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咽喉秘集》~ 總論 (1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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總論 (1)

1. 總論

夫左為咽,屬胃,右為喉,屬肺。乃一身百會之關,呼吸出入之門。內經云:一陰一陽,結而為痹。一陰者,手少陰君火心之脈氣也。一陽者,手少陽相火三焦之脈氣也。二脈共絡於喉,氣熱則內結,結甚則腫脹,脹甚則氣痛。痹者,不仁之謂,此喉痹之所由名。而乳蛾、喉閉、纏喉等症,皆痹類也。

有風、寒、火、濕、毒、虛之別,或風火相搏,或寒暑相聚,其症變幻不一。如漫腫而多痰,風與濕也。痰白而牙緊,風寒也。紫色不腫而爛者,風伏寒也。紅腫而脈浮者,風火也。脈沉實,爛而不腫者,毒也。脈細數而浮者虛火也。脈細而緩者,虛寒也。六者之脈象可類推也。

大凡初起之症,診右寸洪緊,肺風也。兩關浮數,胃火肝風也。左寸浮洪,心火也。右寸沉遲肺伏寒也。右寸沉細,肺伏熱也。右尺洪大,三焦火旺也。左尺浮洪而有力,腎虛火炎也。六脈大略論治,俱可用六味湯加減。症若囚險脈宜細診,再察形窮原,對症用藥,自然可愈。

經云:「神聖功巧,不過望、聞、問、切,細心推詳,庶無誤耳」。

2. 喉症分經

喉有二孔,左為咽,屬胃,納食之關。右為喉,屬肺,納氣之關。口內:上齶屬胃陰,下齶屬脾陽。舌之中屬心,四圍屬脾,舌根亦屬心,小舌又名「帶丁」屬胃,左右舌根屬肝。外兩耳垂下亦屬肝。牙根:上屬胃,下屬脾。舌苔:白主寒,黃主熱,焦熱甚,黑熱極。凡舌苔不單論色,但有津者非真熱,不可概投涼藥,宜引火歸原。

大舌邊乃脾火,可用清涼之劑。喉癰部位屬肝,再連內寸許,或爛或腫,俱屬脾胃火毒之症。結毒亦有之,但結毒者,兩關脈必沉,若兩關脈浮,非結毒也。此分經大略。

3. 咽喉治法要論

送者當審其病由,參之時令,必須大涌其痰。去痰之法,先備溫水,使病人漱口。如點刺或吹藥,令其垂頭流出痰涎。俟痰涎少止,仍以溫水頻頻漱之。如虛弱人及病勢重者,須要著人扶好,或用銀針刺其患處。風熱則散之,火症則清之,甚者下之,陰寒者溫之。若初起驟用寒涼之藥,則上熱未除,中寒復生,其毒乘虛而入,即喘不休,死不救矣。

大抵風熱症十之七、八,火症十之二、三,寒症十無一、二也。病昏沉,痰多氣急,飲食不進,發熱不退,牙關緊閉,脈息微弱者,症為重。人事不省,痰氣上攻,聲如雷鳴,嗆食眼張,天柱倒陷,面色焦黑,鼻如煙煤,張煽不止,目睛突出,汗出如雨,咽喉干痛,聲啞無痰,手足麻,足麻至膝蓋,發喘及呃,脈息如絲,乃死症也。臨症用藥,生死反掌,醫者不可懷希異之心,故意延挨,病者不可起懈怠之念,以致決裂。

古云:走馬看咽喉,不待少頃者,即此之謂也。

遇症用藥後,痰少腫退,即愈。如已潰,用藥後越兩日即可進飲食者,三日後無不收功。

喉癰用藥後,患處要變紅色,知癢痛,有津液潤澤者,可治。用刀、針須向自己(醫者方向)勾來,不可向病人口內剔去。

咽喉忌下刀之地有四處:嚨化,啞門穴,喉關兩溝上,舌下筋。

若用刀,其刀頭上須蘸巳藥或,亥、申藥,庶不作痛。

臨症先診其脈象輕重,後看其患處深淺,若脈絕、脈怪、脈死,則毋須用藥矣。因毒已入腹,非藥力所能挽回也。

纏喉風及陰虛喉癰二症最險而難治,至危而不易識,纏喉風內外無形,其患在關內,上面有紅絲,如未入心,尚可用藥;如已入心,則不治。凡遇此症,宜早治,在一日半日之內,可保無虞。陰虛喉癰如癩蛤蟆皮形,有青白點子,高低大小狀如暑天痱子,其症總危,延日最久,或一年半載而死,或一月半月而死。如起病數日之前治之,十症可得九愈。

看喉腫處其色變紅者,即成膿之候,可不刺而自潰也。

喉症用糯米泔水或甘桔湯薄荷湯,俱要溫和為主,山楂焙燥磨細末,煎藥內可加一撮,乃消腫去毒,治咽喉之要藥也。

病人壯者,藥可猛;弱者攻宜緩。

刺針不可傷小舌要緊。

夜晚看症宜倍加細心,藥用六味湯,天明覆看再為加減。

凡針舌下兩邊青筋,血紅生,血黑死,宜服清膈、消痰、解毒之劑。

4. 四絕症

走馬喉風。

鎖喉風。

走馬牙疳。

纏喉風。

此皆凶險之症。若不吐不瀉,針之無血,藥不能入,皆為不治,慎之!慎之!

5. 十六絕形

舌卷囊縮。角弓反張。油汗如珠。十指無血。

啞喉嗆食。喉干無痰。吐血喉癰。六脈沉細。

聲如鋸拽。大便不通。鼻扇唇青。天柱倒塌。

脈細身涼。兩目直視。痰壅氣塞。喉菌不治。

6. 針刺穴位

頭面:頰車穴。在耳垂下八分,足陽明胃經。

兩手:少商穴。在大指內甲角,手太陰肺經。

中衝穴。在中指內甲角,手厥陰心包絡經。

少衝穴。在小指內甲角,手太陽小腸經。

商陽穴。在食指內甲角,手陽明大腸經。

關衝穴。在無名指外甲角,手少陽三焦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