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子毅

《痰癧法門》~ 禁用須知、燈火

回本書目錄

禁用須知、燈火

1. 禁用須知、燈火

諺云:燈火有推山之力,此等陰虛難治之症,非內服藥而外用燈火,固難圖功。然人身有禁用燈火之處,若誤犯之,須臾不救而死,不得不特為標誌,使學者隨處留心。如咽喉脅眼心窩腰眼少腹臍中等處,不可誤用燈火。然有生於下齶之外皮膚間者,名墊舌痰,鐵門拴在喉兩旁,此於咽喉大有妨礙。

夾脅痰生脅眼中,纏腰痰發於腰眼,下部貼骨痰,多生於鼠鼷穴,此於脅眼腰眼少腹,亦有妨礙也。但此等氣門關係緊要處,只宜在覈頂上燃燒一二點,而環核外無定燒點處,仍宜禁用火攻,寸步留心,不可稍忽,詎得以生人而反殺人乎。

又用燈火,須七日一次,手續取七日來復之意,不可過急過遲,遲速則無益而反損,以核消盡為度。當視患症之重輕,定愈期之遲速,予每治瘰癧,患者多不能持久耐勞,中途偶易他醫,用藥複雜,欲速反劇,卒多不治,誠可惜也。不知此病,輕者數日可愈,重者非數月不能為力,是在病者當依期外用火攻,內服湯丸,不可求愈過急也。

又用火攻後,一切膏藥敷貼,均可免用,何也?以用過燈火,設燈草上麻油未曾淨盡,燒點皮膚起泡。若貼膏藥於上,恐皮面易潰,且穴道不易審辨,是既用燈火,則膏藥反無補而有害。若潰口不易收斂,亦只以燈火於潰處輕微燒之,或用珍珠砂敷隔於潰處,而後用燈火,自無不驗之理。

白話文:

古人有言:燈火能推動山嶽的力量,對於這種難以治癒的陰虛症狀,如果只是內服藥物而不輔以燈火治療,恐怕效果有限。然而,人的身體有些地方不能使用燈火,一旦不小心觸及,可能危及生命。例如喉嚨、脅部、眼睛、心窩、腰部、少腹和肚臍等處,都不能誤用燈火。然而,有一種生長在下巴外皮膚間的痰叫做墊舌痰,以及鐵門拴在喉嚨兩側,對咽喉有很大影響。

脅部的痰生長在脅眼中,腰部的痰發作在腰部,下部貼骨的痰多生在鼠鼷穴,對脅眼、腰部、少腹也有影響。但是,這些氣門關係重要的地方,只適合在頭頂燃燒一二點,而環繞頭頂以外沒有固定燃燒點的地方,仍然需要禁止使用火攻。在使用燈火時,應每隔七天進行一次,遵循七天復原的原則,不可過急或過緩。過快或過慢都可能無益反而損傷,直至核消盡為止。應根據病情的輕重來確定恢復時間的快慢,我每次治療瘰癧,患者往往不能堅持耐勞,中途換了其他醫生,使用的藥物複雜,反而使病情加重,大多無法治療。這實在令人惋惜。

如果不使用燈火,一切膏藥敷貼都可以省略,原因在哪裡呢?因為使用過燈火後,如果燈草上的麻油未淨盡,可能會燒傷皮膚並產生水泡。如果在上面貼膏藥,可能會使皮膚更容易破潰,而且難以辨認穴位。既然已經使用了燈火,膏藥反而沒有補助作用反而有害。如果潰口不易收合,只需在潰口輕微燒之,或者使用珍珠砂敷蓋在潰口,然後再使用燈火,自然可以有效治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