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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洞天奧旨》~ 卷三 (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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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三 (3)

1. 瘡瘍火灸論

近人治瘡瘍,動尚艾灸,誰知瘡瘍亦有宜灸、不宜灸之分乎。大約陽瘡之癰疽不宜灸,而陰症之癰疽必宜灸也。蓋陽症之癰疽發於外也,若用灸法,則毒入於內而不出,反多變症之生。陰症之癰疽陷於內也,若不用灸法,則毒難發外而居中,自多喪亡之禍。而灸法若何?先用白紙一張,口含水噀濕,鋪於瘡面之上,看其何處先白,即瘡癰之總口也。以墨筆點定其穴,用大蒜切片,如一分之厚,貼於穴上,隔蒜灸之。

世有用附子片者,有用生薑片者,皆可用,總不若蒜片之更勝。初灸即痛,必灸至不痛始止。初灸不痛,必灸至痛始止。自一痏至數十痏,或至數百痏,不可半途即撤也。若初灸麻癢者,亦必灸至痛而止。蓋毒隨火化,自然內之火毒,隨外之艾火而宣散也,實至奇至神之法,不可視為尋常而輕忽之。然而,陰症之癰疽亦有不可灸者,又宜知之。

陰症癰疽在頸以下者,無不可灸,而生在頸以上者,即是陰症,斷斷忌灸。蓋頸之上,頭面也,六陽之首,而頂通於腦,一用火攻,則火毒無內藏之處,必遁入於泥丸而不能出,轉成不可救之症矣。世人誤認灸法神奇,毋論可灸不可灸,一概用艾火灸之,灸之不效,歸咎於瘡瘍之拙也,而不知是誤灸之故也。更有腎俞一穴,在兩腰脊旁,系內腎命根,此處亦斷不可灸。

蓋因水虧火動,故爾發瘡,若再加火灸,愈添火熾,其水益涸,必致瘡口黑陷,昏悶而死,可不戒歟?大約陰虛之人,毋論生疽在首、在腰,俱不可灸,往往有因灸而犯虛虛之禁。世人競尚灸法,余特著此篇,與瘡家共商之云。

2. 瘡瘍刀針論

瘡瘍之發,發於臟腑,非發於肌肉、皮膚也。善治者,五日之內原可內消。因內消蹉跎,以致發越於外,五日內急用內治,尚可消化於無形也。不意仍復因循,八九日,遂成高突之勢,疼痛作膿,不得不用刀針,去其膿而瀉其火,敗其毒而全其肉也。若危惡之症,發於致命之所,禍在反掌,不得不刺。

故砭石、鑱針、刀鐮之類,皆古人所制,為決瘡毒之器也。古人豈好為忍心,誠有所不得已耳。然則刀針之類,古人不得已而用之,今人不論可刺不可刺,動用針以去膿,動用刀以割肉,往往有無膿而迸血,割肉以損肌,瘡瘍不愈,而變症蜂起,歸咎於刀針,豈不冤哉!我今商一用刀針之法:見有膿,急用針而不可緩,否則寧少遲也;見瘀肉,急用刀而不宜徐,否則寧少延也,何至於誤用乎?或人畏用刀針,而瘡口已軟,膿血已多,急宜割刺,又有代針、代刀之藥,服之頃刻,皮破而膿潰,敷之須臾,肉化而肌生,亦仁心神術也。願醫工留意而亟施之也,萬勿歸咎於不肯刺割而不可救,遂坐以待斃也。

變通之法,原在乎人,救療之方,豈止一術,亦貴臨證者善用耳。

或曰:瘡瘍既可內消,何必又尚刀針?不知遲用內消之藥,則火毒內攻,暗爍肌肉,外口雖小,其內之窟正寬廣也。譬如賊居深山之中,無官兵攻散,巢居穴處,將闢土自王,而外邊關隘,過作細小,彼惟恐人知,聊以掩飾耳。倘不破其關隘,則其勢日張,延蔓無已,罔聽顧忌,呼朋引黨,勢必民化為盜,而好肉變為腐肉矣。故必須用刀針,刺其外邊瘡口之皮,決其內中彌瞞之勢,則內無隱藏,毒可星散。

然後外用膏藥、末藥,呼其膿而護肌,內復用湯劑,散其毒而還元,此剿撫並施之妙法也。倘專尚刀針,而略去膏、末、湯劑,亦未為十全耳。

又曰:人有畏用刀針,有用蜞針者,亦變法也。法用筆一個,入螞蜞一條,以管口對瘡頭,使螞蜞吮瘡之膿血,其毒即散。如瘡大,須換三四條。若吮正穴,蜞必死矣,累效之法也。但可施於血實毒淺之症,而不可施於陰症毒重之人,徒竭其血於外,而內實無益也。

又曰:人身有太乙人神,在各穴中,最宜忌之,如逐年尻神、逐日人神之類,查曆本書之頗詳,偶一犯忌禁,其瘡瘍難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