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婦科冰鑑》~ 卷一 (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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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一 (2)

1. 經期腹痛,八

經期腹痛,有前後虛實之殊,不可不析。實痛者,多痛於未行之前,經行而痛頓減;虛痛者,每痛於既行之後,血空而痛轉加。良由經前氣凝血滯,不能流暢,經後血虧氣弱,無以充實。然亦有經前屬虛,經後屬實者。須令以手按腹,喜按喜揉者,虛也;拒按拒揉者,實也。虛實之真假,凝滯之有無,於此可察。臨是證者,詳其所因,辨其虛實,庶治無遺蘊矣。

經前腹脹痛,若脹過於痛,是氣滯其血也,加味烏藥散;右痛過於脹,是血凝其氣也,琥珀散;若臍腹㽲痛者,延歸散;若臟陰冷痛者,小溫經湯;或因受寒,過期不行,少腹冷痛者,大溫經湯;若胞中不虛,惟風寒凝結,以致少腹疼痛者,吳茱萸湯。

經後腹痛,乃血虛也。當歸建中湯;若去血過多,以致腹痛者,聖愈湯、十全大補湯;若經行之際,偶有憂鬱,經遂止而腹痛者,木香四物湯;因怒傷肝,致腹脅牽痛者,逍遙散。

加味烏藥散,本門二六

琥珀散,本門二七

延歸散,本門二八

小溫經湯,本門二九

大溫經湯,本門三十

吳茱萸湯,本門三一

當歸建中湯,本門三二

聖愈湯,本門十二

十全大補湯,本門二四

木香四物湯,本門三三

逍遙散,本門九

白話文:

關於月經期間腹部疼痛的情況,根據疼痛發生的時間及性質,可分為實證與虛證,這兩種情況是有區別的,我們不能混為一談。實證的疼痛,通常在月經來臨前就開始,一旦月經來潮,疼痛會立即減輕;虛證的疼痛,則常在月經結束後出現,因為血液流失,身體虛弱,疼痛反而會加重。這主要是因為月經來臨前,氣血運行不順暢,經後則因失血過多導致氣血虛弱。然而,也有例外,有的人在月經前呈現虛證,月經後則轉為實證。判斷虛實的方法是,讓患者用手按壓腹部,如果喜歡按壓和揉搓,表示是虛證;如果抗拒按壓和揉搓,表示是實證。由此可看出虛實的真假,以及氣血凝滯的情況。面對這種症狀,應詳細分析病因,辨明虛實,這樣治療才能全面有效。

在月經來臨前腹部脹痛,如果脹比痛更嚴重,這表示氣血運行不暢,可以使用加味烏藥散;如果痛比脹更嚴重,這表示血液凝滯,影響了氣的運行,可以使用琥珀散;如果肚臍周圍劇烈疼痛,可以使用延歸散;如果子宮寒冷導致疼痛,可以使用小溫經湯;如果因為受寒,月經延遲,小腹冷痛,可以使用大溫經湯;如果子宮並非虛弱,只是因為風寒凝結,導致小腹疼痛,可以使用吳茱萸湯。

月經結束後的腹部疼痛,通常是因為血液虛弱。可以使用當歸建中湯;如果出血過多,導致腹部疼痛,可以使用聖愈湯或十全大補湯;如果在月經期間,偶然情緒抑鬱,月經停止且伴有腹痛,可以使用木香四物湯;如果因為生氣傷肝,導致腹部和脅部疼痛,可以使用逍遙散。

加味烏藥散,位於本書第二十六章;琥珀散,位於本書第二十七章;延歸散,位於本書第二十八章;小溫經湯,位於本書第二十九章;大溫經湯,位於本書第三十章;吳茱萸湯,位於本書第三十一章;當歸建中湯,位於本書第三十二章;聖愈湯,位於本書第十二章;十全大補湯,位於本書第二十四章;木香四物湯,位於本書第三十三章;逍遙散,位於本書第九章。

2. 經行發熱,九

經行發熱,有經前經後、潮熱表熱之分,所當察也。在經前者,血熱也;在經後者,血虛也。若經後日哺潮熱者,乃真陰虧涸而然。《經》曰:陰虛生內熱。法當壯水之主,以制陽光。若表熱者,必有三陽表證可據,證既屬表,法當解散,所渭由表而入者,必表而出也。

