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校註婦人良方》~ 卷一 (1)
卷一 (1)
1. 附治驗
一婦人自汗盜汗,發熱晡熱,體倦少食,月經不調,吐痰甚多。二年後,遍身作痛,陰雨益甚。此氣虛而風寒所乘,用小續命湯,疼痛頓止。用補中益氣、加味歸脾三十餘劑,諸症悉愈。
一婦人月經不調,且素有痛風,過勞必作,用眾手重按,痛稍止。此氣血俱虛,用十全大補加獨活而痛痊,用六味丸、逍遙散而經調。
一婦人肢體作痛,面色萎黃,時或赤白,發熱惡寒,吐瀉食少,腹痛脅脹,月經不時,或如崩漏,或痰盛喘嗽,頭目眩痛,或五心煩熱,口渴飲湯,或健忘驚悸,盜汗無寐等症,臥床年許。悉屬肝脾虧損,氣血不足所致,用十全大補、加味歸脾,兼服月餘,諸症悉痊。
芎藭散
川芎(一錢),赤茯苓,赤芍藥,酸棗仁(炒),桂心,當歸(酒洗),木香,牛膝(酒洗),羌活,枳殼(炒),甘草(各三分)
上水煎服。
羚羊角散,治血氣身體疼痛,手足無力。
羚羊角(鎊),酸棗仁(炒),生地黃,檳榔(各一兩半),五加皮,防風,赤芍藥,當歸(酒洗),骨碎補(炒),海桐皮,川芎(各五錢),甘草(三錢)
上為末,每服二錢,溫酒調下。
通靈丸,治血風手足疼痛,不可忍者。
白附子,殭蠶(各一兩,炒去絲),全蠍(半兩,炒),麝香(一字)
上為末,煉蜜丸桐子大。每服十丸,溫酒下,日三服。
當歸沒藥丸,治血風肢體刺痛,筋攣骨痹,或手足麻木。
當歸,五靈脂(各一兩,炒),沒藥(半兩)
上為末,醋糊丸桐子大。每服三十丸,薑湯下。
虎骨散,治血風走痛,或打撲作痛。
虎骨(酥炙),敗龜板(酥炙),當歸(酒洗),牛膝(酒洗),漏蘆,地龍(去土),威靈仙,玄胡索(炒),自然銅(制,等分)
上為末,每服二錢,熱酒調下。
白話文:
[治療經驗分享]
有位婦女一直有自汗和盜汗的情況,伴隨著發燒和晡熱,身體疲倦,食慾不佳,月經失調,且吐痰量很多。兩年後,全身開始疼痛,在陰雨天更為嚴重。這是因為氣虛而受到風寒影響,使用小續命湯後,疼痛馬上緩解。再服用補中益氣和加味歸脾湯三十多劑,所有症狀都得到了治癒。
另有一位婦女月經不調,平時就有痛風的問題,一旦過度勞累就會發作,需要多人用力按摩才能稍微減緩疼痛。這是因為氣血兩虛,使用十全大補湯加上獨活來治療,疼痛得到緩解,再服用六味丸和逍遙散,月經也恢復正常。
還有一位婦女四肢疼痛,臉色蒼黃,偶爾泛紅,有發燒怕冷,嘔吐腹瀉食慾不振,腹部和脅部脹痛,月經不規則,或大量出血,或咳嗽痰多,頭暈眼花,或是五心煩熱,口渴想喝水,或是健忘驚悸,盜汗失眠等等症狀,臥牀已有一年之久。這些都是肝脾功能損耗,氣血不足所導致,使用十全大補湯和加味歸脾湯,服用一個多月,所有症狀都得到了治癒。
芎藭散
川芎(一錢),赤茯苓,赤芍藥,炒酸棗仁,桂心,酒洗當歸,木香,酒洗牛膝,羌活,炒枳殼,甘草(各三分)
將以上藥材用水煎煮服用。
羚羊角散,治療血氣身體疼痛,手腳無力。
羚羊角(鎊),炒酸棗仁,生地黃,檳榔(各一兩半),五加皮,防風,赤芍藥,酒洗當歸,炒骨碎補,海桐皮,川芎(各五錢),甘草(三錢)
將以上藥材磨成粉末,每次服用二錢,用溫酒送下。
通靈丸,治療血風手腳疼痛,無法忍受。
白附子,炒殭蠶(各一兩,去絲),全蠍(半兩,炒),麝香(一字)
將以上藥材磨成粉末,用煉蜜做成桐子大的丸子。每次服用十丸,用溫酒送下,一天三次。
當歸沒藥丸,治療血風肢體刺痛,筋肉抽搐,骨骼麻痺,或手腳麻木。
當歸,炒五靈脂(各一兩),沒藥(半兩)
將以上藥材磨成粉末,用醋糊做成桐子大的丸子。每次服用三十丸,用薑湯送下。
虎骨散,治療血風遊走性疼痛,或因打撲造成的疼痛。
虎骨(酥炙),酥炙敗龜板,酒洗當歸,酒洗牛膝,漏蘆,地龍(去土),威靈仙,炒玄胡索,自然銅(等分)
將以上藥材磨成粉末,每次服用二錢,用熱酒送下。
2. 附方
羌活勝濕湯,治頭痛脊痛,腰似折,項似拔。
羌活,獨活(各一錢),藁本,防風,甘草(炙,各半錢),蔓荊子,川芎(各二分)
上水煎服。如身重,腰沉沉然,是濕熱也,加黃柏一錢,附子半錢,白朮二錢。
東垣清燥湯(方見後)
四物湯
補中益氣湯
四君子湯(三方見二十四卷第六論)
小續命湯(方見十九卷第八論)
逍遙散
加味歸脾湯
十全大補湯(三方見二十四卷第四論)
六味丸(方見二十四卷第十一論)
白話文:
【附方】
【羌活勝濕湯】,用於治療頭痛、背痛,腰部感覺像要斷裂,頸部好像被拉扯。
藥材包括:羌活、獨活(各約3克),藁本、防風、炙甘草(各約1.5克),蔓荊子、川芎(各約0.6克)。
以上藥材用水煎煮服用。如果身體沉重,腰部有下沉感,這可能是濕熱症狀,應加黃柏約3克,附子約1.5克,白朮約6克。
【東垣清燥湯】(此處未列方,詳見後文)
【四物湯】
【補中益氣湯】
【四君子湯】(以上三種方劑詳見第二十四卷第六篇)
【小續命湯】(此處未列方,詳見第十九卷第八篇)
【逍遙散】
【加味歸脾湯】
【十全大補湯】(以上三種方劑詳見第二十四卷第四篇)
【六味丸】(此處未列方,詳見第二十四卷第十一篇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