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原幼心法》~ 上卷 (5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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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卷 (5)

1. 原痘疹

用光按:《內經》曰:諸痛癢瘡毒,皆屬心火。小兒痘疹之證,最為酷疾,不日之間,死生反掌。蓋因瘡毒藏於命門,遇歲火太過,熱毒流行之年,則痘毒因之而發作矣。一發則出於心肝脾肺四臟,而腎無留邪者,為吉。若初發便作腰痛,見點則紫黑者,多死。蓋毒氣留於腎間,而不發越故耳。

錢氏須有百祥丸大下之法,然活者十無一二,大抵痘瘡之法,多歸重於脾肺二經。蓋脾主肌肉,肺主皮毛,故遍身為之斑爛也。其為證也,宜發越,不宜鬱滯;宜紅活凸綻,不宜紫黑陷伏。瘡出之後,醫者當察色詳證,以辨表裡虛實用藥。其吐瀉不能食,為裡虛;灰白色陷頂,多汗,為表虛;紅活凸綻,無汗,為表實。

又諸痛為實,諸癢為虛,外快內痛為內實外虛,外痛內快為內虛外實。裡實而補,則結癰毒;表實而復用實表之藥,則潰爛不結痂也。如表虛者,瘡易出而難靨;表實者,瘡難出而易收。裡實則出快而輕,裡虛則發遲而重;表實裡虛,則陷伏倒靨;裡實表虛,則發慢收遲。治之之法,三日已前未見紅點,必用升麻湯參蘇飲之類,以發其表,務令微汗為度。

若未汗,如表猶未解,雖略見紅點,隱約於肌肉間,而升散開發之劑尚未可除。凡見出遲發慢者,根窠欠紅活者,便當憂慮,攝幼,勿袖手待斃。夫古人用藥,寒熱迥別,主意不同,醫再宜臆度寒暄,推詳運氣而治。如陳文中之木香散異功散,用丁附薑桂等峻熱之藥,而與《內經》病機不合。

丹溪等發揮其誤,亦有得其當者,屢獲捷效。若劉河間、張子和輩,恐用芩連、大黃等寒涼之劑,丹溪亦曰:酒炒芩連,各解痘毒,依法用之而獲安者,亦不少也。今之醫者,往往不同,依陳氏而行者,多用熱藥;宗劉張而治者,多用涼劑,是故不偏於熱,則偏於寒,此刻舟求劍之道也。愚按:《內經》有曰:寒者熱之,熱者寒之,微者逆之,甚者從之。

又曰:逆者正治,從者反治。從少從多,觀其事也。陳氏用從治之法,權也;劉張用正治之法,常也。然皆不外乎寒熱緩急,施治固不執一見也。楊氏曰:痘瘡發於肌肉,陽明胃氣主之,脾土一溫,胃氣隨暢,決無陷伏之患。湯氏曰:如庖人籠蒸之法,但欲其松耳。滄州翁呂復折衷眾說,著方立論,適中用藥;寒熱攻補,斟酌時宜,未嘗執一治也。

學者宜遵守其法而行之,庶無一偏之患矣。

2. 原醫

原夫醫乃仁術,以生人為心要,當識理精明,研究《內經》諸書之旨趣,庶可以寄人之生死。況幼孩為啞科,尤為不易,必存心仁恕,量度寬宏而正直,忠厚有德,不以貧富異施,為眾所欽,服有效者如此,名醫。遇幼孩有病,及時禮請調治,切勿吝費過時。醫既至,然醫必擇藥以治病,庶乎有效。病家不宜慳嗇,即買道地真藥,以收萬全之效也。

3. 原戒巫

原巫所以交鬼神,非所以治病也。苟信巫而不信醫,此天下之愚婦俗夫也。所以倉公著書曰:信巫不信醫者,為不治之病。故特出此儆戒,毋陷偷薄之俗,且符水反能驚嚇幼孩。生病只憑醫藥治病,以求效驗,使幼孩得以求其天年也。慎之慎之!

4. 原問病源

原切脈以謂能知病源。若幼孩臟腑血氣未全,難憑診脈,又不能言語,雖大人所傷食物,脈中豈能見其形象乎?醫者宜逐一問其根源,病家當一一直說其所傷何物。若父母不以病源直告,醫者又不詳問,苟或有差,其患不淺。所以醫必詳問,主必直告,使醫者備知其食物,則用藥必效,而幼孩無冤枉之治,病斯安矣。孫真人云:未診先問,最為有準。

東垣云:只圖愈疾,不欲困醫。二公之言,其有功於世,大矣。

5. 原風土

愚嘗歷兩京及各省,乃知南北風土習俗異宜。北方則風氣剛勁,人稟多厚,所用飲食俱炙煿、煎炕、油炒,烙餅、酥醬、椒姜,出火大熱即吃,又睡熱炕,雖暑月必煿炙乘熱而食,少冷則火上再熱,食之亦不為害,蓋其地寒而稟賦厚,遇渴則飲冷水三五杯,因以解其火熱。若北人仕宦居於南方,則當戒其煎煿、烙餅熱味,與夫生冷瓜果。

若妊娠幼孩,尤當一切禁戒,庶乎無病。設或水土不服,感病亦輕,而或縱性,習俗不改,則感必重,重必危殆,此則南方下濕,風氣不同,濕熱山嵐之氣使然。仕宦居南者,宜禁戒之。若南人居北仕宦,與夫幼孩妊婦隨任者,俱宜禁戒,如此則得平安者,以其不食炙煿、煎炒也。

俾幼孩無胎毒之苦,為父母者宜知水土不服之說,庶乎孕胎無積熱,而嬰孩無胎毒,而百病無自而起,庶乎以永其天年也。醫亦當知之。

6. 原病有六失訣

失於不審。失於不擇醫。失於不信。失於不識病。失於過時。失於不知藥。

此六失之論,特為幼孩父母而出,遇兒病,宜及時擇醫,若有一失,即為難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