若經前發熱者,加味地骨皮飲;經後發熱者,六神湯;寒熱似瘧者,脾虛肝熱也,逍遙散;日晡潮熱者,六味地黃湯;若見三陽表證者,則當按經解散,法具後第十四經際傷寒條,宜互參閱。

加味地骨皮飲,本門三四

六神湯,本門三五

逍遙散,本門九

六味地黃湯,本門十五

白話文:

當女性月經期間出現發燒的情況,我們需區分是月經來前或來後發燒,以及是否伴有潮熱或表面性熱感。如果是在月經來臨前發燒,多是由於血液過熱所致;若是月經結束後才發燒,則可能為血液不足引起。尤其是那些月經後每天下午開始出現潮熱的人,可能是真正的陰液虧損導致。正如古籍所述,陰液不足會引發內部熱感。因此,我們應採取補充陰液的方法,來平衡身體的陽氣。

如果是表面性的熱感,通常會有明顯的外感症狀可以參考,既然屬於表面性問題,我們就應當使用解表的治療方法,也就是說,由表面進入的病邪,應當從表面驅除。

對於月經來前就發燒的人,我們推薦加味地骨皮飲;月經後發燒的人,則建議服用六神湯;若有時冷時熱像瘧疾的症狀,這通常是脾臟虛弱和肝臟熱度高造成的,可以用逍遙散;每天下午潮熱的人,則適合服用六味地黃湯;若出現了外感症狀,應根據不同的症狀,採用不同的解表治療方式,具體的治療方法詳情可參考後面的第十四條經絡受寒條目,可以相互參考。

加味地骨皮飲,可在本章節的三四段找到詳細資訊。

六神湯,可在本章節的三五段找到詳細資訊。

逍遙散,可在本章節的第九段找到詳細資訊。

六味地黃湯,可在本章節的第十五段找到詳細資訊。

3. 經期體痛,十

氣血盛實,陰陽和調,則形體通泰。苟或外虧衛氣之充養,內乏榮血之灌溉,故經行而身痛也。其間或有表證者,法當解散。設無表證形狀,乃榮衛虧乏,血脈壅遏而然,宜調榮益衛,疏經通絡,俾氣充血盛,經通絡達,其證自已。若在經行之後,或因去血過多,乃血虛不能榮於肢節,又當從乎補矣。

若血脈壅滯者,羌桂四物湯;榮衛虧乏者,八珍湯;去血過多者,黃耆建中湯。

羌桂四物湯,本門三六

八珍湯,本門二三

黃耆建中湯,本門三七

白話文:

【經期身體疼痛,第十篇】

如果氣血充足,陰陽平衡調和,那麼身體會很健康舒暢。但如果外部缺乏防禦氣力的滋養,內部缺少血液的灌溉,因此在月經期間會感到身體疼痛。其中,有些人可能伴有感冒等表面症狀,這時應該使用解表藥來治療。若沒有這些表面症狀,而是因為血液和防禦氣力不足,導致血液循環不順,引起疼痛,應當調理血液和防禦氣力,疏通經絡,使氣血充足,經絡通暢,症狀自然消失。若是在月經後,因為失血過多,導致血液無法滋潤四肢關節,這時應當進行補血。

對於血液循環不順的人,可以使用羌桂四物湯;對於血液和防禦氣力不足的人,可以使用八珍湯;對於失血過多的人,可以使用黃耆建中湯。

羌桂四物湯,在本章節的第三十六篇有詳細介紹。 八珍湯,在本章節的第二十三篇有詳細介紹。 黃耆建中湯,在本章節的第三十七篇有詳細介紹。

4. 經行吐瀉,十一

胃為受谷之宰,脾司運化之權,二者安和,則出納自如。一有乖戾,則受化或廢而吐瀉作矣。然吐與瀉,主各殊別。吐出於胃,瀉由乎脾也。蓋經行之際,脾氣輸運血海,不暇滲濕固中,胃中無藉健運,不能化其精微,此吐瀉之端由,而治不可不分判者也。

