就得以發作。
腎之脈絡挾咽,循喉嚨,系舌本,火不藏源,熱必循經絡浮越上衝而為咽痛,故名陰虛喉痛。雖皆由於火,而陰陽虛實與陽症喉痛又有分別。陽症之火,起於六腑陽分,是後天有餘之火,實火也,故用苦寒鹹寒以直折之;陰虛之火,起於腎經陰分,是先天不足之火,虛火也,不宜苦寒,惟大補其水以濟之以制之,並引導斂納之測是矣,宜用六味地黃湯加麥冬、五味,或加酒浸大生地、元參、酒蒸懷牛膝。
白話文:
腎絡夾住咽喉,順著喉嚨,連接舌根,火沒有藏源,熱就會沿著經絡浮游,向上衝擊,形成咽喉疼痛,所以稱為陰虛喉痛。雖然都是因為火引起的,但陰虛陽虛和陽症喉痛還是有區別的。陽症之火起於六腑陽分,是後天多餘之火,是實火,所以用苦寒鹹寒之藥直接折服;陰虛之火起於腎經陰分,是先天不足之火,是虛火,不宜用苦寒,只有大量補充其水以滋潤它來制止它,並引導收斂之類的,纔是正確的,應該用六味地黃湯加上麥冬、五味子,或加上酒浸大生地、元參、酒蒸懷牛膝。
愈後以六味地黃湯、人參固本丸酌量加減,常久服之,並戒酒色、新雞、子鴨、魚、蝦一切助火之物,能清心寡慾,藥始有效,否則不免反復難治。
白話文:
在康復之後,服用六味地黃湯、人參固本丸,可以根據病情酌情增減劑量,長期服用。還要注意戒除酒色、新雞、子鴨、魚、蝦等一切助火的食物,能夠清心寡慾,藥物纔能有效。否則的話,疾病很容易反復發作,難以根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