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不居集》~ 下集卷之二十 (2)
下集卷之二十 (2)
1. 草藥不可妄用
紹興十九年三月,英州僧希賜,往州南三十里洸口掃塔,有客船自番禺至,舟中士人攜一僕,僕病腳弱不能行。舟師憫之。曰:吾有一藥,治此病如神,餌之而瘥者,不可勝計,當以相與。既賽廟畢,飲胙頗醉,乃入山求得藥漬酒,授病者,令天未明服之。如其言,藥入口即呻吟云:腸胃極痛,如刀割截。
遲明而死,士人以咎舟師。舟師恚曰:何有此?即取昨夕所餘藥,自漬酒服之,不逾時亦死。蓋山多斷腸草,人食之輒死。而舟師所取藥,為根蔓所纏結,醉不暇擇,徑投酒中,是以反為禍,則知草藥不可妄服也。
白話文:
在紹興十九年的三月,英州的和尚希賜前往離州南三十里的洸口掃塔。當時,有一艘從番禺來的客船經過,船上有一位學士帶著一名僕人,但這名僕人腳部無力,行走困難。船長出於同情,對他們說:「我有一種藥,對於這種病症效果靈驗,成功治療的人數不勝枚舉,我願意分享給你們。」等到祭祀完廟宇後,船長因飲酒過量而醉醺醺,便進入山中尋找藥材泡製藥酒,再交給生病的僕人,並囑咐他要在天未亮前服用。
僕人依言而行,但藥一入口便痛苦呻吟,表示腸胃劇痛,猶如刀割。不久,僕人在天亮後死亡,學士因此歸咎於船長。船長感到氣憤,聲稱絕無此事,並為了證明自己的清白,將昨晚剩下的藥材再次泡製藥酒並親自飲下,然而不久後他也跟僕人一樣死去。
原來那座山上生長著大量的斷腸草,人只要食用就會立即死亡。而船長在醉酒的狀態下沒有細心辨別,直接將找到的藥材投入酒中,其中可能混雜了斷腸草,因此反而造成了禍端,這告訴我們,草藥不可以隨便服用。
2. 病生於和氣不須深治
凡人三部脈大小浮沉遲疾,三部同等不越,至數均和者,雖病有寒熱不解,此為陰陽和平之脈,縱病必愈。此乃感小邪之氣,不可深治。大攻吐瀉發汗,若藥勢過多,反致危損,切禁之。脈應四時氣候平均者,雖有小邪寒熱,此乃無妄之疾,勿藥有喜,不可拘以日數次第,強為攻發,必別緻大患。
白話文:
「凡是人的頭、手、足三處的脈搏,不管是大是小,是浮是沉,是慢是快,如果這三處的脈象都一樣,沒有超過正常範圍,且脈搏節奏均衡平和,即使有出現類似寒熱的症狀不解,這代表是陰陽平衡的脈象,就算生病也必定會康復。這種情況只是受到些微的邪氣影響,不需要進行深度治療。如果使用大量的藥物進行劇烈的催吐、瀉下或發汗治療,反而可能造成身體危險和損傷,這是絕對禁止的。
如果脈搏跟四季的氣候變化相呼應,且保持平均,即使有些許邪氣導致的寒熱症狀,這只是一種無關緊要的小病,不需要用藥也會自然好轉,不必拘泥於一定的天數和階段,強行使用藥物去攻擊邪氣,這樣反而可能會引起更嚴重的疾病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