若嘔吐涎飲者,胃弱也,益智六君子湯;吐出食物者,胃寒也,香砂六君子湯。若瀉者,脾虛也,參苓白朮散:鴨溏澄澈清冷而痛,乃脾寒也,理中湯;肌熱渴瀉者,虛熱也,七味白朮散。

益智六君湯,本門三八

香砂六君子湯,本門三九

參苓白朮散,本門四十

理中湯,本門四一

七味白朮散,本門四二

白話文:

胃是負責接受食物的主要器官,脾臟則掌管食物的消化與轉化,當這兩個器官健康和平時,身體對於食物的吸收與排出就能順利進行。一旦它們的功能出現問題,食物的消化吸收過程可能會受到影響,進而出現嘔吐或腹瀉的情況。然而,嘔吐和腹瀉的原因各不相同。嘔吐是由胃部問題引起的,而腹瀉則通常與脾臟有關。在女性月經期間,脾臟會運送血液至子宮,這時它可能沒有足夠的能量來處理濕氣和穩定內部環境,同時,胃部如果缺乏足夠的活力,也就無法有效轉化食物中的精華,這就是造成嘔吐和腹瀉的根本原因,因此在治療上,我們必須區分清楚。

如果出現嘔吐口水的情況,這可能是因為胃部功能減弱,可使用益智六君子湯;如果是嘔吐食物,那可能是胃寒,適合使用香砂六君子湯。對於腹瀉,通常是因為脾虛所致,可考慮使用參苓白朮散;如果腹瀉的糞便像鴨蛋一樣清澈且伴有寒冷感,這可能是脾臟寒涼,可以使用理中湯;如果出現肌肉熱、口渴並伴有腹瀉,這可能是虛熱,可以使用七味白朮散。

益智六君子湯在本篇的第38節,

香砂六君子湯在本篇的第39節,

參苓白朮散在本篇的第40節,

理中湯在本篇的第41節,

七味白朮散在本篇的第42節。

5. 逆經妄行,十二

經期吐衄,名曰逆經。夫血者,陰也,陰從乎陽,故隨氣而為升降。若氣逆於上,則不能循道下行,或熱傷陽絡,迫血從而外溢。《經》曰:天暑地熱,經水沸溢。蓋血氾濫,多由乎熱也。治官抑氣清熱,則經水安瀾,而無沸溢之患矣。

若經前吐血衄血者,乃熱壅迫其血也,三黃四物湯;氣逆載血者,以抑氣清熱為主,抑氣涼血飲。若在經後.其熱已減,宜犀角地黃湯;熱或甚者,芩連犀角地黃湯;若脈沉弱或細者,惟以清補為主,生地六味湯,少加童便沖服。

三黃四物湯,本門四三

抑氣涼血飲,本門四四

犀角地黃湯,本門四五

芩連犀角地黃湯,本門四六

生地六味湯,本門四七

白話文:

內容大意為:在月經期間出現嘔血或鼻血的情況,這被稱作「逆經」。血液屬於陰性,會跟隨著氣流的升降而運行。如果氣流逆向向上,血液就不能順利下行,或者因為過熱傷害了體內的陽絡,導致血液被迫向外溢出。根據古籍記載,當天氣酷熱時,月經量會增多。這說明血液泛濫多是由熱引起的。因此,治療方法應該是抑制氣流,清熱解毒,這樣月經就能平穩流動,不會有過多出血的問題。

如果在月經來臨前就出現嘔血或鼻血,那可能是因為體內熱氣過盛,可以服用三黃四物湯。如果因氣流逆向導致血液上湧,應以抑制氣流、清熱解毒為主要治療方向,可服用抑氣涼血飲。如果在月經結束後,體內熱度已經降低,則可服用犀角地黃湯。如果體內熱度仍然很高,則可服用芩連犀角地黃湯。如果脈搏微弱或細小,則應以清熱滋補為主要治療方向,可以服用生地六味湯,並稍微加入一些童便一起服用。

三黃四物湯、抑氣涼血飲、犀角地黃湯、芩連犀角地黃湯和生地六味湯,這些藥方都在同一個篇章中,分別編號為43、44、45、46、47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