許槤

《咽喉脈證通論》~ 通治用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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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治用藥

1. 通治用藥

夫喉證向有三十六法,今余列十八證,名目雖簡,而治法已備,要之十八證中,又可以風與痰與火概之。凡遇此證,不論緩急,只以下氣消痰為主,次則清火涼血,若不分先後,混亂用藥,貽害匪淺。今開用藥大概於下,惟高明者臨時參用可耳。藥用防風前胡、丹皮、獨活各一錢,杏仁、蔞仁、山楂各三錢,車前木通各八分,兩劑後加山梔、膽星各一錢,生地二錢,如火未息,加黃芩一錢,以保命丹、紅內消同服。誤用黃連半夏生薑桔梗之類,難以收功。

照前方加羌活、獨活,服幾劑自愈。牙關難開,須加真北細辛一分。

單蛾雙蛾至八九日後,方可用針刺出毒血,未滿十日,萬不可刺。

或有疔瘡根腳,紅內消不可用,用之反凶。煎藥中加地丁草七八錢自愈,保命丹可服。

頸間痰毒須加象貝母、草河車、猴姜。若日久難愈,以蛤蟆一個,研好硃砂五分,灌於中,泥裹煨,研末服之自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