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不居集》~ 上集卷之十三 (8)
上集卷之十三 (8)
1. 治血不可拘泥
世治吐血,用竹茹、地黃汁、童便之類止血,此亦不可拘泥。如陽乘於陰,血得熱則流散,經水沸溢,理宜涼解,以犀角、大黃之類。如陰乘於陽,所謂天寒地凍,水凝成冰,須當溫散,宜乾薑、桂、附、理中之類。
2. 治血分八法
—曰降氣。緣上盛下虛,氣升不降,血隨氣上,越出上竅。法以蘇子、沉香之類順其氣,氣降則血自歸經矣。
—曰導瘀。緣上膈壅熱,積瘀紫黑成塊,胸中滿痛。法以熟地、桃仁、丹皮、枳殼之類,導之使下,則轉逆為順矣。
—曰溫中。緣衣冷食寒,滲入血分,血得寒則凝,不歸經絡而妄行,血出黯黑,色夭身涼。法以炮薑、肉桂之類,溫中和氣,氣溫和則血自歸經矣。
—曰溫散。倘衣冷感寒,色黯發熱,身痛頭痛。法以薑、桂、芎、蘇之類,溫中散寒,寒去則血自歸經矣。
—曰補氣。緣人經氣素虧,精神疲憊,陰陽不相為守,衛氣虛散,營亦妄行。法以大劑參、附之類以補元氣,則氣自能攝血矣。
—曰補益。凡失血人陰分虧損,法於四物湯中,取一二味以為主藥,或人參養榮湯、十全大補湯以培養之,則自陽生陰長矣。
—曰阻遏。血色紅赤,逢黑則止,水剋火之義。久而不止,法以百草霜、京墨、十灰散之類以控抑之,或花蕊石以消化之,庶不令上溢矣。
—曰升陽。緣陽氣不升,血乃下漏。法以升、柴、荊、防之類升之,則血自安於故道矣。
澄按:血循氣行,氣升則升,氣降則降。火氣上升,逼於火則血上溢。濕氣不行,滯於濕則血下滲。故治上溢無如降氣,治下滲無如升陽。若瘀則消之,寒則溫之,虛則補之,熱則清之,大過則阻遏之,而總以甘溫收補,調理脾胃,此大法也。
3. 四證五法
血有四證:曰虛、曰瘀、曰熱、曰寒。治血之法有五:曰補、曰下、曰破、曰涼、曰溫。
血虛者,其症朝涼暮熱,手足心熱,皮膚乾澀甲錯,唇白,或女子月事前後不調,脈細無力,法宜補之。
血瘀者,其症在上則煩躁,嗽水不咽;在下則如狂,譫語發黃,舌黑,小腹滿,小便自長,大便黑而少,法宜下之。在女子則停經腹痛,產後小腹脹痛,手不可按,法宜破之。
血熱者,其症吐、衄、咳、咯、溺血,午後發熱,女子月事先期而來,脈來弦而數,法宜涼之。
血寒者,其症麻木疲軟,皮膚不澤,手足清冷,心腹怕寒,腹有塊痛,得熱則止,在女子則月事後期而痛,脈細而緩,法宜溫之。又有吐、衄、便血,久而不止,因血不能附氣,而失於歸經者,當溫脾、腎二經。脾虛不能攝血,用薑、附以溫中焦。腎虛不能歸經者,用桂、附以溫命門。此皆溫之之法也。
4. 治血三法
降氣不降火;行血不止血;補肝不伐肝。
5. 治法三方
初方釜底抽薪,中方調理脾胃,末方引火歸原。(以上見下集失血類虛損。)
6. 血證用藥
凡治血之藥,為君為臣,或宜專用,或宜相兼,病有淺深,方有輕重,其間參合之妙,固由乎人,而性用之殊,當知其類。
血虛之治有主者,宜熟地、枸杞、當歸、鹿角膠、炙甘草之屬。血虛之治有佐者,宜山藥、山茹、杜仲、棗仁、菟絲子、五味子之屬。
血有虛而微熱者,宜涼補之,以生地、麥冬、白芍、沙參、牛膝、雞子清、阿膠之屬。
血有因於氣虛者,宜補其氣,以人參、白朮、黃耆之屬。
血有因於氣實者,宜行之降之,以青皮、陳皮、枳殼、烏藥、沉香、木香、香附、瓜蔞、杏仁、前胡、白芥子、海石之屬。
血有虛而滯者,宜補之活之,以川芎、牛膝、當歸、熟地、醇酒之屬。
血有寒滯不化,及火不歸原者,宜溫之,以附子、肉桂、乾薑,薑汁之屬。
血有亂動不寧者,宜清之和之,以茜根、山楂、丹皮、丹參、貝母、童便、竹瀝、竹茹、百合、茅根、側柏、藕汁、荷葉、柿霜、桑寄生、韭汁、蘿蔔汁、飛羅面、黑墨之屬。
血有大熱者,宜寒之瀉之,以黃芩、黃連、黃柏、知母、玄參、花粉、石膏、梔子、龍膽草、苦參、桑白皮、香茹、犀角、童便、青黛、槐花之屬。
血有蓄而結者,宜破之逐之,以桃仁、紅花、蘇木、元胡、山稜、莪朮、五靈脂、大黃、芒硝之屬。
血有陷者,宜舉之,以升麻、柴胡、川芎、白芷之屬。
血有燥者,宜潤之,以乳酪、酥油、蜂蜜、天門冬、柏子仁、肉蓯蓉、當歸、百合、胡桃肉之屬。
血有滑者,宜澀之止之,以棕灰、發灰、白及、人中白、蒲黃、松花、百草霜、百藥煎、訶子、五味子、烏梅、文蛤、續斷、椿白皮之屬。
血有澀者,宜利之,以牛膝、車前、茯苓、澤瀉、木通、瞿麥、益母草、滑石之屬。
血有病於風濕者,宜散之燥之,以防風、荊芥、乾葛、秦艽、蒼朮、半夏、白朮之屬。